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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光明区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2-15 17:27:42 视力保护色:

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政府委托,现报告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要求,围绕科学城重大战略,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突出对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全面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审计效能,着力发挥审计在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的作用。

  2019年,光明区财政局及各预算单位认真执行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一是财税收入增速放缓但结构趋优化。受结构性减税政策等因素影响, 2019年全口径税收仅增长1.1%,但来源于第三产业的税收占比(34.5%)较上年提高9.3个百分点,税源结构有所优化。通过加强财政收入组织,在全口径税收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8.64亿元,实现11.3%增幅,增速居全市各区前列。二是加大预算财力调配强化保障能力。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加大各类资金统筹盘活力度,统筹盘活历年财政存量资金0.23亿元,回收一般性支出指标0.28亿元,并通过四次财政资金统筹收回3.82亿元,合计约4.33亿元,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三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惠民生促增长。全年九大类民生支出完成107.5亿元,增长9.6%,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80.6%。增加安排新办学校开办经费,加大学前教育及民办教育投入,全年实现教育支出23.85亿元,同比增长33%。提升医疗高质量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年实现医疗卫生支出9.74亿元。四是聚焦政府投资加快弥补城建短板。进一步拓宽建设资金筹集渠道,2019年发行“治水提质”等各类政府债券39亿元,并于当年全部支出完毕。全年实现政府投资计划支出约102亿元,同比增长67.2%,加快弥补城市建设短板。

  对于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区审计局已于2020年7月向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各单位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整改,通过上缴资金、规范资金账务管理、统筹盘活等方式落实整改问题金额3.69亿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11项。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发送疫情防控风险提示函,水污染治理工程、基层财务管理发现共性问题的审计提醒函,在全区范围内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通过问题整改助力规范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运用大数据手段全面分析核查公共资金,关注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延伸审计了经济发展资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区财政局提供的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级财政总决算报表数据显示,2019年度光明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89.21亿元,总支出188.89亿元,结转结余0.32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46.59亿元,总支出146.49亿元,结转结余0.1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479万元,支出3,932万元,结转结余1,547万元,详见下表。

  2019年光明区全口径预决算情况表

  从审计情况看,2019年光明区财政局及各预算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能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辖区经济平稳运行,财政收入稳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但审计中也发现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支出以及产业引导基金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预算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二次分配项目金额规模较大。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部分年初预算可以直接安排具体使用单位的预算项目,仍纳入主管部门预算编列,实际使用时再进行二次分配,涉及金额4.53亿元,上述做法导致部分预算单位年初预算与年终决算规模差异较大。

  2.部分财政资金未按规定及时统筹。一是6个单位自有账户资金结余较大,存在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统筹情况,涉及金额合计12,316.10万元。二是财政非税专户年末结存资金中有7,687.26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3.股权投资未在总预算会计记账。截至2019年底,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两笔股权投资未在财政总预算会计记账。

  4.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滞后。截至2019年底,存在5笔上级转移支付支出进度滞后,如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54万,年度支出85.91万,执行率55%;由于机构职责调整,承接单位尚未理顺工作关系,导致2019年度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653.99万及3笔市级基本农田建设和维护项目资金1211.4万未执行。

  5.政府投资计划调剂比例较高。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年初共安排165个项目,涉及预算指标65亿元。预算执行过程中共有150个项目发生指标调剂,涉及调剂指标22.78亿元,调剂比例达35.04%。其中,22个项目全年未发生支出,涉及年初预算指标1.31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已在总预算会计补记对光明集团的股权投资登记,7,687.26万元非税资金已上缴国库。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应当会同各预算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计划性和科学性,提高年初预算的可执行性,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减少财政预算资金二次分配规模,减少预算指标调整调剂频次和规模。区财政局应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检查,督促各部门对自有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及相关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核实,将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区人力资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应尽快理顺工作流程,加快推进工作进度,提高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

  (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黑名单机制建设不完善。一是未建立完善涉重大违法违纪企业黑名单核查机制。审计发现,存在向以前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议定的涉重大违法违纪不予资助企业发放资助的情况。二是未对申请资助企业信用记录进行实质性审查。审计发现,存在向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黑名单企业发放资助的情况。

  2.部分资助资金发放与规定不符。一是重复向提交同一份发票的申请企业发放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涉及金额10.5万元。二是个别研发资助项目计算不准确未严格按照规定以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金额作为核定依据,涉及资助金额4万元。三是留学人员创业园二期(光明招商分园)核查违法违规对象不正确,将违法违规核查对象定为招商园,未核查享受补贴的入驻园区企业违法违规情况。

  审计要求,区工信局、科创局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审核、申请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对于以上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发放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情形,各主管部门应当认真整改。

  (三)引导基金管理方面

  1.引导基金出资款沉淀时间较长、余额较大。2017年至2019年,区财政共计拨付原建发集团引导基金(剔除纾困基金4.09亿)4.69亿元,截至2020年6月,原建发集团使用1.52亿元,占比32%,剩余2.39亿元滞留在科发集团,   0.75亿元滞留在引导基金公司,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

  2.引导基金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够完善。审计发现,区财政局未对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也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此外,2017年3月印发的《光明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0年3月失效,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区财政局拟定的《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仍在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印发。

  审计要求,区科发集团及时下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出资款,避免资金沉淀。区财政局应加快出台《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时对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开展绩效评价,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继续重点关注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超范围支出。5个单位存在超范围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资金的情况,如开展宣传活动、购买材料整理服务等。

  2.产业发展监管机制有待完善。2019年6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函要求存量产业用地受让企业报送监管协议履约情况,回收结果显示部分企业存在约束指标未达标、违规出租换租转让等未履约到位的情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企业反馈、实地调研和监管协议要求形成《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核查2008-2019年招拍挂出让产业用地经济产出有关情况的报告》,其他后续履约核查处理处置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产业发展监管未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工作机制。

  3.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不规范。一是区级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未及时更新。2017年3月印发《光明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020年3月失效,新办法仍未印发。二是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信息长时间未更新。截至2020年2月,光明区在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中录入的5个产业用房项目未按规定及时更新房源信息,最长未更新时间近4年。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科技创新局已拟定《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中录入的产业用房项目进行房源信息更新。审计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国土资金。强化产业用地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促使产业用地受让企业充分履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国有土地资源实效。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首次实现对区本级43个一级预算部门开展大数据分析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对水务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等13个一级预算部门实施现场审计,并延伸审计国科大医院(光明院区)。2019年,区本级43个一级预算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206.48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不够规范。一是7家单位提前支付项目进度款、下一预算年度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及房屋租金,虚增预算执行率。二是新湖街道无预算自行统筹使用存量资金。三是医院预算管理不规范。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部分项目支出未按年初制定的预算执行,存在改变预算支出的情况。

  (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多开银行账户未及时清理,涉及4个单位的6个账户。二是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如医院现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大额现金支出,现金收入未及时入账。药品、医用耗材入库、出库流程不合规。

  审计要求,严格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强化预算刚性,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对未列入当年预算的事项不得支出。各预算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对账户进行清理销户,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完善财务内部审核流程,确保各项法规严格执行。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关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水污染治理、科学城教育配套建设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从审计情况看,被审计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落实方面

  1.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情况。截至2020年3月底,区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经费合计1.65亿元,实际使用0.47亿元。区慈善机构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234.89万元,支出234.12万元,接受捐赠的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物资149万件,安排使用上述物资122万件。但疫情防控中也反映出一些短板和弱项,如防控资金支出进度慢、采购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上述发现问题,审计及时提示风险。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整改,6个街道均已按照相关要求对捐赠信息进行公开。审计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结合防控需求,建立高效快捷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效益。完善疫情防控资产的验收、保管、领用、报损制度,加强资产管理部门与采购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对接,做好防疫资产规范化管理。

  2.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落实情况。2月上旬,市、区政府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根据市审计局统一部署,重点关注了物业减免、技能培训补贴、绿色采购等5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截至2020年5月中旬,5项政策惠及343家企业、资金5,155.08万元,其中,减免物业租金4467.09万元,发放补助687.9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为物业管理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

  审计要求,区住建局积极指导完善佐证资料,尽快拨付到位物业管理补助。相关物业管理补助资金已由光明区财政局、住建局于2020年6月实际拨付到各物业单位。

  (二)水污染治理方面

  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了6个街道实施的城中村排水管网接驳改造工程建设情况。2019年光明区共安排水污染治理工程四大项44个小项,年度计划投资43.06亿元,其中由6个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城中村排水管网接驳改造工程,计划对114个城中村实行雨污分流改造,年度计划投资5.65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项目前期存在设计浪费的问题。部分EPC项目前期阶段建设标准提高、建设范围扩大、对现状管网、雨、污水收集井缺乏科学评估等现象,带来了设计浪费,存在投资失控风险。

  2.部分项目执行基建程序不规范。个别项目无概算批复开工建设,截至2019年10月,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除光明街道已批复概算外,其余均未能办理概算批复手续,未办理开工备案手续,不满足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3.现场管理不到位。一是清淤工程量未及时确认。审计发现,6个街道大部分清淤工程已完工,但均未及时履行工程量把关和确认手续,影响后续工程结算。二是技术服务单位履约不到位。部分项目通过招标引入全过程项目管家、设计监理、施工监理等技术服务,但实际到岗人员、在岗人员资质仅为合同约定的50%左右,削弱了项目技术服务力量,制约工作质量和项目进度,影响财政资金效益。建设单位约谈了项目管理和监理单位,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实际管理的需要,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并按合同约定开展了相关处罚。

  审计要求,各建设单位要加强技术方案论证工作,确保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可行性。强化技术交底和隐蔽工程验收,及时组织参建单位确认相关工程量,重要阶段要保存影像资料,形成完整施工证据。加强对施工、监理以及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强化绩效考核和履约评价。

  (三)光明科学城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方面

  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了科学城核心片区中山大学附属初中、附属小学建设情况。2020年1月,经区发改部门批复,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61,607.67平方米,总概算为98,336.97万元。该项目采用EPC建设模式,于2019年3月开工,截止审计时止,主体结构工程已完成,预计2020年9月可投入使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主要材料设备未及时履行定价手续。根据合同约定,深圳市《价格信息》中未公布的主要材料设备均要求实施询价采购或由承包人报监理、发包人批准后计取。非标材料设备,品牌不同,价格相差较大,在项目建设中,发包方应当提前确定主材价格,否则,一经使用就存在较大争议,严重影响工程结算。截至审计时止,该项目主要材料设备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履行定价手续。

  2.部分现场资料不实。经现场抽查,存在施工单位编制的技术资料不实、监理单位把关不严的问题。如中大附中、附小预制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均存在检验批记录的抽检数量、抽检比例、验收时间与实际抽检不符的问题。

  3.设计变更审批程序不规范。部分设计变更未经建设单位内部审批,存在先实施后审批的问题;有的设计变更甚至以修改图纸的方式规避审批,给投资控制带来较大风险。

  审计要求,区建筑工务署应及时对EPC总承包合同的条款进行分析梳理,完善合同约定事项。督促有关单位执行合同约定,严格把关,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重大专项审计情况

  本年度重点开展区市政道路绿化管养实施情况专项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管养范围交叉重叠。区城管局管养范围中多段道路与街道管养范围存在交叉重叠,如审计抽查发现楼明路、富利路等多条路段,区城管局和街道同时进行发包管养,造成管养资金的损失浪费,涉及金额29.53万元。

  (二)绿化管养工程量未及时进行调整。区部分道路沿线陆续有工程施工,占用了大量的道路绿化区域。审计发现,发包单位未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管养面积,管养费用也未调减。经现场抽查清点,部分道路管养合同工程量严重超出现场实际工程量,如长春中路乔木管养数量超出率142%,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

  (三)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一是时花管养增加管养范围但未履行变更手续,造成服务合同提前终止。二是区城管局及各街道委托的管养项目,合同条款对管养单位的考核、服务、人员、机械等均作了明确要求,但部分项目未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履约情况较差,如无履行验收程序、未确认时花实际养护面积等。

  审计要求,区城管局应加强对市政道路绿化管养的规划统筹工作,督促指导各街道和管养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文件,及时清理存在管养范围交叉重叠的项目,及时调整管养面积和管养费用,追回已多付的管养资金。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区景观照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并抽取部分照明项目开展工程结算审核。2017年-2019年来,区城管局、各街道共建设景观照明项目52个,合同金额26,143.43万元。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建设单位基本能够按程序管理项目,基本能够把好造价审核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照明项目建设管理不完善。一是工程结(决)算进度滞后。52个景观照明项目,施工时间为2017年至2019年,截至2020年6月,已办理工程结算29个,占比55.77%,已办理工程竣工决算13个,占比25%。二是变更和签证较多。部分项目前期缺失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缺乏严谨性,导致施工图纸多次调整,影响了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三是建设工期严重滞后。大部分景观照明项目未按合同时间完工,实际工期远超合同工期。四是亮灯效果不佳。经抽查7个项目的景观照明效果,有5个项目的亮灯率未能达到项目建设的目标要求。五是项目存在损失。因项目计划性不足或统筹不到位,有关单位未能对已建内容进行有效保护或利用,目前有4个项目被拆除。

  (二)部分照明项目造价审核把关不严。审计发现,项目结算虽然已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和建设单位审查,但仍存在质量水平不高的问题。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核时,平均核减率仅为2.60%,审计在此基础上进行测算,发现平均多计造价3.93%。

  审计要求,各建设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尽快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管理。加强结算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真实、合规、高效。

  以上审计事项共出具审计报告10份,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87条,涉及问题金额2559万元。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六、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一些部门单位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认识不到位,制定的措施针对性、操作性有待加强;财政预算的编制不够精准、审核不够严格、执行不够扎实;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到位,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为此,审计建议:

  (一)加强政策执行力,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要始终把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聚焦“双区”建设、科学城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抓好“三大攻坚战”、营商环境优化、“放管服”改革等重大政策落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财政运行全过程跟踪,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年度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定期清理结转资金,及时收回统筹使用闲置财政资金,避免财政资金沉淀。严格财经纪律,规范经费支出,全面落实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上缴款项征缴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政收入监督管理制度。

  (三)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工程招投标、结决算、施工现场管理等重点环节管控。不断完善代建管理机制,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各参与方的监督管理,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促进设计、监理、中介机构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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