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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22年12月在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12-27 18:11:00 视力保护色: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以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深圳市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为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孟凡利书记召开市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覃伟中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和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办发〔2022〕9号)精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有力落实。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标要求,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类施策推进整改。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审计整改进展汇报,积极推动审计整改落实。二是各类监督形成合力推进审计整改。市委、市政府组建审计整改联合督查专班,开展现场检查,将重大审计事项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市委巡察办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巡察监督重要内容,予以重点关注。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对审计查出问题开展跟踪监督,推动重点项目加强整改。市审计局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时跟踪审计整改进度,通过现场核查、专项督办等方式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三是审计整改“三化”建设成果落地见效。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研究制定审计整改管理暂行办法,审计整改标准化清单等文件,建立审计整改监督电子政务平台,多维度构建职责清晰、措施有力、协同高效、结果充分运用的审计整改闭环管理体系,推动我市审计整改工作稳步迈向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涵盖市本级全口径预算、部门预算、财政决算(草案)、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大专项、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等七方面,涉及68个事项,63家整改责任单位。截至2022年11月底,上述事项已完成整改43个,需分阶段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11个,需长期持续整改、已取得初步成效14个。各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整改,涉及金额195.89亿元,其中加强预算管理105.6亿元,清理、上缴资金78.45亿元,加快资金支出10.49亿元,规范资产管理1.31亿元,调整账目376.44万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3项。

  (一)市本级全口径预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审计方面的问题。

  预算编制及绩效管理存在不足的问题涉及3个事项,其中,年初代编预算指标使用率低、部分财政拨款项目未开展支出绩效评价2个事项已完成整改,部分款项未及时清理事项正在整改中。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财政局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压实各预算单位支出预留资金责任,要求申报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资金分配计划,对年初难以细化落实的财政预留资金,应提供政策依据、测算标准。同时,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加快推动支出政策和项目落地。2022年财政预留资金规模比2021年减少27.6亿元,市扶贫合作专项资金等原代编项目经费已纳入单位部门预算。二是市财政局将中央驻深单位地方补助经费全部纳入我市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中央驻深单位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和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经费补助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市财政局已向龙岗区下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清理龙岗区历史遗留往来挂账76亿元。13家单位已清理上缴财政款1.51亿元,其中2家单位正通过法律诉讼、在决算评审时冲减建设成本等方式追缴剩余应缴财政款436.1万元。9家单位已上缴审计指出全部结余资金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6,425.15万元。4家单位已启动长期挂账应收款的清理工作。

  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有待改进的问题涉及2个事项,其中,非税收入欠费追缴缺乏有效监管事项已完成整改,智慧财政非税系统诉讼费模块功能不完善事项正在整改中。市财政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已建立诉讼费立案执行情况定期报送机制,完善诉讼费应收款和备用金退付台账报送机制。目前,各法院部门已陆续上报相关信息,初步形成诉讼费数据报送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已在财政非税系统增加勾对标记“已退款”功能,避免诉讼费重复退付。因法院业务系统尚未具备登记、共享退费账户信息功能,市财政局正会同各法院研究简化材料、缩短流程,提高诉讼费退付效率。

  部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部分专项债券发行项目选择不够科学、部分专项债券支出进度缓慢、部分项目单位申请专项债券时未同步设定绩效目标3个事项,均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财政局建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和违规使用处理处罚机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支付监控力度,及时调整闲置资金。市妇幼保健院加快工程项目建设和科室开诊进度,专项债券购置的2.06亿元医疗设备已投入使用。二是市发展改革委与市财政局协作配合,加强专项债券支出调度。用于深茂铁路深圳段工程的1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3亿元已用于支付深茂铁路深圳段征地拆迁费和项目工程款,7亿元已另行安排项目使用;4家医院加快设备购置进度,审计指出闲置的5,516.87万元专项债券资金,610.4万元已被统筹收回,4,906.47万元已支出完毕。三是市财政局在开展2023年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中,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安排债券资金的前置条件;上线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系统,支持主管部门对项目绩效目标、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审核。审计指出未设定专项债券绩效目标的21个项目,20个已设置绩效目标,1个因投融资模式未确定,无法设置绩效目标。

  2.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方面的问题。

  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执行率低的问题涉及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重复安排预算,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2个事项,均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财政局按照项目实际及市政府决策情况,进一步落实落细预算,市本级2022年国土基金代编预算较上年减少78亿元,同比减少35%。二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利用智慧财政系统开展项目续建和经费结转等工作,避免因项目跨年划转导致重复编制预算。同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上一年度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低效项目按照10%的比例压减预算,结果为“差”的无效项目不予安排预算。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收缴、超范围使用的问题涉及2个事项,其中,超范围使用国土出让收入事项已完成整改,未及时收缴部分地价款事项正在整改中。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罗湖区政府已对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国土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光明区政府已将26.78万元超范围使用资金来源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二是龙岗区政府已制定项目初步纾困方案,推动将欠缴地价问题纳入相关市区联合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解决。坪山区政府已约谈有关公司,要求尽快制定方案并限期缴清地价款。

  国有土地出让个别政策规定的落实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涉及产业用地抵押金额缺乏有效监管、超比例计提房屋征收项目工作经费2个事项,均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按照审计意见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增加产业用地抵押审查相关条款;完善了抵押合同模板,增加“抵押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内容,并要求申请人在登记时作出书面承诺。坪山区政府已根据最新抵押合同模板,同7宗产业用地使用单位就抵押金额限制条件签订补充协议。二是龙岗区、坪山区政府均已按照规定,按项目实际支付给补偿对象费用的1%计提房屋征收项目工作经费。

  3.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审计方面的问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4个银行账户使用和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国资委已将审计指出未上缴的结余资金2,656.16万元全部上缴国库。同时,加强银行账户规范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注销了其中3个银行账户,仅保留1个银行账户。

  未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大额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国资委已印发《深圳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将国有资本预算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并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已从前三年注资项目中选取4个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4.关于社保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方面的问题。

  部分保险费挂账未确认收入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审计指出挂账的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57.21万元、医疗保险费233.83万元,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医保局已完成清理并相应确认收入。同时,建立对账机制,按照“当月挂账,次月清理”方式定期清理往来款。

  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涉及3个事项,其中,市医保智能审核系统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衔接不畅、市医保中心支付医疗机构不合规医疗费用2个事项已完成整改,部分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的历史结余未追回事项正在整改中。市医保中心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已在国家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新增上线运行审核规则7条,总计上线运行25条,加强医院结算数据审核。二是已追回审计指出全部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104.68万元和违约金70.46万元。三是在年终清算暂缓支付费用中,通过抵扣的方式追回1家医院历史结余门诊统筹资金0.85万元;向另1家医院发出《医疗保险基金限期退回告知书》,启动法定资金追缴程序。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缺乏统筹、不够规范的问题。

  部分单位编制预算缺乏科学统筹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18家单位通过定期跟进项目支出进度、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开展考核等措施,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和预算执行率。根据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审计指出预算执行率低的23个项目,3个已不再安排预算,14个已调减预算,4个已并入其他项目统一列支,2个2022年预算执行率已超过80%。二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分析并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督促下属单位及时调整不合理的预算安排。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测算审查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

  部分单位使用国库集中支付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8家单位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财务审核、明确录入标准等措施,规范录入资金支付信息内容。二是南方科技大学已落实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最新规定,同代理银行建立联动机制,对超限额支付指令,转由南方科技大学复核后再支付。 

  2.关于部分单位政府采购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部分单位政府采购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已通过公开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通过代理机构对审计指出已达到限额的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结果已进行公示。二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成立采购委员会、增加采购公示环节、采购岗位职责分离等措施,加强采购全流程监督;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修订合同管理规定,建立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对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防范采购流程倒置。三是市委大湾区办完善采购管理办法,细化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范围。四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修订采购管理办法,明确采购处室对供应商资质审核及关联关系审查的主体责任,要求所有自行采购项目均需提供相关供应商资格审查表。

  3.关于部分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未按内控制度管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商务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已完成2021年31个专项资金审计项目委托审计机构服务的评价备案。二是暂停已委托失信中介机构开展的评审业务,现已取消资金审核流程专家评审环节和评审优质服务单位名单。

  资产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口岸办已完成口岸范围政府物业资产清查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二是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审计指出未按规定管理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分类处理。对暂存使用的19.61万元固定资产,已协商所有权单位收回;对少计的19.14万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已补登记入账;对政府投资项目中已不由该单位使用和管理的572.61万元资产,已完成结(决)算工作,并按程序进行转固移交。

  (三)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市本级决算草案个别数据不准确的问题。

  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收入分类不准确,导致账表不符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国资委进一步加强数据对账工作,清理核实全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数据和往来款项,2022年市国资委所属企业均已按正确科目缴库。

  2.关于区级决算未准确编制、内容不完整的问题。

  罗湖区未准确编制部门决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罗湖区政府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按不同学段学生人数及生均、教师配比等标准对九年一贯制学校支出进行区分,相应计入对应功能科目,真实反映教育事业费实际使用情况。

  龙岗区决算内容不完整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龙岗区政府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已在决算草案中补充披露未列决算支出,对决算数与总账不一致的功能科目进行账务调整。二是在编制2021年决算草案时采取交叉审核方式,加强决算数据对账,确保决算草案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涉及未编制运行管理办法、未建立具体落实细则2个事项,均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发展改革委已制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并按程序提请印发。二是福田区政府已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实施细则》,推出选题征集制、团队揭榜制、项目经理制、政企联动制、同行评议制等若干科研创新机制实施细则。

  部分目标任务未实现的问题涉及2个事项,其中,部分任务未按时完成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与规划确定的中期目标存在差距事项正在整改中。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光明区政府印发《光明科学城2022年集中度显示度提升工作方案》,设立年度工作目标,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力度,全力推进相关任务。截至2022年11月底,审计指出未完成的12项工作任务,8项已完成,2项已取消,2项按计划推进中。二是坪山区政府根据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态势,重新编制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对产业规模目标值、企业梯队建设目标等主要指标进行了评估调整,待完善后印发实施。

  2.关于中小微企业服务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企业服务评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涉及2个事项,其中,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推进缓慢事项已完成整改,未完成企业服务评价相关任务事项正在整改中。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已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928家,推动275家企业入选工信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启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已启动企业服务满意度调研项目招标工作,探索对各企业服务专员进行考核排名,推动将企业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部分资助项目实施效益不高的问题涉及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发放效率低、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兑付条件监督审核不够2个事项,均已完成整改。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大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资助力度,提高资金拨付效率。截至2022年11月底,共安排资金1.07亿元资助企业2635家,资助比例34.7%,和2021年相比增加21.37%;已向上述2632家企业拨付资金1.01亿元,支付率已提升至99.84%。二是严格把关资金使用和拨付。向第三方机构明确提出工作要点和应交付成果,要求其重点核查申报企业的企业性质、规模类型等,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不予资助。

  3.关于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涉及流浪乞讨人员送至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孤儿救助落实不到位2个事项,均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审计指出的686名流浪乞讨人员均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或已出院;审计指出的371名孤儿,297名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43名已获社会化安置,剩余31名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

  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治理不到位的问题涉及救助保障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社会救助系统数据填报不到位2个事项,均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民政局印发通知,规范和加强社会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要求各区民政部门对新纳入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残疾人主动服务,征求残疾人意见后直接为其办理补贴申请;各区主动引导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办理补贴申领手续,审计指出的1617名残疾人均已纳入相关补贴发放范围。二是市民政局已更正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特困人员救助业务系统中错误录入的信息。

  (五)重大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方面的问题。

  专项资金对部分领域扶持不够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发展改革委加大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力度。根据2022年10月下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共扶持项目77个,其中海洋经济项目2个,高端装备制造项目4个,数字经济项目7个,新材料项目14个,生物医药项目34个;上述项目共计划资助资金3.56亿元,占总资助资金比例72.89%。2022年氢能产业发展扶持计划共收到13个申报项目,市发展改革委正组织评审。二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操作规程、多部门联动工作方案、专家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规范审核审批流程。

  部分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开展资助的问题涉及2个事项,其中,验收环节完成时间超过规定时长事项已完成整改,未按规定开展审核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相关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优化第三方服务机构专项审计和现场验收流程,压缩审核时长;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在服务合同中明确验收时限要求和惩戒措施;建立项目验收工作周报、月报机制,及时督促进度。二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已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所有专项资金项目已经集体研究决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修订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操作规程,明确申请2021年度远洋渔船回运费补贴资助需提供进入深圳水产品交易市场的交易凭据,后续将按规程加强审核工作。

  个别专项资金未制定绩效目标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在2023年预算申报工作中,对每个入库项目均制定相应的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项目事中评价监督。

  专项资金信息管理共享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发展改革委借助广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涵盖发改、科创、工信等部门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项目的动态数据库,实现项目申报、受理、审批及日常监管全流程管理服务,各主管部门可在平台上查询所有项目基本信息,进行项目查重和企业违规失信查询。二是市市场监管局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通知,要求各数源单位对自身负责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项进行归类、确认和内容补充,持续完善全市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2.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财政经费投入使用方面的问题。

  优质均衡发展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涉及部分区义务教育阶段经费增长比例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配套学校设施建设缓慢或不足2个事项,均正在整改中。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督促各区按照“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要求,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各项经费投入,足额保障教育经费,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财政局将义务教育阶段经费是否达到法定增长要求作为研究对区财力支持的重要考虑因素。二是市教育局组织各区制定了2020-2025年学位建设实施方案,涵盖各区居住项目规划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项目等全部学位建设项目,依托市教育领域项目指挥部按年督办落实。

  学校资源配置未达标准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市教育局按照优质均衡国家标准逐条对标对表,督导各区教育局和所属学校积极整改。目前,南山区和福田区已列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区。

  集团化、大学区办学推进不理想的问题涉及2个事项,其中,集团化办学缺乏配套措施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未统筹推进大学区办学事项正在整改中。市教育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通过整体性布局、有计划推进、集团化认定、规范化管理等措施,推动我市公办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力争到2025年,优质教育集团总量达到80个,集团化办学覆盖全市所有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已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时,按一定标准对集团化办学予以财政保障。二是在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各学校在保持现有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行大学区实施范围,新建学校学区划分方式以加入现有学区为主。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大学区186个,共计388所学校参与大学区招生,53.59%的公办学校实施大学区招生。

  3.关于水库运营管理情况方面的问题。

  水库建设工程进度滞后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市水务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建立施工管理台帐,明确施工进度计划,每月定期更新项目支付投资额、工程进度等,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施工建设。二是开发智慧水务系统智慧建造模块,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程项目监管能力。截至2022年11月底,审计指出未竣工验收的4个水库工程,1个已竣工验收,2个已启动蓄水安全鉴定或验收有关工作,1个正着力解决库区清理、边坡稳定性评估等难点。审计指出未完工的2个水库工程,东涌水库工程涉及6个标段,其中4个标段已完成结算审计,2个标段正在申请调整概算,工程整体进度达94%;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输水管线已投入运行,水库已正式蓄供水,工程整体进度达99%。

  大中型水库缺乏管理制度的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市水务局已制定《深圳市水库管理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各型水库的管理、运维、保护和利用活动,正按程序报批印发。

  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围网建设未完成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市水务局通过明确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工期计划等措施推动剩余16.12公里隔离围网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开展便道清障、围网基础开挖等前期工作,已建设完成隔离围网1.75公里,预计2023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

  4.关于知识产权和深圳标准领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方面的问题。

  资金引导作用不足的问题涉及未能突出质量导向、未及时调整资助政策2个事项,均已完成整改。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修订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优化调整资金分配结构,重点加大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取消部分不符合最新政策要求的项目,使奖励资金分配更趋集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因“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尚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为保障专项资金安全,已暂停受理“一带一路”区域标准项目申报工作。

  资金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涉及未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完整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2个事项,均已完成整改。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完善数据上传机制,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和市公共信用数据的对账机制和预警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核查、补录工作。二是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名义发函商请相关单位梳理失信主体对象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为后续完善各部门失信名单共享机制、开展全市联合惩戒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信用函询规则,规避资助资金风险。

  (六)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企业2021年度负债总额增长较快的问题。

  企业2021年度负债总额增长较快的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市国资委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市属国企财务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负债规模和负债率双约束,规范对外融资,加强资金风险管理,确保资金链安全。二是组织市属国企开展债务专项审计自查,全面梳理债务情况,防范债务风险。三是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建立市属企业债券联席会议共享机制,监控债券发行与兑付情况,及时提示并共同防范化解违约风险。

  2.关于部分企业资产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资源性资产未及时开展评估的问题正在整改中。深圳市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非供水生产用地及非产权用地进行剥离,对剩余尚未确权、暂不具备评估条件的土地进行专题研究,分类分层逐步处理。二是成立专项工作组,积极协调相关区政府推动区属水务公司资产评估工作,优化完善土地资产管理。截至2022年11月底,审计指出的61块土地,1块已完成土地资产评估工作,4块已出具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初稿。

  资源性资产租赁收入未入账核算的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深圳市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审计指出未入账的349.66万元应收租金款,已作挂账处理;二是印发《资源性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租赁管理水平;三是推进租金仲裁进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关于境外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境外企业管理缺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境外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专班,对所属境外企业的数量、管理模式、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梳理核查,建立完善境外企业台帐。二是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印发境外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要求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相应制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备案,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境外资源性资产长期闲置的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拟清算注销其境外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督导下属企业抓紧处置审计指出长期未开发的境外商业用地。截至2022年11月底,评估机构已出具土地估值报告,境外子公司已形成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后续将抓紧推进企业清算及土地出售事宜。

  (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不够完善的问题。

  未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市发展改革委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模式,在编制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时,通知各单位合理预测2024年和2025年资金需求,将项目按照ABC进行分类管理,其中A类安排年度建设资金,BC类作为项目储备暂不安排建设资金,在后续年度中调整为A类进行滚动安排。截至2022年11月底,已通过系统完成2023—2025年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以此为基础形成《深圳市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现正按程序报批。

  部分项目未申报立项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建立部门预算项目评审机制。市财政局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审核过程中,对限额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退回单位,由其循政府投资立项渠道解决。同时,市财政局将相关信息转送市发展改革委核实,对符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范围的,由该委督促相关部门按程序报批。二是市财政局完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发加强小型电子政务项目预算编审管理的通知,会同市教育局修订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项目适用预算标准。

  2.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执行存在不足的问题。

  部分项目进度迟缓的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南方科技大学积极推动首期缓建项目前期工作,已于2022年6月取得概算批复,10月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减少对校园教学科研工作的影响,拟同另一项目同期建设,预计可于2023年3月开工。

  部分工程建设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南方科技大学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在项目结算审计时,以学校自筹资金支付概算外建设内容费用,涉及金额1,338.19万元。二是暂停采购部分概算科目外或超概算单价的设备,正在按市发展改革委意见组织专家会议,论证使用预备费采购事宜,涉及金额744万元。

  个别工程建设未达到规定标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印发深圳市公共厕所标识系统设置应用指引、建设规范、指示牌设置参考等文件,规范全市公厕建设配置及标识设置,并将“完善公厕标识指引设置”纳入全市公厕环境指数测评范围。二是印发2022年“厕所革命”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各区加强项目监管,按规定做好项目公示、设置临时厕所或就近厕所指引工作。严格落实公厕建设标准,结合实际需求合理配置男女厕位比,在有条件的场所增设第三卫生间,满足特定人群使用需求。三是强化建设项目监管,要求社会公厕的设计方案均应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区城管部门审核把关。市政公厕设计方案均应由相关街道、区城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审定。

  3.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双算”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双算”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市发展改革委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会同市财政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双算审核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事宜。市财政局已向该委共享了2021年至今已出具决算报告项目的项目名称、决算金额、审核日期等详细“双算”信息。二是系统性提出解决“双算”问题的14项措施,从体制机制层面解决“双算”滞后难题。截至2022年11月底,审计指出的344个“双算”滞后项目,320个已进入审核程序,其中193个已完成竣工决算。

  三、关于审计整改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

  从整改结果来看,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整改,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大部分事项均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22年11月底,仍有14个事项正在整改中,主要原因及存在情况如下:一是个别单位整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整改措施力度不足,整改工作推进缓慢,造成部分问题未及时完成整改。二是此类问题产生原因多涉及体制机制、历史遗留复杂问题等情况,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整改到位。另外,目前审计监督范围覆盖面广,一个问题往往涉及多个整改责任单位,个别单位未完成整改将会影响综合整改判定。三是资金收缴方面问题,存在收缴对象经营困难、处于法律诉讼程序、项目未到结算期等情况,需结合实际分类解决,如部分款项未及时清理、未及时收缴部分地价款等问题。四是项目进度方面问题,受客观因素制约,需按照建设周期分步推进,如水库建设工程进度滞后等问题。五是制度建设方面问题,涉及前期调研、规划设计、制定出台等阶段,需要科学管理、审慎研究,如未统筹推进大学区办学的问题。

  四、进一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工作措施

  下一步,市政府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有关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精神,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方式,听取各相关单位专项汇报,有力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相关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审计意见和建议,加强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积极主动破解审计整改难题,借助审计整改促进解决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采取规范资金使用、加快项目进度、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等方式落实整改,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市审计局要持续加强督促跟踪力度,将未完成整改事项纳入审计整改“回头看”范围或提请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纳入督查督办范围,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重点关注整改不力事项,与有关部门共同约谈有关责任单位。同时,充分运用审计整改监督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对审计整改和整改督查情况全过程动态管理,全面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附件:深圳市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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