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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2021年8月在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8-29 18:00:06 视力保护色: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市审计局聚焦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市本级全口径预算、部门预算、财政决算、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重大专项、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等7类情况,涵盖市审计局2020至2021审计年度的审计结果, 该审计年度共审计资金7,087.44亿元,出具审计报告89份,披露问题1008个,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226条,出具审计决定书15份,收缴或退回资金6.3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深圳市各部门认真执行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顺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一是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增长。面对新冠疫情和国内外复杂形势,深圳市通过发放地方债和抗疫特别国债等形式,缓解财政收入压力,多渠道挖潜增收,财政收入依然保持正增长。用好152亿元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新增财政资金,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截至2020年底基本支出完毕,支出进度全国第一。二是民生保障力度持续加大。启动防疫应急资金拨付机制,九大类民生支出维持在市本级财政支出的六成, 37%的科技研发资金投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三是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推进。依托“智慧财政”系统实施预算全周期绩效管理,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实现同步编制、审核和批复,推动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一体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对于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审计局已分别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各有关单位按审计要求上缴资金2.79亿元,调账处理资金2.03亿元,归还原渠道及采取其他方式整改资金3.49亿元,完善规章制度152项,依法依规处理8名责任人员。21个单位按规定公告了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全口径预算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继续运用“数据分析+现场核查”方式监督市本级全口径预算执行情况,全面关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市财政局提供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报表显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266.95亿元,总支出3,135.75亿元,结转结余131.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101.83亿元,总支出1,623.78亿元,结转结余478.0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83.18亿元,总支出81.92亿元,结转结余1.26亿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1,635.4亿元,总支出1,505.5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29.9亿元。从审计情况看,财政资金管理总体规范,社保参保覆盖面持续扩大,但是各预算支出的完成率均未达到100%,详见下表。

  注:社保基金预算及决算数为全国统一险种及深圳自有险种二者合计数(含省级统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专项收入、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居前五位,共占比78.8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教育、科技、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居前五位,共占比58.1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未科学设置绩效目标指标。各预算单位填报的预算项目1387个,对应设置绩效目标指标17931项。审计抽查发现,绩效目标指标总体设置不合理,非定量指标值占比达到50.2%,6家单位存在三级指标内容与二级指标不匹配等问题,影响绩效目标执行效果。二是未根据绩效监控结果合理安排下年度预算。审计抽查发现,7个单位

  的7个预算项目运行结果为“低”,且总体评价为“项目运行存在问题”,但财政部门未根据监控情况合理缩减上述项目预算规模,2021年仍安排预算985.82万元。

  2.部分非税收入和结余资金未及时收缴统筹。一是部分单位未按规定收回统筹结余资金。12个单位的非税收入、结余资金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未按要求收回本级财政统筹,涉及金额1.15亿元。1家市属国企受托管理2项财政专项资金,2011-2020年形成的2,295.59万元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二是部分单位未及时收缴非税收入。7个单位未及时收缴物业租金、交易服务费、检验检测费等,涉及金额9,842.7万元。

  3.“智慧财政”系统部分功能不完善。一是系统未真实反映预算数据。预算指标管理子系统显示,1个部门年中追加金额1.69亿元计入了年初下达金额,数据不准确。二是系统无法准确反映未缴款信息。因重复开具、信息错误、测试等,非税征缴管理子系统存在较多无效缴款通知,共有逾期未缴款通知10824笔。三是系统导出数据与实际存在较大差距。因查询模块取数规则不完善,非税账套系统导出的1个科目余额与实际相差4.45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包括港口建设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彩票公益金、污水处理费等。本年度审计继续关注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显示,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619.22亿元,完成计划的155.56%;支出1,048.93亿元,完成计划的103.88%;结余570.29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土地出让收支预算项目编制不准确、使用率低。一是部分土地出让收入预算项目编制不准确。规划部门未将下属单位收缴的补缴土地价款、储备土地短期利用收入编入预算,实际收到5.37亿元。1个预算单位未列明变更补缴土地价款、租赁土地收入、滞纳金及违约金等预算的细项,涉及金额2,610万元。二是市级房屋征收资金使用率低。2个区分别申请市级房屋征收资金11.87亿元、1.6亿元,实际使用5.78亿元、0.75亿元,使用率仅为48.69%、46.88%。

  2.个别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及时收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1个城市更新项目出让合同约定2021年1月前缴清地价款,但截至2021年3月底仍欠缴25.49亿元。二是个别支出项目进度滞后。规划部门有29个国土基金专项经费支出项目到期未完成,涉及金额4,438.27万元;有23个国土基金结转项目2020年未发生支出,涉及金额1,369.53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利润收入55.5亿元,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股利股息收入22.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向直管企业注资的资本性支出51.78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29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企业实施长效激励存在违规行为。一是重复发放负责人任期激励。2017年以来,市属国企探索实施长效激励机制。国资部门明确规定5家实行长效激励机制的企业不再发放负责人任期激励,但对另外2家同样实行长效激励机制的企业并未实行相同约束,造成上述2家企业同时发放长效激励和任期激励。二是提前兑现负责人任期激励。国资部门未对企业负责人开展考核评价,提前批准20家企业兑现2019年度任期激励。

  2.部分企业未实现运营目标。1家企业未实现自行制定的“十三五”规划部分目标,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均未达预期;3家企业未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或业绩承诺目标。

  (四)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社保参保人次同比增长4.6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保基金存放银行和分存额度,建立了动态调整模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由于社保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年初编制时间不同,测算补贴时依据的参保人数及补贴标准存在差异,社保基金预算反映的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对应的支出存在差额,涉及金额4,008.93万元。社保部门及医保部门未将财政补助资金1.32亿元作为收入核算,未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434.3万元纳入2020年度预算。

  2.个别款项管理使用不够严格。一是未及时追回医保预付款。医保部门未收回3家停业医疗机构的医保预付款,涉及金额193.96万元。二是错扣退休人员体检补贴。医保部门将应从医保基金支出的退休人员体检补贴,错从退休单位账号支出,涉及单位367家、金额537.64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继续对市本级123个一级预算部门共计431个预算单位进行数据分析全覆盖。2020年,市本级126个一级预算部门(含3个中央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2,425.29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基本民生等领域支出增长较多,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一是未将区财政拨付资金纳入市本级预决算。8个部门未将区财政拨付资金纳入市本级预算,涉及金额14.74亿元。2个部门未将区财政拨付资金纳入市本级决算,涉及金额5.57亿元。二是未将结转资金纳入年初预算。16个部门未将结转金额大于10万元的121个项目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金额9.43亿元。三是未根据实际压减预算。2018—2020年,21个部门未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连续3年安排40个相同项目,导致每年执行率均低于80%,涉及未执行预算金额2,020.8万元。四是无预算或未严格按预算列支。2个单位列支项目预算范围外的开支,涉及金额225.94万元。

  (二)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仍有短板。一是公开招租程序不规范。3个单位未通过公开招租程序,或未考察直接确定租赁方,也未将出租事项报财政部门审批,涉及11处物业,账面原值均超过30万元。二是部分购置资产长期闲置。3个单位8处资产闲置,面积合计2.94万平方米。

  (三)部分单位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不够规范。一是实施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3个单位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具有直接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采购、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创办或兼职企业采购等情况,涉及金额4,205.42万元。二是购买公共服务不规范。1个单位签订2份购买第三方相同服务的合同,存在履约期重复,浪费资金14.65万元。

  (四)部分课题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审计抽查了14个部门的课题类项目,重点查看了3个部门的全流程管理情况。一是部分课题立项审批存在问题。3个部门将属于本部门履职行为,以课题方式委托实施,涉及金额3,547.42万元。2个部门199个课题未填报立项依据,9个课题因与其他项目内容重叠、开展必要性不强或不可行等取消;19个一般性课题预算金额超过规定的50万元,4个综合性重大课题预算金额超过规定的200万元。二是部分课题经费支出缺少监管。1个部门未审核33个课题的经费支出情况,涉及金额3,750.28万元,其中18个未明确经费支出范围,涉及金额1,492.95万元。三是部分课题验收不够规范。1个部门2018—2019年立项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141个未结项,占比69.8%。1个部门11个课题验收时间超过约定期限,涉及金额1,002.65万元;1个课题要求提交5项成果,其中2项成果未完成仍通过验收,涉及金额31万元。四是内部控制不够到位。9个部门未定期通过公开渠道,公示2020年课题开展情况、承接方及履约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3个部门未制定课题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个部门违规变更课题承接主体,涉及金额10.7万元。1个部门未对科研课题进行台账登记,项目和成果底数不清。

  (五)部分单位公务经费支出管理不到位。2个单位存在未制定会议费管理办法、超标准列支会议费、会议费报销单据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43.59万元。2个单位存在公车使用台账管理不规范、违规报销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等问题,涉及金额4.05万元。1个单位公务接待费报销无接待清单,涉及金额18.2万元。1个单位违规向工作人员发放津贴补贴6.75万元。

  三、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了2020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和大鹏新区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1部分政府性基金年底结转规模超过规定比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2项政府性基金年底结转资金的决算数据均超过基金当年收入的30%,与规定不符,详见下表。

  注:2019年,农业土地开发资金退回上年支出0.0219亿元,导致年底结转金额大于当年收入规模。

  2.个别部门决算支出数据不准确。由于22家市属幼儿园未将结余资金上缴,教育部门全额列支一次性拨款1.25亿元,导致当年部门决算支出数据不准确,比实际多支出9,942.72万元。

  (二)大鹏新区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1.部分政府投资计划编制不科学。编制的政府投资计划29.5亿元中,年中调整合计6.67亿元,共有73个项目2.45亿元未实际下达或下达后被收回,调整金额较大。

  2.未及时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到有关部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38.83亿元,涉及指标291个,其中58个在收到后超过30天才分解下达,占比19.93%。

  3.未及时收缴和清理部分结余资金和款项。应收的非税收入2.13亿元未收缴,44个单位也有结转2年以上资金或结余资金1,071.32万元未上缴。部分债务单位已注销或无法联系,涉及账龄2年以上的应收款7,042.55万元、应付款2,321.38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推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

  区建设、基础研究发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惠企社保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各有关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推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政策落实方面

  1.部分政务服务系统便民化程度不高。商事登记系统的企业注册经营范围表述与国家规范性表述存在较大差异,市监部门也未出台填报指引和数字证书操作指引。住建部门未明确复合型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流程,导致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无法协同办理多工程类别的事项。

  2.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业务系统未完全衔接。由于业务衔接方案暂未达成共识,系统开发推进较慢,住建部门与规划部门未完成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业务系统的全面对接和改造,影响政务服务的连贯性。

  (二)推进基础研究发展政策落实方面

  1.未有效监管新型科研机构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审计抽查了19家科研机构497个项目,有18家机构269个项目存在未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集中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等问题。

  2.未根据科研机构实际需求合理拨付资金。主管部门明确若科研机构的沉淀资金可满足2020年度需求,则不再拨付项目经费。1家研究院2020年11月沉淀资金1.9亿元,主管部门仍预拨经费0.3亿元,导致该研究院年底结存资金达到2.4亿元。

  (三)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推进惠企社保政策落实方面

  1.减免社保费措施落实有偏差。由于未及时掌握企业异地总部开设情况、数据处理不够精准等,社保部门将90家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划为中小微企业,多减免社保费1.21亿元;将34家中小微企业划为大型企业或未纳入减免范围,少减免社保费608.03万元。

  2.部分补贴发放返还措施执行不严格。社保部门按中小微企业标准,向111家大型企业多发放稳岗补贴238.17万元;向1家不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4.56万元。

  五、重大专项审计情况

  (一)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

  1.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方面。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缓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等情况。从审计情况看,深圳市设立了总规模1,000亿元的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平稳基金),服务民营经济稳健发展。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金融风险防控措施执行存在短板。3家企业超限额、超范围或违规跨省域发放贷款,涉及金额2.05亿元。1家企业未经批准开展15笔贴现业务,涉及金额693.66万元。1家企业融资3.9亿元来源不合规,1家企业向欠税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600万元,1家企业使用自有资金6.26亿元承接销售金融产品的损失风险。二是平稳基金纾困措施执行不合规。平稳基金纾困支持对象中,8家企业不符合政策标准,其中,7家属于大型企业,涉及金额1.7亿元;1家不具备受助资格,涉及金额6,000万元。三是共赢投资基金股权纾困进度较慢。1家企业设立的共赢投资基金共投资7个纾困类项目,投资金额34.34亿元,占可投资金额的48.77%,与不低于70%的要求差距较大。

  2.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方面。本年度审计继续关注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开展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市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任务涉及9省(市、区),组建了5个市级前方指挥部,有673名干部在一线工作,助推超过30万贫困人口脱贫摘帽。

  审计发现,部分帮扶项目进度较慢。安排对口帮扶1个地区的专项资金2.44亿元,项目62个,需于2020年5月底前完工项目52个。截至2020年5月底,实际拨付资金1.57亿元,完工项目29个,完工率55.77%。

  3.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大鹏新区推动建立生态文明量化评价制度,成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深汕特别合作区建成辖区首座镇级集中污水处理厂和大气自动监测站。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个别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理想。深汕特别合作区主管单位未对入河(海)排污口的设置实施审批及建立排污口档案、管理制度。污水管道建设仅完成约1.9公里,占需建设总量的19.01%,导致部分污水无序排放。二是个别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待提升。深汕特别合作区有6个工地、5处堆场存在易起尘情况,4处裸土地未复绿且未覆盖,2处裸土地已变为施工地且无降尘措施,主管单位未对上述问题涉及企业进行处理处罚。三是个别区存在固体废弃物监管空白。大鹏新区主管单位未制定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未督促128家企业报备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本年度审计继续关注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20年,市本级财政共设立19类专项资金252.25亿元,实际支出249.71亿元,结余2.54亿元。从审计情况看,专项资金在扶持中小企业成长、推动老旧车淘汰、促进外贸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个别资助项目申报制度不够健全。一是个别项目未明确申报及评审条件。商务部门未明确专项资金部分子项目评审专家界定标准、操作规程等,导致资金资助的针对性不强。二是个别项目未制定有效约束制度。工信部门未在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申领方面制定有效制度,约束企业申领补贴后转移项目至外地实施的行为。

  2.部分资助项目审核不够严,时效性不够强。一是部分项目审核不够严格。2个部门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农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多发放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资助376.4万元。二是部分项目发放周期较长。工信部门下达的19批次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平均拨付时间长达359.37天。生态部门补贴提前淘汰的老旧车63525辆,78.97%的补贴付款时间超过规定的15个工作日。

  3.未及时收缴个别投资资金及收益。股权投资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约定获取固定收益及退出股权。3个主管部门未及时跟进资金上缴,导致退出资金及投资收益滚存于委托机构,涉及项目29个、金额 2.62亿元。

  (三)城市更新工作情况

  本年度审计关注城市更新工作情况。2020年,供应居住用地362.8公顷,较2019年翻了一番;供应民生设施用地564.4公顷。从审计情况看,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加快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项目贡献用地监管不到位。城市更新项目的贡献用地规划用途主要为道路用地、文体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地等,由于监管不到位,9个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无偿占用贡献用地,占用面积约1.43万平方米。

  2.个别项目未按规定签订产业监管协议。1个位于工业区块线内的产业升级城市更新项目未签订产业监管协议,也未指定监管主体,用地面积1.82万平方米。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11家市属国有企业的运营管理和境外投资情况。截至2020年底,市属国企总资产2.31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6.66%;实现营业收入3,776.25亿元,比2019年增长5.97%;利润总额671.07亿元,比2019年增长6.69%。从审计情况看,市属国企全面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全年主要经济指标总体呈增长态势,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累计为市内外3.3万家市场主体减免租金费用20.7亿元;努力发挥投资拉动作用,投资预算完成率111.08%。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企业资金资产管理不严。一是资金管理不到位。1家企业一直未启动项目建设,违规将2.61亿元项目建设资金直接支付至街道办事处。二是资源性资产管理不完善。1家企业未按规定租赁,涉及面积4997.55平方米。1家企业的商业经营性资源存在账实不符的问题。三是招标行为不规范。1家企业有38个服务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6,258.6万元。1家企业分拆项目招标,涉及项目总价1,089万元。

  (二)个别企业投资管理不到位。由于投前尽职调查不充分、决策不符合程序、投后管理工作不到位,1家企业2019年度投资损失0.88亿元,股权投资作为该企业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较差,始终无法形成稳定贡献。

  (三)部分企业风险管控程度不高。一是境外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1家企业收购的境外公司代持手续不完备。1家企业购入的境外资产未入账。二是业务风险管控制度及架构不完善。3家企业未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管控等制度。1家企业未设置独立的风险管控部门及岗位。1家企业未制定管理办法对员工跟投行为及其资金来源进行规范,存在合规风险。

  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市本级应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2016-2020年,市本级开展应急工程44个,投资金额52.46亿元,由18个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审计抽查了6个主要建设单位实施的29个工程,投资金额44.89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建设单位基本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工程认定,简化立项发包程序,推动项目更快发挥社会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应急工程与建设目标存在一定差距。由于前期工作不扎实、承包单位履约能力不足等,审计抽查的29个工程中,8个工程在认定为应急工程后3个月内未开工;仅有5个按照目标进度完成建设,占比17.24%,详见下图。

  (二)部分应急工程费用设备管理不完善。一是多计招标代理费。市属医院传染病防控救治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3个子项目和赤石河应急引水工程已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但实际均由建设单位支付,多计金额42.3万元。二是列支非批准建设内容的设备。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的下坪填埋场填埋区气体深度收集处理提升工程采购了1台离心鼓风机,涉及金额29.96万元。概算报批内容不包括该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该设备未在该项目使用。

  八、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20至2021审计年度共发出移送处理书39份,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93起。具体如下:

  (一)财政管理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37起,主要表现为:未及时收回统筹使用结余资金,违规使用专项经费,向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发放补贴。

  (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规范问题较突出。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34起,主要表现为:先实施后招标,违规指定中标供应商;为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化整为零拆分采购项目;未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未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三)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6起,主要表现为:工程建设目标落实不到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未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严格审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

  (四)个别管理不严格问题依然存在。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16起,主要表现为:金融类企业未经批准开展相关业务,低于政府房屋租赁指导价出租部分物业,合同管理不合规。

  针对本审计年度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截至2021年6月底,已立行立改问题262个。下一步,被审计单位将继续整改,并在审计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市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部署落实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4个月内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九、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为:一些部门单位对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研究不够透彻,相关规章制度更新不够及时,绩效管理、风险管控和整改落实意识还不够强等。为此,审计建议:

  (一)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0+10”工作安排,加大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创新发展“五大行动”、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十大计划”等重大政策的研究力度,准确领会政策意图和工作要求,查实找准堵点痛点,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依法理财管财,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树立全过程动态跟踪、全链条绩效管理的意识,强化预算约束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健全金融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和投融资平台的设立和管理,进一步细化量化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财政管理新路子。

  (三)完善民生保障机制,着力打造民生幸福标杆。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聚焦“民生七有”各项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和支出监管力度,扎实办好“民生微实事”,推进完善就业优先、营商环境优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民生保障机制,加快补齐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民生供给短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加强国有资源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建立健全决策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经营业务、投资项目以及境外资产的监管,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坚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当好可持续发展先锋。

  附表:《深圳市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及审计建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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