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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福田区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1-06 10:08:48 视力保护色:

——2021年12月在深圳市福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一年来,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聚焦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加大重点支出预算执行和重大项目资金审计力度,揭示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国家、省和市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促进现代财政制度全面规范建设,促进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区政府坚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管理,重视资金安全和财政监管,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改进政府服务,强化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紧抓“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以建设“三大新引擎”为契机, 推动经济率先转正、持续向好。各部门、单位财经法纪观念、深化改革意识进一步增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全力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齐抓。2020年初疫情暴发后,我区快速响应、周密部署,率全市之先出台财政保障政策,迅速制定印发隔离点财政补偿、简化政府采购等一系列防疫财政政策和配套激励机制,同时出台了全国首个县区级政府防疫惠企政策“福企”十一条、“福企”新十条,率先推出租金“一免两减半”等政策,升级制定年度“1+9+N”产业资金政策体系,果断实施逆周期“六稳”“六保”组合拳。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一年大变样”,37万平方米优质科研空间投入使用,引进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研究院等重大科研平台,实质推进和落地项目138个。香蜜湖新金融中心建设进入实质阶段,拆除历史违建近50万平方米,清理土地135万平方米。环中心公园活力圈建设稳步开局,启动中心公园改造提升一期工程,华富村棚改进入主体施工阶段。

  ——增收创效与节支降耗双向发力。全年辖区税收完成1,575亿元,下降13.74%,降幅较上半年收窄12.40%,企稳回升态势明显,地均税收达20.02亿元/平方公里,继续在全市各区保持领先优势。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百亿元,剔除新增减税降费等不可比因素后,辖区税收增长1.1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05%,经济基本面持续向好。全力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84.17亿元,较2019年增长46.44%、新增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3.40亿元、争取抗疫特别国债14.30亿元,为实现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等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增收的同时大力压减一般支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大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压减力度,向内挖潜调整结构,全年共压减一般性支出10.45亿元。

  ——民生支出与改革创新共同提升。我区全年民生及社会公共事业投入超180亿元,占财政支出比例超出80%,其中:教育支出79.71亿元,增长9.36%、卫生健康支出22.57亿元,增长4.76%。新增幼儿园、义务教育及普通公办高中学位超两万个,新增医院床位200张,新增6家社康、307名全科医生。秉持创新先行先试,深化改革与强化管理协同推进,2020年度我区入选财政部“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获得中央奖励资金3000万元。并于全市率先启动政府物业资产证券化改革攻坚,积极探索政府物业资产盘活新路径。

  对于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区审计局已于2021年3月向区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报告。各有关单位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已完成问题整改113个,整改完成率96%,其余5个问题因涉及资金追缴、合同签订等情况,客观上需要一定的整改时间,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整改。各相关单位通过追缴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账务管理等方式开展了整改,包括上缴财政资金1.3亿元,制定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31项。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本次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提供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报表(批复前),2020年福田区本级全口径决算情况如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为291.7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89.2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为97.9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数为90.3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为0.9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数为0.94亿元。详见下表:

  (一)部分专项债券资金滞留监管账户  

  审计结果表面,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底,3家单位共有34个发债项目的债券资金滞留代建单位监管账户,未完成实际支出,涉及滞留金额21,359.46万元。

  (二)政府物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1.未严格落实区物业管理规定。截至2021年2月底,区物业主管部门未准确掌握部分区政府自有或租赁物业信息,存在未按规定移交产权、租赁备案等问题。

  2.授权使用后部分物业资产长期闲置。截至2021年2月底,6家单位授权使用的13项政府自有物业资产存在闲置问题。

  (三)区财政补助驻区单位工作经费管理不规范

  1.个别驻区单位超进度拨付人员经费。2家驻区单位采用暂估、预付等方式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绩效奖金等,涉及金额1577.81万元。

  2.个别驻区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未及时移交、接收入账。一是1家驻区单位承建的部分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际已竣工验收合格且投入使用或停建,但仍长期挂账“在建工程”科目,且均未办理竣工决算、账务结转及产权移交手续,涉及挂账金额72,866.37万元。二是截至2021年3月底,1家驻区单位已接收的部分资产长期滞留账外,未及时进行登记入账处理,最长滞留时间超16个月。

  (四)区引导基金管理不规范

  1.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未严格执行。一是市内交通费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未对交通费用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报销凭据等予以明确。二是未建立待投资资金存放银行遴选制度,资金存放银行的决策过程不规范。三是未及时获取部分子基金的运营报告及托管银行资金收支情况报告,未实时更新子基金台账及档案。

  2.经费收支管理不规范。一是员工报销的费用缺少有关原始凭据,涉及金额225.15万元。二是以现金方式开支费用超出规定的现金支付限额,涉及金额64.91万元。三是部分差旅费报销缺乏出差审批文件,涉及金额8.09万元。四是部分商品购买支出缺乏商品明细清单,涉及金额4.95万元。

  3.资金监管不到位。一是子基金管理费未与子基金运营绩效、管理机构履职尽责情况挂钩,未建立有效的基金绩效考核机制。二是账面未完整准确反映已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

  (五)自有账户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通过大数据审计筛查发现,截至2020年底,部分单位自有账户中仍存在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其中27家单位结余资金超过10万元,金额合计2,176.34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组织对全区60家一级预算单位和4所学校2020年度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联网审计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各级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基本能够遵守财政预算的相关法律法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控制度管理方面

  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3家单位内部党组会、局务会及局长办公会等决策议事规则不够明确清晰,未充分厘清“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议事权限。二是2家单位存在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缺失,制度建立后执行不严等问题。

  (二)经费收支方面

  1.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通过大数据审计筛查发现,34家单位存在3年以上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共467项,涉及金额2.11亿元,其中账龄超过10年的共计242项,金额1.40亿元。

  2.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家单位发放劳务费时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合计36.74万元。

  3.经费开支审批不规范。一是1家单位大额差旅费开支未报单位集体决策议定,金额合计44.42万元。二是2家单位存在先支出后补审批、备案程序的问题,金额合计13.5万元。

  4.费用报销审核不严格。3家单位培训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报销缺少银行单据等有关原始资料、部分业务开支缺少事前审批文件等,金额合计128.11万元。

  5.经费开支超出规定标准。一是3家单位课题研究项目费用支付进度超出规定比例,金额合计226.85万元。二是1家单位的工会慰问开支超出规定标准,金额合计31.98万元。

  (三)政府采购方面

  1.未按规定实施自行采购程序。一是5家单位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自行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比价谈判、询价以及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程序,金额合计1510.71万元。二是1家单位的2个自行采购项目未经党组会议研究而直接确定供应商,1个自行采购项目实际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与党组会议确定的供应商不一致,金额合计40.46万元。

  2.未严格执行规定采购流程。17家单位在自行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程序结束前已签订合同或已组织实施、未进行采购结果公示等问题,共有158个采购项目,金额合计5,234.78万元。

  3.未严格执行验收程序。8家单位的29个自行采购项目存在未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程序不规范、验收不严谨等问题,金额合计338.27万元。

  4.供应商审核不严格。9家单位在自行组织招标和比价询价时资料审核不够严格,存在资质不符、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报价文件内容高度相似等问题。

  5.采购档案保管不到位。3家单位未按规定对20万元以上的自行采购项目进行建档备查,存在采购资料不完整的问题。

  (四)资产管理方面

  1.公务车辆账实不符。一是17家单位的64台公务车辆已报废处置或无法找到实物,但未办理资产核销。二是8家单位的19台公务车辆实物已调拨或移交其他单位,但资产账未及时进行调整。三是6家单位的13台公务车辆因账务处理不规范导致资产重复登记。四是6家单位的14台公务车辆因调入手续不完善未及时进行资产登记。

  2.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2家单位未落实固定资产盘点管理规定。二是4家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划调拨、处置等账务处理不规范。三是3家单位盘亏固定资产未及时账务处理、资产信息不完善。四是1家单位警犬资产账实不符。

  (五)专项资金方面

  1.应急消防补助资金未规范使用。1家单位向某股份公司下拨3名非消防应急分队人员的各类工资经费21.59万元。某股份公司1名非应急分队人员于2019年至2020年11月占用应急队员工资经费,涉及金额13.70万元。

  2.产业资金管理不完善。1家产业主管部门未制定产业资金内部审核管理制度,产业资金政策条款不够细化明确,导致资金发放未能准确计算应发补助金额,涉及金额12.65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2家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时未能根据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对照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客观、准确做出评价。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对福田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及个别专题审计。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有:

  (一)创新型产业空间运营管理方面

  1.区孵化器的认定标准与上级部门标准导向不符。审计对比发现,我区孵化器认定要求与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规定的认定要求导向不一致,与“孵化器主要服务科技型初创企业、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的定位不一致。

  2.对个别科技企业的认定不严谨。产业主管部门在统计入驻科技企业数量时,没有发现个别企业经临时变更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后作为科技企业引入我区孵化器的问题,并将其纳入该孵化器季度及年度在园科技企业的数量统计。

  3.入驻企业将承租物业违规转租。个别孵化器引入的个别企业将承租的部分物业违规转租给其关联公司。

  (二)幼儿园规划管理方面

  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区部分幼儿园教职工数量及资质不达标,存在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保教人员与幼儿比、班级专任教师或保育员配置比、专职保健人员与幼儿比未达规定标准。

  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对福田区202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有:

  (一)工作计划完成方面

  1.2020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部分事项未完成。一是截至2021年5月,公共住房用地划拨2.4公顷,完成率33%。“工改保”用地供应事项完成率为零。二是棚户区改造渠道供应用地计划实际供应9.3公顷,完成率为40.79%。

  2.2020年十大专项行动部分任务未完成。一是2020年度我区临时用地清理专项任务当年完成41.20公顷,完成率74.75%。二是2020年度我区储备土地清理专项行动任务实际完成0.10公顷,完成率为14.49%。

  3.福田区城市更新中未完成幼儿园规划任务。《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中要求我区完成规划批准幼儿园10所,实际完成5所,完成率50%。

  (二)用房管理方面

  1.部分产业用房租金收缴不及时。截至2021年3月底,有25家企业租金未及时收缴,时间长达三个月及以上,累计金额5,645.73万元。

  2.个别用房监管不到位。个别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因功能统筹经区有关会议原则同意置换物业,但被置换的物业经区物业中心评估价值较原物业低,原物业使用单位未综合考虑物业价值后再报请区政府审定。在未完成使用权置换手续前提下,该物业已被更新实施主体提前出租给企业用作商业经营。

  (三)用地使用管理方面

  1.已到期临时用地未及时处理。7宗已到期临时用地未及时延期、收回或查处,用地面积共2.69万平方米。

  2.已完成整备项目的土地未及时入库。1个土地整备项目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验收通过,但确认移交入库面积仅为9.4万平方米,截至2021年5月底,仍有11.67万平方米未及时入库。

  3.地价款未及时收缴。某项目出让合同约定地价款为21.9亿元,2019年收取了首笔地价款6.57亿元后,截至2020年12月底只收到1.5亿,还剩13.83亿元尾款未收缴(应在2020年6月13日前不计息付清)。

  五、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区审计局重点开展了区道路设施品质提升行动建设情况跟踪审计、区2017至2020年城市景观提升工程审计调查、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审核质量审计调查报告、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涉及项目总投资约399.12亿元,重点抽审项目115个,投资约109.19亿元。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有:

  (一)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部分项目在概算批复前已开工建设。审计的335个项目中有114个项目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在下达概算批复前已开工建设的问题。

  审计要求相关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防范工程建设风险。

  (二)投资控制方面

  一是5个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审批不严谨,反复调整投资规模。二是7所预制学校超投资控制指标,加权平均单方造价超出会议审定单方造价2,227.99元/㎡。三是正本清源三期项目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先开工后编报概算,导致最终批复概算超估算6,456.49万元。四是部分项目投资控制不严,在工程量减少,建筑材料标准降低的情形下造价反而增加。

  (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一是1个抽查项目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福田区市政消火栓新建及改造项目(二期)因具体实施单位撤销,导致项目后续管理的具体部门未明确,项目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二是222个抽查项目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工程结算。三是8个抽查项目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料代替石粉渣、人行道砖及不锈钢井盖厚度未达设计要求等未按设计施工图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问题。四是5个抽查项目的部分材料询价采购与合同约定不符,询价环节不真实,存在先行确定材料供应商且材料已进场施工,后在采购平台上补办询价采购手续的问题。五是99个抽查项目采用费率招标快速发包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占抽查跟踪审计项目总数的32%,且项目未实现快速开工目标。六是9个抽查项目代建管理费计费不规范,在未经区政府相关会议审定,多计代建管理费3,792.52万元;另外3个高科技预制学校项目代建费计费方式不合规,涉及多计代建管理费112.25万元。七是21个抽查项目合同签订不合规,存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签订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以及签订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问题。

  (四)工程造价方面

  一是14个抽查项目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审核质量不高,存在主要材料定价、项目措施费计取、工程计量、暂估价等计价不合理问题。二是29个抽查项目结算审核结果存在偏差,中介机构结算审定金额共计8.3亿元,偏差金额共计1,536.36万元,总偏差率1.85%。

  六、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20至2021审计年度共发出移送处理书9份,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1起。具体如下:2020年至2021年审计年度共发出移送处理书9份,主要表现为:未招标先确定施工单位;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签订合同;涉嫌违法招投标;涉嫌违法发包或转包;编制及审核预算书质量偏差率超规定;设计未按要求发包;设计单位无相关资质等。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起,主要表现为:项目建设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导致项目建设规模被扩大。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截至2021年8月底,已整改17个问题,涉及金额13.84亿元。下一步,被审计单位将继续整改,并在审计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区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区政府已专题召开审计整改推进会就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将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进一步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四个月内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七、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一些部门单位对财政预算的编制不够精准、审核不够严格、执行不够扎实,导致资金结存闲置、项目建设滞后。二是一些部门单位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制定的措施针对性、操作性有待加强,导致政策落实效果未完全达到预期。三是国有土地使用监管不严,土地利用跟踪管理不到位。四是一些部门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意识薄弱,疏于管理,部分管理机制仍有待完善。为此,审计建议:

  (一)重视政策法规学习,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各项政策措施,完善相关考核、管理、监督、激励机制,健全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法规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及时性、针对性,强化政府各部门工作协调和执行力度。

  (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年度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促进财政增收节支,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及时收回闲置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财政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机制。

  (三)规范国有土地使用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土地管理相关法规,落实用地供应及土地整备各项工作任务,遵守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临时建筑及临时用地管理,督促各实施主体完善用地手续,强化用地项目的后续监管。

  (四)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合同签订、现场管理、结决算等重点环节管控,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督促设计、监理、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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