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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2-28 17:41:43 视力保护色:

市人大常委会:

  现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报告深圳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各责任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审计整改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按照市委书记和市长关于审计整改的工作要求,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的工作部署以及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意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将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积极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认真谋划,组织部署具体问题整改,督促责任部门对审计报告的每一个问题,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审计整改工作不断深入

  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联合市纪委监委开展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检查。市长部署召开专题会,对仍未整改落实的问题进一步督办。相关责任单位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定,从源头上补齐短板,促进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屡审屡犯等问题的解决,有力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审计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加强结果运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市政府率先将各单位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指标考评范围,提高了审计整改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了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相关责任单位坚持举一反三,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将整改工作与加强管理、提升效能紧密结合,有效提高了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共涉及58个整改事项,截至2020年11月底,已完成整改39个,有19个事项因涉及工程推进等情况,需要一定的整改时间,目前仍处于整改阶段。各相关单位通过上缴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账务管理等方式开展了整改,涉及金额8.31亿元,其中上缴财政资金2.79亿元,调账处理金额2.03亿元。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52项。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核实查处,处理有关责任人员8人。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教育局等21家单位按规定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公告。

  (一)市本级全口径预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市本级转移支付资金代编比例较高的问题。市财政局在编制2021年市本级预算时,将转移支付资金细化到项目并提前下达到区,对于涉及奖补类等事后结算的转移支付资金采取预下达一定比例、后清算的方式,着力降低市本级转移支付资金代编比例。二是对未合理调整执行率较低项目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对2021年预算编制全面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将所有预算支出纳入财政评审范围,着重压减政策已到期、目标已实现等影响预算执行率的项目。三是对未出台政府债券专项管理办法的问题。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通知》(深财预函〔2020〕1458号),对全市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债券发行等全链条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四是对部分基础研究项目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市科技创新委进一步突出支出预算概念,减少财政资金沉淀。将科研机构年底结余资金纳入后续年度预算统筹考虑,不再重复安排。五是对科研机构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对获得稳定财政资助的科研机构,探索赋予其政府采购系统编码,在政府采购平台实施采购,推动科研机构采购行为规范化。

  2.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部分项目资金长期结转的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其中,南湾图则规划项目合同已终止,涉及的82万元项目资金由财政收回。八卦岭、西丽中心区两法定图则规划项目已结题,相关草案已公示,年内合同资金将支付完毕,解决了项目资金长期结转问题。二是对部分房屋征收项目未及时结(决)算的问题。福田、龙华等区涉及的坂银通道工程收地、龙华中学高中部等10个房屋征收项目已完成结(决)算,剩余项目正在加快推进结算方案的编制工作,将在编制完成后进行结算。

  3.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市属国企租赁信息平台未及时维护的问题。市国资委督促企业补充录入合同信息27675条,有效完善租赁信息平台数据。二是对异地投资信息化管理亟待加强的问题。市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权监管信息系统管理的通知》,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常态化的信息系统管理及检查工作机制,并对投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加强直管企业异地投资全流程、全周期、全覆盖监管。三是对个别企业主体功能发挥不足等事项的问题。鲲鹏公司累计出资120.65亿元,推动设立深圳市国资协同发展基金,进一步发挥服务国资国企功能。

  4.关于社保基金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个别项目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市医保局在编制2021年度医保基金预算时,充分考虑政策和目录调整因素以及往年预算执行率低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出预算,提高预算的科学性。二是对个别项目支出超预算的问题。市医保局在编制2021年项目预算时,综合考虑年终清算、重疾参保、一次性结算等容易导致超预算的因素,做好基础数据的测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收缴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本收益问题的整改情况。市财政局一是明确市级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名单。二是正在研究市级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利润收缴办法。

  2.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部分单位预算项目执行率较低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单位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避免重复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二是对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的问题。市委党校、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0个部门已将各项非税收入共计948.32万元上缴财政。三是对结转结余资金未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的问题。市公安局、民政局等12个相关单位已上缴自有资金账户结余资金1.12亿元。

  3.关于资产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部分土地房屋资产未入账的问题。市公安局将相关资产按照建造成本登记入账,涉及资金3,522.84万元。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145.09万平方米土地按6,692.46万元价值登记入账。二是对资产处置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市检察院对原政法大楼维修项目和黄木岗24套房基建总支出的账务进行了调整,并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对怡景楼等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处置。三是对出租资产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对未经批准已实施的出租事项向市财政局备案。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公园管理中心未备案出租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四是对出租物业价格低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对拟出租政府物业进行出租底价评估,并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备。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通过书面通知、约谈等方式,逐步收回到期出租资产。五是对未及时收缴租金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责任单位采取发出催告律师函和催缴通知等方式追缴欠缴租金,共计收缴113.74万元。

  (三)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市本级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未说明高中学位建设和支出情况的问题。市财政局在决算报告中增加了南科大附属中学、深圳中学泥岗校区等高中学位建设情况,出台了《深圳市高中学校建设方案(2020—2025年)》,引导普通高中优质发展。二是对预算稳定调节金数据不准确的问题。市财政局根据与中央、省对账情况,调整决算报告相关表述,保持与总账数据一致。

  2.关于区级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政策审核条款不严谨的问题。福田等6个区通过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将企业的信用核查作为获得资助的必备审核条件。龙岗区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行动,与龙岗海关、布吉海关等32个单位签订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二是对跨区迁出限制条件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福田、南山等区对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增加了跨区迁出限制规定,对获得资助企业的注册地址进行不定期核查和监管,对在承诺期内迁出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三是对部分专项资金扶持效果不理想的问题。盐田区、大鹏新区建立健全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明确资金主管部门对扶持项目后续监管、绩效评价的责任。四是对马拉松赛事招商工作监管不足的问题。南山区针对赛事招商和赞助事宜,试行主办方、承办方和赞助商签署三方协议,准确掌握赛事赞助和经费使用情况。宝安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合作协议中增加了设立专项资金账户、成立“赞助物资监管小组”的内容,明确了实物赞助上缴区财政的范围。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的问题。各区采取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相关规章制度,物资接收快进快出,对社会捐赠物资接收、分配和使用进行公示等措施进行整改。二是对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开展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各区加快拨付进度,截至2020年11月底,已完成疫情相关资金拨付21896.35万元,拨付率达99%。

  2.关于人才安居政策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住房保障部门涉及人才住房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区住房建设部门已实现通过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办理各类住房分配、租后、售后等业务,达到了市、区两级人才住房信息实时共享的目标。二是对人才住房专营机构难以履行监管义务的问题。市人才安居集团加强房源数据信息统计梳理、完善入住人信息,其供应的人才住房中,已签约11075套,数据全部纳入租赁系统。

  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马上办”推行情况与网上政务服务政策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的问题。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罗湖区等单位通过优化调整、新增事项等措施进行整改,即办率均已超25%的规定标准。二是对4项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后公开信息不完整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9月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数据录入,各区(新区)相继在系统中认领了相应事项,并进行录入和发布。

  4.关于“稳外资”政策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缺位的问题。南山区建立权责清单,积极推动剩余7个领域的执法工作,促进执法事项对接广东省政务云平台。前海管理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开展事中事后检查的监督责任。二是对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手续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开发构建了商事登记“可视化系统监测平台”,增加了“挂起驳回修改”功能,精准监测全市驳回、超期、异常办理等情形,及时提示即将超期业务。

  (五)重大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入库项目非政策扶持对象的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善项目管理系统,删除管理系统中非扶持类项目,并增加系统入库校验功能。二是对未突出重点行业扶持目标的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座谈会、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向各加盟银行宣讲新版实施细则,引导加盟银行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对个别扶贫项目收益期较短的问题。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督促相关地区政府落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收益期延长事宜。四是对部分捐赠物资使用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督促受援地教育部门帮助学校老师学会使用电子白屏技术,目前相关设备已能正常使用。五是对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类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完成深圳市耕地保护“一张图”功能模块开发,项目已经结题,正在申请尾款。深圳市基本农田管理范围线优化调整项目已终止,不再申请尾款。六是对个别资源保护类项目资金未使用的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各区违建拆除补偿情况,形成了补偿草案,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2.关于城市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一是积极推进竣工决算,已完成4个项目的竣工决算,涉及财政支持资金3309万元。二是完善项目台账管理机制,督促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等认真做好台账登记审核工作。

  3.关于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建筑工务署8月7日印发《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审计指出的4个进度缓慢内部审计项目,已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率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对22个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率不到位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已完成5个项目的支付,其余17个项目,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推进中。

  2.关于EPC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19个EPC建设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采取优化工程流程、减少合同条款确认时间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合同管理。目前,5个项目已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二是对5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市水务局相关项目用海申请已获市海洋渔业局正式批复,有效推进了项目建设进度。

  3.关于部分EPC项目投资控制存在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2个项目存在投资控制增加或合同履行中止风险的问题。考虑到海滨大道机场段填海工程现阶段难以获批,该地段具备建设桥梁的条件,采取建桥方案投资比填海工程投资少,市交通运输局拟采取建桥方案控制投资,目前正就该方案征求民航等相关部门意见。二是对3个项目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大的问题。市建筑工务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重大功能需求变化进行评审,对整体效果、使用功能、工艺做法、细部构造等通过样板引路尽量减少变更。对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产业用地和储备土地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产业用地供应后监管不规范的问题。9宗已签订产业用地发展协议,其余36宗正在采取监管核查、纳入监管范畴等措施推进整改。二是对储备土地管理政策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印发《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与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各区采取完善临时用地手续、清理占用建筑或车辆等措施,解决了20宗储备土地手续未完善及4宗储备土地被占用问题。

  2.关于在建工程项目长期未登记固定资产或未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教育局、科技创新委等单位采取转固定资产登记或销账处理等措施,截至11月底,406个项目已完成整改,涉及资金316.71亿元。

  3.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部分创新型产业用房存在转租分租现象的问题。联合总部大厦、留学生创业大厦等3个违规租赁产业用房的使用方已按照市科技创新委的要求搬离。二是对部分入驻企业不符合入驻条件的问题。2家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已按照市科技创新委的要求搬离。11家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已按照市国资委要求退出深圳湾园区,涉及原租用面积14,063.14平方米。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

  从整改结果来看,《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大部分问题整改措施得力,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有19个事项处于正在整改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涉及制约项目建设因素多,造成项目建设周期延长,从而导致支付进度滞后,需要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进行整改,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率问题。二是相关单位整改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如部分产业用房存在转租分租问题。三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需要多方合力进行整改,如在建工程项目长期未登记固定资产或未清理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市政府已经作了相应的工作部署。一是强化主体责任。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承诺和安排,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加大力度推进整改工作落实,通过整改破解体制机制障碍,解决好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全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二是狠抓整改落实。科学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做到举一反三、精准施策,确保整改成效,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开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对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积极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检查。三是巩固整改成果。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内部审计作用,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屡审屡犯现象发生。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审计整改工作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积极调动内部审计力量,加强内部审计与审计机关协作机制建设,增强监督合力。

  附件:1.《深圳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及审计处理、整改情况一览表

                2.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审计处理、整改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审计局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
1.《深圳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及审计处理、整改情况一览表.pdf
2.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审计处理、整改情况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