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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福田区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1-18 15:39:11 视力保护色:

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政府委托,报告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年来,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战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区本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各项审计工作,重点关注国家、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现代财政制度全面规范建设、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等内容,揭示了体制机制障碍和各类风险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福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9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财政收入再创新高。2019年,区财税规模再创建区以来历史新高,辖区税收总额完成1,825.95亿元,增长8.13%,较2018年再上百亿台阶,税收规模继续稳占全市之首。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2.69亿元,较2018年增加11.65亿元,增长6.44%。其中,税收分成收入180.6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75%,较上年增长4.05%;非税收入12.0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5%,较上年增长62.27%。

  ——财政政策加力提效。2019年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1+9+N”产业资金政策体系,率先研究制定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助力财政资金更好发挥对产业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全年共向企业或个人拨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9.13亿元。

  ——财政支出聚焦民生。全年民生及公共事业投入230余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含转移性支出)比重约80%,其中主要包括教育投入72.89亿元,新增近万个基础教育学位,完成公办幼儿园占比30%的阶段性目标;卫生健康投入21.55亿元,新增病床700张;城乡社区及节能环保支出75.10亿元,推进垃圾分类先行示范城区创建,荣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2亿元,新增养老床位451张,拨付社会救助和残疾人帮扶资金近1.4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0.62亿元,全年筹集建设保障房8,731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16亿元,举办系列文体活动参与群众近40万人次。

  对于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区审计局已于2020年2月向区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报告。各有关单位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整改,按照审计要求通过重新订立合同、调整支付进度、纠偏结算金额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14亿元,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20项。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9年区本级全口径决算情况如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332.36亿元,支出决算数327.2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35.18亿元,支出决算数32.4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4.61亿元,支出决算数为4.61亿元。具体详见下表:

  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1.部分调剂、追加项目预算执行率低。2019年9月30日后共有207个新增追加及调剂指标的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指标金额为20,291.36万元,其中109个指标执行率为0,涉及指标金额3,193.50万元。

  2.部分结转项目预算执行率低。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7年结转资金仍剩余468.94万元尚未支出,其中10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指标金额227.62万元。

  审计要求各预算单位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准预算编制工作,加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执行进度,区财政局应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及时收回低效、闲置的财政资金。

  (二)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追缴

  截至2020年4月22日,2019年底前已开出通知书但仍未追缴的非税收入共4,589.31万元,其中2012年至2018年度未追缴金额为1,339.98万元,2019年新增未追缴金额为3,249.33万元。

  审计要求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加强收缴管理工作,及时追缴未上缴的非税收入。对于拒缴、故意拖欠的情况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司法程序进行催收催缴,对于已通过司法程序仍无法执行到位等情况,各执收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及时清理和结案。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住房事务中心已收回61.75万元。

  (三)绩效管理不够规范和健全

  1.部分预算绩效指标申报不够规范。审计抽查发现部分单位2019年绩效指标申报表中存在部分预算项目无绩效指标及绩效指标不完整、实际指标内容与投入指标要求无相关性等问题。

  2.未建立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当前仍未建立区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制度,难以对福田引导基金公司的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按中央、省、市区的有关政策规划加速推进全面绩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部门预算、政策、项目等多方面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

  (四)个别引导基金账务处理不够及时

  2019年8月26日福田引导基金公司已完成减资20亿元的工商信息变更,但截至2020年4月30日福田引导基金公司仍未进行账务处理,存在账实不符的问题。

  审计要求福田引导基金公司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审计指出问题后,福田引导基金公司已于2020年5月进行了调账处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组织对全区60家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联网审计,结合年度审计计划,对21家一级预算单位及10所学校等二级预算单位进行了现场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各级预算单位(本级)基本能够遵守财政预算的相关法律法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部分单位在内部管理控制、经费支出、政府采购等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管理控制方面

  1.部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一是3家单位的党组议事规则或采购管理制度不完善。二是8所学校的资产、工程等方面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2.部分单位信息系统不够完善。一是“政府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分析功能不齐备,部分物业登记信息不完整。二是“福田区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理系统”缺少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基本信息、配售及承租人备案情况等配售房源管理信息。三是真挚关爱服务计划、残疾人住房补助等业务缺乏统一的业务信息系统。

  审计要求上述相关单位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完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制度执行。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教育局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党组工作制度》,对需要经过党组会议决策的大额资金事项明确了范围和金额。

  (二)经费收支方面

  1.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一是2家单位2016年至2019年取得税务机关返还的“三代手续费”收入未及时上缴,涉及金额316.14万元。二是13家单位部分专债项目监管账户及单位自有户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涉及金额66.56万元。三是2所学校2016年至2018年部分学校银行账户利息收入及宿舍房租、水电费未及时上缴,涉及金额6.93万元。

  2.部分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区财政。截至2019年底全区59家一级预算单位自有账户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按规定收回本级财政统筹使用,涉及金额4,511.04万元。

  3.未及时追缴部分违章建筑拆除费用。3家单位2019年依法强制拆除辖区违章建筑,但未按规定向违法当事人追缴拆除费用,涉及金额163.31万元。

  4.报销程序不够规范,审核不够严格。一是11家单位经费支出报销手续不完善、无审批流程、附件不完整,涉及金额281万元。二是3家单位个别项目支出结算税率大于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率,涉及金额3.39万元。

  5.未按规定代扣代缴部分个人所得税。3家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专家劳务费个人所得税,涉及金额22.30万元。

  6.超比例超标准支出部分经费。一是1家单位培训计划制定不严谨,导致实际参训人数低于计划人数从而赔偿额外费用,涉及金额7.42万元。二是4家单位超比例支付课题研究费用58.24万元与超标准支付培训费5.19万元。

  7.未及时清理部分往来款项。一是13家单位长期未清理账龄3年以上的往来款,涉及金额3,585.47万元。二是4所学校未按规定返还学生午托费结余资金,涉及金额347.08万元。

  审计要求上述单位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及自有账户结余资金,加强经费报销资料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规定结算方式、标准开支经费。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已将“三代手续费”316.14万元、专债监管账户利息21.84万元、自有户利息收入32.55万元上缴国库,区财政局已收回部分一级预算单位自有账户结余资金1,875.52万元。

  (三)政府采购方面

  1. 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一是2家单位共9个自行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实施公开招标、比价谈判以及询价等采购程序,涉及金额551.57万元。二是6所学校共12个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教育系统内部招投标程序,涉及金额150.18万元。三是5所学校未执行采购程序直接委托供应商进行食堂服务。

  2.政府采购程序实施不够规范。一是1家单位未按规定采购方式购买评估服务或修缮工程,涉及金额448.67万元。二是40家单位2017年至2019年期间共有2个采购项目未及时上传招标文件、37个采购项目未及时确认招标文件及56个采购项目未及时签订采购合同。三是2所学校未严格执行政府预选供应商制度或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服务或货物采购工作,涉及金额19.33万元。

  3.采购合同管理不够规范。一是16家单位共88个采购项目存在项目实施时间早于招标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早于评标时间或会议研究确定时间或合同审查日期、未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等问题,涉及金额2,079.42万元。二是5所学校原食堂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签订延长服务合同或延长期限超规定。三是5所学校食堂餐饮服务未按合同约定结算或合同未明确费用标准及结算事项。

  4.投标资料审核及档案管理不够严。一是2家单位共11个自行采购项目缺少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及定标记录等文件资料,涉及金额533.22万元。二是7家单位共22个自行采购项目未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及投标资料、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涉及金额335.95万元。

  审计要求区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审核供应商资质及投标资料,及时完成各项采购工作,严格管理采购项目档案,规范开展各类采购行为。

  (四)资产管理方面

  1.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一是因入账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全区物业资产账面价值与物业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二是5家单位共28台公务车辆已报废处置但未及时办理账务核销,涉及金额624.90万元。三是2家单位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四是1所学校个别校舍房屋已使用十余年但一直未登记固定资产,涉及金额3.4亿元。五是6所学校共16项资产未进行登记或登记金额不准确,涉及金额21.23万元。六是3家单位未按规定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

  2.政府物业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区政府物业中存在部分物业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在用物业未按规定办理授权使用手续、政府物业已超授权使用期限等问题。二是截至2019年末通过租赁筹集的部分保障房存在的空置期较长,空置租赁费用较大问题。三是个别物业租赁协议中未与承租方明确租金优惠条件,承租单位未满足优惠条件但一直享受租金优惠,涉及金额894.79万元。四是有8份物业租赁合同到期后未及时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五是环卫基地大院5栋宿舍楼中24套住房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授权使用证,剩余290套住房均作为“周转房”出租给个人,无租赁或分配政策依据。

  审计要求上述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登记各类固定资产信息,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账务核销,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区物业中心应对全区物业进行全面梳理,研究规范“周转房”等住宅类的物业管理办法,严格管理物业租赁合同,规范应用物业租赁优惠政策,区住建局应有效利用已筹集房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减少财政资金浪费。

  (五)专项资金方面

  1.资金发放审核不够严格。一是个别享受区总部购置办公用房资金支持的企业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涉及金额442.02万元。二是个别企业贷款贴息计算标准超过政策规定标准但仍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涉及超发金额29.37万元。

  2.资金监管不够到位。一是2016年至2019年共52家企业领取产业扶持资金后违反承诺迁出福田区,其中单笔扶持资金超50万元的企业共计15家,涉及金额4,462万元。二是3家产业资金主管单位绩效自评中存在部分绩效指标自评打分不准确及评价指标体系不科学等问题。三是1家单位未建立产业资金审核数据台账制度并定期汇总,且未与区企服中心形成数据协同核对机制,导致汇总数据存在统计差异。

  审计要求上述单位建立健全产业资金部门科学设置审核标准,严格把关项目申报数据,协同核对机制,完善台账管理,并加强对专项资金后续监管和绩效评价管理。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已收回贷款贴息违规金额29.37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区审计局对福田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方面整体执行情况良好,但在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新冠疫情防控等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方面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印发了《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方区域2019年工作要点》,共形成29项主要工作,但未制定有时间节点的任务清单,仅少数几项工作以领导小组会议等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了时间进度要求。

  审计要求合作区相关部门合理分解相关任务清单,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建立任务计划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任务计划安排。

  审计指出问题后,合作区已制定《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同步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于4月经市建设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新冠疫情防控方面

  1.疫情防控补助不规范。一是个别单位未及时向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二是个别单位在市相关文件还未明确防疫工作者范围界定的情况下,发放了临时性工作补助及加班费。

  2.防控物资管理、核算不规范。一是个别单位未及时对闲置防疫物资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涉及182.4万元。二是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公告防疫物资自行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的情况。三是个别单位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账务核算不规范。四是驿站(隔离点)选点考察程序不够完善,导致个别驿站不符合防疫要求未能使用。
3.受捐款物管理不到位。一是个别单位抗疫捐款支出进度慢或未按将特殊捐赠款定向拨付给受捐单位,涉及金额16.51万元。二是未对全区的捐赠物资进行全面统计和管理,多家单位未对捐赠物资定期公示且未及时开具捐赠票据和折价入账。
审计要求上述相关单位按最新政策规范新冠疫情补助发放事项,加强防控物资采购及后续管理工作,加快捐赠资金及防控物资的拨付进度。
审计指出问题后,一是全区各医疗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公示补助发放事项,于3月底发放全部应发补助732.71万元。二是已全部收回超范围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及加班费42.41万元。三是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已在福田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物资公告。四是接收的各项捐赠物资情况已报送至区民政局归口统计,受捐单位已补开专用收据。五是个别单位已加快捐赠资金使用进度。六是多家单位已按规定规范了捐赠物资的公示、保管、账务处理等工作。

  (三)“深惠企”十六条政策落实方面

  1.未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指引发放补助。市区两级的工作指引中均未将专项维修资金日常金的缴交情况作为物业补助发放的前置条件,但实际操作中,主管部门要求拖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日常金的企业需要补缴完成后才能领取疫情防控服务专项补助,造成补助审核通过后又不能实际拨付。

  2.未及时跟踪物业企业财政补助使用情况。有关部门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对物业企业收到财政补助后是否用于购买防护物资、疫情防控及员工工资补贴进行跟踪检查。

  3.部分人才房公租房免租企业不具有免租资格。审计抽查全区80家人才房公租房免租企业,发现其中有5家属于国有控股企业,不具有免租资格,涉及减免金额13.40万元。

  审计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免租对象资格,补收不具有免租资格企业的租金,加快物业服务企业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完善工作指引条款设置,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了解,保障资金按规定使用于疫情防控。

  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福田区2019年土地出让收入195,378.98万元,城市更新土地收入349,076.97万元,总收入544,455.95万元,土地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市财政当年返拨区土地出让收入204,038万元,区财政将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82,000万元,累计结余22,03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2019年度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基本能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但在土地出让收支计划、产业用地监管、土地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作计划完成方面

  1.土地出让收入计划未完成。福田区在2019年土地计划收入61亿元,实际收入54.45亿元,完成率89.26%。

  2.部分用地出让工作未完成。截至2020年4月底,因产业认定未能达成一致,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方园区首批项目申请的两个地块均未能完成出让手续。

  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沟通协调,加快项目进度,保障计划执行,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二)产业用地管理方面

  1.未及时对个别新型产业用地项目违规建设进行处罚,涉及违建面积约1350平方米。

  2.产业用地供后监管不规范。一是个别产业用地项目未按规定签订产业监管协议。二是个别产业用地项目中存在1617.46平方米的创新型产业用房未按规定使用。

  审计建议相关单位加强监督,严厉查处违建行为,遵照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完善产业监管协议,规范使用产业用房,严格按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进行租赁使用。

  (三)用地使用管理方面

  1.个别房屋征收项目未及时进行决算。截至2020年4月底,220KV及110KV车公庙西输变电工程项目及坂银通道工程收地项目等房屋征收项目均未进行决算工作。

  2.部分用地手续未完善。共有25宗地块现状为小型消防站、停车场、工棚、集装箱板房、临时生活区板房等,涉及面积34.35万平方米,未办理完善用地手续。

  3.未及时催缴滞纳金利息。截至2020年4月底,个别企业未按期缴交因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产生的滞纳金利息。

  审计建议相关单位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工作,完善合法用地手续,严厉查处占用储备土地的情况,并及时督促缴交利息,保障国有土地使用安全。

  五、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区审计局重点开展了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水污染治理概算执行审计,涉及学校建设、交通与环境综合提升、文体基础设施综合体、水污染治理以及棚户区改造等五大板块,审计项目16个,总投资约143亿元。审计发现主要问题36个,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25条,审计建议15条,发出审计移送处理书3份。审计结果表明,各建设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能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但在基本建设程序、前期工作、工程发包等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审计抽查发现有11家单位共12个项目存在施工招标后才下达概算批复的问题。

  审计要求相关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防范工程建设风险。

  (二)前期工作方面

  1.部分学校项目前期工作时间过长,未按期实现建设目标。如部分项目建议书中明确前述工程应在2018年9月前交付使用,可提供学位1040个。但项目实际最早开工时间为2019年2月,截至2020年4月均未完工,未能如期完成建设目标。

  2.个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内容缺失。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缺少塔楼结构方案的比选、技术和经济论证或缺少地下室建设方案的比选、技术和经济论证等内容。

  审计要求相关建设单位科学规划、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避免建设工期拖延导致建设成本增加,及时实现建设目标。同时应提高前期决策文件的编制质量,确保建设资金的使用绩效。

  (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个别项目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存在材料及机械使用调差、弃方运距、工程预付款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问题。

  2.个别项目施工合同内容部分重复签订,原中标施工合同相关内容未及时进行调整,涉及合同重复内容金额1,131.58万元。

  3.个别项目未及时签订合同。如个别工程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4.个别项目中介机构预算审核不严格。如个别项目的施工图部分内容不够详实,中介机构亦未能严格审核预算,导致预算书质量偏差率超过规定的5%。

  5.个别项目超进度支付工程款,涉及超付工程款528.61万元。

  审计要求相关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加强合同、投资控制以及资金支付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的,审计已移送区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以上审计事项共涉及资金372.15亿元,出具报告18份,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95条,涉及问题金额3.51亿元,移送处理事项6件,发出审计建议函1份。此外,区审计局努力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区委和区政府中心工作,抽调审计力量10人次,完成上级和本级政府交办配合事项8件,选派审计人员参与督查、巡察、异地交叉审计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审计报告等资料。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截至2020年6月底,已整改34个问题,涉及金额4,689.41万元。下一步,被审计单位将继续整改,并在审计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区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区政府常务会议已就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将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进一步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四个月内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六、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一些部门单位对财政预算的编制不够精准、审核不够严格、执行不够扎实,导致资金结存闲置、项目建设滞后。二是一些部门单位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制定的措施针对性、操作性有待加强,导致政策落实效果未完全达到预期。三是国有土地使用审核不严,土地利用跟踪管理不到位。四是一些部门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意识薄弱、疏于管理,部分管理机制仍有待完善。五是一些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到位,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为此,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年度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促进财政增收节支,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及时收回闲置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财政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机制。

  (二)重视政策法规学习,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各项政策措施,完善相关考核、管理、监督、激励机制,健全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法规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及时性、针对性,强化政府各部门工作协调和执行力度。

  (三)规范国有土地使用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监管,依法履行规划土地监察职责,加强储备用地日常管理,及时完善临时用地手续,加强产业用地供后监管。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程发包、合同签订、现场管理、资金支付、结决算等重点环节管控,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督促设计、监理、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履职尽责。

  (五)落实整改责任,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整改责任,把审计问题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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