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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5-08-28 17:25:00 视力保护色:

  ——2015年8月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陈倩雯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我市各部门、各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全口径预算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财政保障能力和预算执行水平进一步提高。

  ——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在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发展质量的带动下,财政收入出现较为强劲的增长0,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6.05亿元,比上年增长21.72%,其中税收收入1,022.15亿元,比上年增长18.38%。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82.7亿元,比上年增长20.3%,其中税收收入1754.8亿元,比上年增长17.1%,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4.3%,财政收入结构相对较合理,为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推动各项事业顺利开展发挥了保障作用。

  ——重点项目支出逐步提升。加大了民生投入,2014年市本级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九大类民生支出安排达862亿元,比上年增长43.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68.1%,比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加大了基本建设投资力度,市本级财政安排基建资金规模519.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切块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233亿元,国土基金安排43.5亿元,专项资金安排28.6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募集基本建设资金42亿元。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改革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实行银政企合作梯级贴息资助,启动股权有偿资助资金管理,继续发挥再担保、互保金、创投引导基金三个融资平台作用,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实施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首次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按照统一程序、统一时间编报,市本级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市人大审查监督范围。改革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方式,对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分年度滚动安排。加强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政府采购专户整改和销户工作取得较好进展。加强部门决算编制,全面实施市本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批复工作。

  对于上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市政府专题部署整改。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上缴财政5,273.82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737.56万元,调整账务4.3亿元,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24项,落实责任追究17人。具体整改情况已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一、市本级全口径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的决定》及相关要求,市审计局本年度安排审计了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根据市财政委提供的《深圳市本级2014年财政总决算报表(批复前)》和市国资委、市社保局提供的资料,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等预决算对比情况见下表。其中:收入方面,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量的决算数分别为1,873.1亿元、954.19亿元、22.18亿元、830.13亿元,分别完成预算106.97%、128.33%、103.74%、105.62%。支出方面,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总量为1,80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92%;政府性基金支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量分别为537.67亿元、21.22亿元、245.59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90.81%、99.3%、88.91%。详见下表:

  2014年市本级政府全口径收支预决算情况表

  单位:亿元

 

公共财政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预算

决算

报表

完成率

预算

决算

报表

完成率

预算

决算

报表

完成率

预算

决算

报表

完成率

收入总量

1751

1873.1

106.97%

743.52

954.19

128.33%

21.38

22.18

103.74%

785.94

830.13

105.62%

支出总量

1751

1802.1

102.92%

592.05

537.67

90.81%

21.37

21.22

99.30%

276.21

245.59

88.91%

结转结余

0

70.95

 

151.47

416.52

 

0.01

0.96

 

509.73

584.54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了市本级财政管理情况和龙华、大鹏两个新区的预算执行情况。市财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4年先后修订出台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出国出境费、培训费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进一步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落实企业减负政策,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减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收入的通知,从2014年9月1日起减免24项收费的市级收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86亿元;执行“营改增”政策,2014年为我市企业减税161.5亿元,拨付企业“营改增”财政扶持资金8.32亿元;开展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截至2014年底为131.63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28.96亿元;积极盘活存量资金,针对市本级存量资金较大的现状,从预算稳定调节金和各类准备金中盘活资金176.34亿元,安排轨道交通二期工程、扶持外贸稳定增长、节能环保等项目。龙华、大鹏两个新区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未及时收回财政结余的资金。截至2014年底,市本级财政合计38.64亿元结转结余资金未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主要包括:支援甘肃专项资金结余300万元、已撤销事业单位上缴的流动资金结余2,200万元、贸易救济研究资金结余3,300万元、预留资金结余11.28亿元及其它专项资金结余19.52亿元等。

  2.未及时清理各账套的暂存款。截至2014年底,市财政委未及时清理各账套“暂存款”科目余额44.8亿元,影响财政资金盘活使用。其中包括:预算内账套5.61亿元,基本建设账套38.56亿元,非税账套5,129.74万元,行政性收费账套1,149.38万元。

  3.个别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市本级专项资金2014年底共有八类63项,全年总收入320亿元,审计发现个别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其中:节能环保等5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共计86.97亿元,全年没有使用;新能源汽车等3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共30.7亿元,全年支出共11.32亿元,资金使用率36.87%。

  4.区本级向市驻区单位拨付经费补助。审计发现,龙华、大鹏新区存在向市直机关驻区等单位拨款的情况。其中:龙华新区2014年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对市直机关驻区单位安排经费补助9,572.36万元。大鹏新区2014年12月在当年超收安排中补助市直机关驻区单位1,260万元。

  5.区本级财政存在较大额存量资金。审计发现,龙华新区2014年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国库资金76.44亿元拨入集散户,部分资金无明确的预算或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部分项目资金未发生支出,部分集散户资金转存定期存款。大鹏新区也存在类似情况,如国际生物谷建设项目2.60亿元从国库拨入集散户后,项目无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等15项,本年度主要审计了2014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重点关注前海合作区土地管理和出让情况。我市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土地存量开发模式拓宽了土地出让收入来源,2014年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84.41亿元(含前海合作区土地收入124.54亿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30.61亿元,当年支出462.48亿元,年度结余252.54亿元。审计发现,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1.前海部分地块出让未按约定签订合同和收缴成交款。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前海管理局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前海合作区土地的监督、管理和开发。由于前海合作区未从制度上约束土地竞得人早日签订出让合同和及时缴交土地成交价款,造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滞后缴纳。经审计,2014年度前海合作区土地出让收入54.48亿元,仅占当年成交总地价184.68亿元的29.5%。如T102-0244宗地、T201-0078宗地,签订合同的日期分别延误1天、116天,首期款缴纳分别滞后40天、144天,也未按规定标准收取滞纳金。

  此外,审计发现前海合作区未严格执行国有储备土地管理制度。前海片区共有储备土地13块,占地面积508.2万平方米。经查证,前海管理局缺乏对储备土地的日常管理,尚未建立储备土地台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2.土地作价出资金额与市场交易价格差异较大。我市探索通过土地作价出资方式为市地铁集团等国有企业提供土地资源和资金支持。从审计情况来看,土地作价出资金额与第二次市场评估价格、土地合作中标价格均存在较大差异,土地作价出资金额无法准确反映作价土地的市场价格,不能准确反映财政投入情况。如市地铁集团横岗车辆段综合物业开发等4个项目土地作价出资金额54.52亿元,第二次市场评估价格为63亿元,溢价8.48亿元;中标价格73.97亿元,比作价出资金额溢价19.44亿元。

  3.土地出让收入结构中招拍挂出让比例偏低。通过招拍挂出让等公开竞价配置土地资源,可以实现以较高的溢价率成交,更大程度地实现土地的市场价值。根据市规划国土委提供的资料,2014年新出让土地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取得的收入为226.01亿元,占新出让土地地价收入的61.80%,占全市总收入的40.71%。此外,审计发现,我市以挂牌方式出让的产业用地在交易环节中竞争性不足,2014年全市共成交25块产业用地,平均溢价率0.46%,其中21个地块的交易只有1家竞买人参与。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了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2014年的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以及市属国有企业2013年度利润和股利的上缴情况。2014年,市国资委有效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利用国资收益注资18.76亿元、提供融资借款11.94亿元,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服务民生发展。市属国有企业全年承担57个市政府重大项目,约占全市重大项目投资总额的40%;累计完成援疆投资12.6亿元,投资6亿元帮扶深汕、深河合作区建设,汕尾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累计完成投资3,551万元,有效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市本级对市属国有企业出资情况的记录有待完善。一方面,市国资委2010—2014年对市属国有企业增资117.47亿元,抽查发现一些企业将44.3亿元的增资以“资本公积”形式入账,没有增加“实收资本”,不能准确反映国有资本投入情况。由于国家尚未制定国有资本收益会计制度,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出资情况采用列支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方式,并以统计台账记载和反映,没有形成完整的“长期投资”记录。另一方面,我市2012—2014年通过财政资金和土地等形式对市投资控股公司、市地铁集团公司、市特区建设发展公司注资累计468.65亿元,其中有149.47亿元的土地作价注资在企业“资本公积”中反映,未相应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由于财政资金、土地出资的渠道不属于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不便于确认为自身的“长期投资”,仅采取发函的形式确认增资,也不能全面反映我市对国有企业的出资情况。

  2.部分企业违规计提薪酬,个别企业薪酬管理不规范。审计发现,有4家市属国有企业违规计提在职、离职、退休员工薪酬等共计1.78亿元,影响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审计还发现,仍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未纳入市国资系统全面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该单位的薪酬方案没有市国资委的批复。

  3.部分企业历史遗留财政资金未归还、上缴。深圳高新区开发建设公司18年前向市政府能源办借款1,8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10KV开关站建设,至今本息合计共3,691万元未归还。

  坪西公路公司12年前收到市财政拨入坪西公路二期工程专款3,000万元后转入账外,后来长期挂账“专项应付款”。由于规划变化,该项工程没有实施,已支出前期费用832.84万元,结余款2,167.16万元一直未上缴财政。

  市运发集团2004年、2008年两次改制和产权转让中有合作车辆和150个出租小汽车牌照(“红的”)没有纳入改制转让的评估范围,属于漏项,少计市国资委权益5,089.92万元。2015年2月市运发集团工会已支付500万元,审计结束时仍有4,589.92万元未支付。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了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原少儿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营情况。经审计,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完成较好,截至2014年底累计结余3,013.88亿元。我市从2010年9月起将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基金)纳入住院医疗保险,近五年来在个人缴费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财政补助标准从2010年每人200元逐步增加到2014年每人324元,2014年参保的少儿(含大学生)人数共有115.4万人(户籍人口68.45万人),当年收入4.12亿元、支出4.23亿元。审计发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存在如下问题:

  1.个别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通过对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各明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比对分析,个别项目预算编制准确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如:工伤预防费用支出预算数2,640万元,实际执行981.78万元,剔除上年度审计整改冲减支出1,043.55万元后,预算实际完成率为76.72%;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其他收入预算数20万元,实际执行132.29万元,剔除清理暂存款收入99万元后,预算完成率为167.05%。

  2.失业保险收支差额较大有待优化费率调节机制。我市2014年建立了失业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对用人单位缴费实行浮动费率管理。2014年,失业保险基金实际收入53.41亿元,支出仅4.27亿元,该基金收支相差过大,有违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原则,需要优化费率调节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收入预算不足。经审计,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财政应补助4.30亿元,当年实际收到财政预拨补助款3.87亿元,使用上年结转0.3亿元后仍存在资金缺口1,300万元。主要原因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收入预算不足,在实际执行中未及时追加调整。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4年经市人大批准的市本级部门预算包含93个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总支出352.4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的20.13%。本年度主要审计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国资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编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市医管中心、市建筑工务署、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5个一级预算单位,同时审计了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经济服务局和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经济服务局4个区级部门预算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本年度继续关注“三公”经费(接待费、出国出境费、车辆购置和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六项费用支出情况。2014年市本级部门决算报表显示,市本级各部门的“三公经费”等六项费用支出共计11.77亿元。经审计,上述19个单位2014年度“三公经费”等六项费用支出共计2.33亿元,比上一年下降37.2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9个部门预算单位六项费用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费用名称

2013年支出

2014年支出

增减额

增减率

1

接待费

1,797.93

936.13

-861.80

-47.93%

2

出国出境费

826.58

1,448.06

621.48

75.19%

3

车辆购置和运行费

14,644.37

8,472.43

-6,171.94

-42.15%

4

培训费

9,071.18

6,233.93

-2,837.25

-31.28%

5

会议费

4,504.75

1,751.53

-2,753.22

-61.12%

6

差旅费

6,306.44

4,477.91

-1,828.53

-28.99%

 

合计

37,151.25

23,319.99

-13,831.26

-37.23%

  (一)“三公经费”等费用管理使用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1.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方面,19个单位2014年度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方面的费用均有明显下降,其中车辆购置和运行费下降42.15%,2014年4月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管理比较规范。审计发现仍有个别单位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市水务局下属4个单位截至2014年底分别占(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77辆。

  经审计,19个单位2014年度接待费支出共936.13万元,总体下降47.93%。本次抽查了19个单位的接待费支出283.77万元,市医管中心等14个单位仍存在无公函、无接待清单、超标准用餐、陪同人员超标、非公务卡结算等问题,涉及金额125.18万元。

  2.出国出境费方面,19个单位2014年度出国出境费支出共1,448.06万元,总体增加75.19%,其中10个单位比上一年增加(4个单位增幅70%以上),6个单位下降,3个单位近两年未发生支出。审计发现,市卫生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2014年未经市外事办批准自行组团出国(境)培训11批,经费支出393.33万元,其中使用财政资金107.99万元,自筹资金285.34万元。

  3.会议费方面,19个单位2014年会议费支出共计1,751.53万元,总体下降61.12%,比上一年明显减少。经抽查19个单位会议费支出情况,有7个单位存在无年度会议计划支出会议费的问题,涉及金额298.43万元;有12个单位的会议费支出存在没有在定点饭店内部场所开会、未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非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会议费报销附件不全等问题,涉及金额330.54万元。2014年9月深圳市会议费管理办法实施后,有9个单位仍存在上述违规事项。

  4.培训费方面,19个单位2014年培训费支出共计6,233.94万元,总体下降31.28%。经抽查19个单位培训费支出情况,有3个单位培训费开支无年度培训计划、涉及金额220.46万元,有7个单位培训费开支存在未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开支、未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报销、非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培训费报销附件不全等问题,涉及金额531.90万元。2014年10月深圳市培训费管理办法实施后,有5个单位仍存在上述违规事项。

  (二)部门预算执行仍不够严格。审计发现仍有一些单位在采购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市金融办2014年有4个课题委托项目均超过20万元,未按要求进行集中采购。市建筑工务署清洁服务项目共计费用21.34万元,未按要求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市发展改革委下属研究中心的印刷业务委托非2014年深圳市政府定点印刷企业承担。市水务局下属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的水务行政执法宣传工作委托非预选供应商承办。

  (三)部门收入和财政结余未按规定管理。截至2014年12月底,市财政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分别有银行利息、房租收入等非税收入1,138万元、1,563万元、3,619万元、484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市卫生计生委下属新建市属医院筹备办公室、市水务局有财政结余结转资金1,226万元、9,48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

  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从2014年8月起,市审计局对我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按月报告审计情况,并督促及时整改。从审计情况来看,一些领域和部门还存在重大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推进不及时等问题。

  (一)重大项目进展缓慢有待加强积极财政政策执行力度。从资金支付方面来看,2014年市本级预算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351.54亿元,实际支付216.24亿元,完成预算61.51%,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支付率偏低,资金效益有待提高。从项目建设进度来看,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投资完成率较低。以水环境治理项目为例,为推进落实《深圳市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治水提质的行动方案》等政策措施,市政府2015年下达市水务局26个固定资产投资考核项目、年度计划投资9.6亿元,截至2015年6月已完成投资4.10亿元,其中13个项目受征地拆迁和其他用地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落地和建设进展受阻。

  (二)计划内土地整备项目完成率低不利于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土地整备工作对促进城市规划实施,进一步拓展我市土地利用空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特区一体化意义重大,市政府为此出台了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审计发现,2014年全市(不含前海合作区)实际完成土地整备1853公顷,其中完成计划内土地整备项目946.46公顷,占年度计划1700公顷的55.67%;宝安、龙岗、坪山、大鹏四个区未能完成2014年度计划内土地整备项目,完成率仅为25.2%、29.43%、60.38%、0%,存在用计划外项目代替计划内项目的情况,不利于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各区完成情况见下图。

  2014年度全市整备土地计划内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计划(公顷)

计划内完成(公顷)

计划内完成率(%

罗湖

4

5.20

130.00

福田

3

3.56

118.67

南山

150

175.91

117.27

盐田

83

83.70

100.84

宝安

400

100.79

25.20

龙岗

400

117.70

29.43

光明

150

163.20

108.80

坪山

210

126.80

60.38

龙华

150

169.60

113.07

大鹏

150

0.00

0.00

合计

1700

946.46

55.67

  

  (三)全市义务教育大班额现象较普遍。从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我市2014年度义务教育督导检查结果和审计核实情况来看,全市义务教育大班额现象较普遍。经检查,在我市现有的313所小学和123所初中学校中,222所小学和27所初中学校存在大班额情况,与国家政策规定的“原则上普通中学每班学生45—50人,城市小学40—45人”的要求不符。

  (四)我市生育保险配套规定及待遇标准亟待出台。广东省2014年11月出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要求各统筹地区在该规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制定相应的配套规定和待遇标准,并向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审计发现,我市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定,但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台有关的配套规定及待遇标准。

  (五)部分紧缺及临床必备药品物资储备不足。我市为有效应对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建立了药品、粮油等物资储备制度,实行“企代政储,动态轮换”并由财政给予补贴的管理模式。审计发现,由于市场货源紧缺,承担药品储备的企业对临床必备的部分储备计划目录中的药品未进行储备;由于生产厂家停产或医院临床紧急调用后未及时补足,部分药品的储备未达到最低库存不少于70%的要求,其中2011年每月储备库存不足70%的品种有17种,2012年有21种,2013年有37种,不利于紧急情况下用药需求。

  四、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市审计局共对轨道交通二期工程、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一期工程等485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金额561.77亿元,审定金额553.08亿元,审计核减8.69亿元,核减率为1.55%。审计期间共完成786项结(决)算审计,其中审计核减率超过5%以上的项目有122项,占比15.52%。审计核减金额主要构成见下图:

  

  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基本能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投资概算基本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基本控制在投资计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内,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基本规范。审计也发现,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部分项目中仍然存在。

  (一)轨道交通项目存在直接发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审计局对地铁1号线续建、地铁3号线等19个轨道交通二期项目开展审计,审计金额合计184.45亿元,审计核减3.27亿元,审计发现轨道交通二期项目建设存在直接发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地铁3号线公司直接委托黑龙江正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分别实施地铁3号线运营培训基地临时周转用房工程的勘察和设计工作,支付金额合计283.96万元。

  此外,市地铁集团(含地铁三号线公司)在轨道交通二期项目结算方面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市地铁集团作为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时不明确表达意见,对个别工程的虚假结算资料把关不严,个别工程未按合同计价原则结算。如地铁三号线项目某标段多计和虚报材料调差结算金额1,548.75万元。

  (二)水环境治理项目存在设备采购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审计局对东部供水水源工程(二期)等62个水务项目开展了审计,审计金额合计16.61亿元,审计核减0.39亿元。审计发现,个别水务项目建设中设备采购存在转包行为。如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纤维滤池及反冲洗系统设备项目、上洋污泥处理厂污泥储运成套设备供货与安装项目,深圳市宏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标后转包给广东浩元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施,转包合同价分别为1,052.23万元、3,924.87万元。

  审计发现,个别水务项目的设备采购费用存在监管漏洞。抽查发现,上洋污泥处理厂项目的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合同中列入设计联络、监造、培训等费用合计120万元,但合同中未对上述费用开支进行具体约定,建设单位也没有建立相应的费用开支管理制度。

  审计还发现,一些水务项目违规列支交通补贴和停车费用,违规列支挂职干部房租水电费和津贴。抽查发现,截至2014年12月,上洋污泥处理厂、茅洲河整治项目累计违规列支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员工交通费补助4.28万元,违规列支市水务局多名外来挂职人员津贴共计26.20万元。

  (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存在资金管理不当等问题。

  市审计局对坪盐通道工程等80个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金额合计137.73亿元,核减0.58亿元。审计发现,2010—2011年共有289个交通设施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前期工作管理服务并支付费用,合同金额合计2.20亿元,已支付4,349万元。该费用列支和付费标准依据不足,工作内容与费用支出也不匹配,审计时建设单位也不能提供工作量、工作成果等证明性材料。

  审计还发现,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负责建设的264个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如彩田路北延段项目应补缴印花税23.14万元,坂李大道(含冲之大道)项目应补缴印花税22.86万元。

  (四)援疆项目建设存在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等问题。

  市审计局对深圳市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塔县的4个交钥匙项目(由深圳市出资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和18个交支票项目(由深圳市出资、受援地组织实施的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对于交钥匙项目,已完成喀什市技能培训和实训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结算审计,审计金额4,587.72万元,审定核减69.80万元。对于交支票项目,重点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建议15条。从审计情况来看,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审计发现,“交钥匙”项目建设未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如深喀大道市政工程项目(一期)23项设计变更有21项(涉及金额1,262.03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项),未按规定报深圳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办理审批手续;深喀大道市政工程项目(一期)94项材料采购询价、喀什市技能培训和实训基地项目30项材料采购询价,均未形成询价报告或会议纪要,也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五、重点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一)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跟踪审计情况。2014年我市共筹集和安排棚户区改造财政性资金3.01亿元,当年支出1.79亿元,年末累计结存1.34亿元(含以前年度结存);2014年共完成各类棚户区拆迁7964平方米,完成棚户区改造8709户,新实施棚户区改造9824户,向享受货币安置的棚户区居民每户平均发放改造安置资金99,973元,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大幅改善。审计发现龙岗区2012年12月获得中央财政补助棚户区改造资金749万元,由于计划项目调整等因素,该资金已闲置达1年以上。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市审计局主要审计了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市本级和其他各区由审计署组织审计)。2014年,上述三个区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9.64亿元,当年支出9.56亿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800套、基本建成任务7500套,当年结存789.01万元,年末累计结存11.76亿元;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和人才安居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三个区2014年共保障住房困难人群1.77万户、2.24万人。审计发现上述三个区保障体系相对单一、尚未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罗湖区2014年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合计579.5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审计情况。我市社会抚养费自2013年开始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定征收标准,由各区(含新区)卫生计生部门征收,一般通过委托形式由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由所在区统筹使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经审计,全市2013—2014年共向13950人(含以前年度政策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9.52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区卫生计生部门未及时按规定对政策外生育人员立案调查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至2014年全市未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外生育人员有27263人,按2013、2014年实际征收社会抚养费人均征收金额6.82万元/人测算,应征未征社会抚养费18.60亿元。

  2.违规按比例返拨社会抚养费。审计发现,宝安区和光明、龙华新区2014年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一定比例返拨各街道财政办、区计生部门。其中:宝安区返拨7,207万元,光明新区返拨1,695万元,龙华新区返拨30万元。

  六、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财政存量资金偏高的原因分析。审计发现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和龙华、大鹏新区均存在较大额的财政存量资金。根据审计结果分析,主要原因有:一是财政收入增长快,支出稳定。多年来,我市经济发展较快,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力不断增强;与此同时,我市建市时间短、户籍人口少、历史包袱相对不多,城市建设渐趋完善,支出相对稳定。不断增大的收入和相对稳定的支出,导致结余增多。二是预算编制不细化,执行率低。财政管理部门年初编制预算时,不细化,代编预算规模大,批复到位率低;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不能落实到单位和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有的政府投资项目因计划下达晚或建设进度慢,当年未开工或未达计划进度,计划安排的资金未能使用完。三是未及时上缴收入和项目结余。一些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财政结余,有的甚至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导致非税收入、财政结余沉淀在各单位账户,资金得不到有效使用。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款核减率偏高的原因分析。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决)算审计情况来看,786项结(决)算审计中有122项审计核减率超过5%以上,仍有较大比例的项目送审结算价不实,工程款核减率偏高。根据审计结果分析,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施工单位受利益驱动,抱着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抬高送审结算造价。如报告反映的地铁三号线项目某标段多计和虚报材料调差结算金额1,548.75万元的情况。二是部分建设单位没有履行建设管理主体责任,投资控制和结算把关意识不强。如梧桐山大道(盐排高速公路)辅道深圳外国语学校段声屏障工程,审计核减率达13.85%。审计发现该工程施工图及竣工图标明的附属工程雨水导水槽面积4242平方米,审计现场踏勘的雨水导水槽面积仅为231平方米,虚增送审结算造价63万元。市审计局对以上问题均已依法核减工程造价,并移送市住建局处理。

  (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因分析。多年来,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主要发生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相对集中的领域,涉及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根据审计结果分析,主要原因有:一是从具体行为来说,有的与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有关,比如直接发包工程、设备采购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的与领导干部缺乏财经法纪意识、缺乏对财经法纪的系统学习和把握有关,如2014年下半年深圳市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相继实施后,仍有多个单位存在会议费和培训费开支违规的情况。二是从监督问责来说,审计查出的一些问题由来已久,往往因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未做进一步问责。一些问题经整改后,鉴于该问题没有造成损失或没有造成影响,也没有对问题责任人做进一步追责。由于监督问责力度不够,屡审屡犯现象时有发生。

  七、审计处理和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本年度市审计局和四个新区的审计部门按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开展工作,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审计建议意见。市审计局加强全口径预决算审计监督,共审计39个预算单位,延伸审计80个下属单位和相关单位,审计资金3,390.89亿元,出具审计报告33份、审计决定书7份,提出审计意见建议129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共跟踪审计485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中配合人大跟踪监督10个项目,发出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函977份,审计核减8.69亿元,提出审计意见建议475条。四个新区的审计部门重点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共跟踪审计384个建设项目,发出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函567份,审计核减3.51亿元,提出审计意见建议271条。以上共发出移送处理书24份、涉及金额9.85亿元,共移送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26起,目前已问责处理5人。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期间已完成32个问题、涉及金额5.18亿元的整改,其中含上缴财政金额2.04亿元。本次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19类45个问题,每个问题的审计处理和审计期间整改的情况,在工作报告所附审计发现问题一览表中逐一对应、详细说明(见附件)。审计结束后被审计单位继续整改,采取措施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建议,并将在审计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部署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四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的全面情况。

  八、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严格预算约束,严肃财经法纪。全面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特别是健全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落实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压缩一般性开支,增强“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的透明度,降低行政成本。强化落实预算支出管理责任制,健全财政资金预算、分配和监督相分离的机制,加强财经法纪培训,加大对骗取财政资金、侵占国有权益等问题的打击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二)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绩效。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强化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管理,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对于预计当年能够执行完毕的结余结转项目,要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要及时调整用于其他支出项目。对于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要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主体责任,改进建设管理。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将合同管理、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项目结(决)算送审等作为建设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考核指标,并将其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推动建设单位积极、主动履行建设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建设特点,查漏补缺,完善各项建设费用的使用、审核、检查,有效落实“深圳质量”、“深圳标准”,提高政府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深圳市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及审计处理、整改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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