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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18年度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光明区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12-13 15:52:00 视力保护色:

光明区2018年度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11月12日在光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区政府委托,报告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光明区审计局对2018年度区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公共投资建设、重大政策落实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区审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着力发挥审计在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的作用。
  2018年,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光明区财政预算,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收支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光明区经济增速连年位居全市前列,201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920.59亿元,比上年增长7.3%。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重点产业、企业持续做大做强,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带动辖区全口径税收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势头,2018年累计完成140亿元,同比增长10%。全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达到215亿元,区级财政统筹保障能力稳步提升,为光明区大建设大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财政保障力度继续加大。全区九大民生领域支出累计达98.09亿元。深圳实验学校光明部正式开学,光明区第二中学等2所新建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光明高级中学初中部等3所学校改扩建项目完工,新增义务教育学位4890个。普惠幼儿园达到65所。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正式营业,医疗集团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共建国科大深圳医院。社康中心实现中医中药服务全覆盖。落实区级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和重大科研成果转化。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月开展支出进度考核通报和督查机制,压实单位支出责任,推动各部门履职尽责,全年预算执行率达到95%以上。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扩大预算绩效目标覆盖范围,有序开展绩效自评及重点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在市审计局统一部署下,重点审计了光明区2018年度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情况、转移支付结转情况、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情况以及2015年至2017年度财政暂存暂付性挂账事项。2018年光明区清理盘活存量资金44.72亿元,截至2018年底光明区存量资金19.36亿元。2018年度光明区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亿元,截至2018年底,光明区政府债务余额1亿元,隐性债务余额7.8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能够落实《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财政职能,严格地方债券资金管理,有效清理盘活存量资金,促进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形成资金沉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光明区纳入预算内的转移支付结转金额为31,192万元。其中,市投区建项目结转24,512万元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转2,232万元、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支出结转808万元等,均存在安排的资金超过项目实际需求的情况,形成资金沉淀。
  (二)个别上级转移支付指标下达时间较晚。2018年光明区共有5笔省级转移支付指标自收到上级文件至指标下达到预算单位超过30天,其中两笔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下达时间跨度近一年。转移支付指标下达较晚,影响预算执行进度,造成资金滞留。
  (三)部分财政垫付资金尚未及时收回。如光明区于2010年设立办事处征地拆迁资金周转池,共拨付资金4.88亿元,2018年6月,区财政一次性清理收回周转资金1.99亿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尚有2.89亿元资金滞留在办事处,尚未清理收回。另有部分区财政2013年、2014年垫付工程款912万元,截至审计日上述款项尚未清理收回。
  审计建议区财政局应严格履行财政资金出借程序及期限,及时清理收回垫付款。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各项专项工作力度,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升资金使用率及使用效益。
  二、政府部门预算支出审计情况
  对应急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和高级中学等3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部分单位和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结果表明,各被审单位能较好地执行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如下:
  (一)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不到位。高级中学临街商铺收入未及时进行规范管理。部分租金收入、商铺水电费少计未经集体决策,无相关依据。
  2、固定资产管理不够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固定资产实物记录金额高于会计账金额,账实不符。高级中学借出资产时未履行交接手续,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放入仓库前未履行交接手续。
  审计要求以上单位落实固定资产管理主体职责,加强资产的产权管理、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职责,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二)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应急管理局2018年政府采购存在超预算采购,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年初预算,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公开。
  2、采购内控程序执行不严。机关食堂采购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开展定期价格调查,验收程序未执行到位。高级中学未按食堂承包合同要求进行食材采购,小额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未按学校内控规定进行校内招标。
  审计要求以上单位规范采购管理和合同执行,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编报采购计划和执行采购程序。
  (三)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及时、规范处理往来款项。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其他应付款账户余额较大。其中账龄超过5年的往来款占比66.25%。
  2、部门经费使用不规范。应急管理局存在支付部分建设资金未列入项目资金核算,未能全面反映项目使用财政资金情况。
  审计要求以上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拨付资金,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避免资金沉淀。
  (四)委托合同成果利用率不高
  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开展全区安全生产领域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及职业卫生摸底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未按方案要求建立数据库,未完善信息反馈和跟踪整改机制,不利于后续督促高风险企业整改。
  审计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提高委托业务成果利用率。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关注水污染治理、EPC建设、社会保障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从审计情况看,被审计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水污染治理方面
  1、部分工程进度滞后。如公明核心片区初雨及面源治理工程,2019年计划投资0.77亿元,截至6月30日,仅完成投资约0.03亿元,占比3.9%;光明区河道底泥处置工程计划在第二季度建成底泥主厂房及完成设备安装试运行,截至6月30日,完成工程进度47%。工程进度滞后将影响光明区水污染治理效果和水质达标考核目标。
  2、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建设手续。一是审计发现区建筑工务署负责建设管理的12个排洪渠综合整治工程,因工期紧张等原因,均在未批复概算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截至6月30日,仅1项已批复概算。二是部分手续办理时间冗长。如马山头泵站扩建工程的用地、消防、人防等手续还在办理中;公明街道李松蓢泵站新建工程,因选址不符合法定图则规划,现规划部门正在调整相关法定图则。
  3、部分项目服务单位履约不到位。光明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在工程建设阶段招标确定了项目服务单位,合同价共计8,549.37万元,引入全过程项目管理、设计监理、施工监理等服务,经抽查对比合同配置要求,存在项目管理和监理单位实际到岗人员不足、人员资质不符的问题。
  4、雨污分流效果不明显。光明区正本清源和雨污分流片区划分为880个排水小区,经区水务局第二轮技术督导复核后,截至6月30日,实现雨污分流效果的小区251个,完全合格率28.5%。工程实现分流但存在面源污染、淤积等问题小区454个,基本合格率51.6%。多数项目仍存在较多的缺陷,雨污分流效果不明显。
  审计要求建设单位加大统筹力度,落实区委“一号文”精神,全力服务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项目按时完工。严格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履约评价和监督考核,推动相关领域建章立制。
  (二)充电设施推进方面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政策执行效果未达预期。部分充电桩场站建而未用,使用率低。部分充电设施建设因缺乏政府统一规划、合理引导,存在侵占生态红线问题,造成充电资源浪费。
  审计建议发改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争取规土、建设、供电等部门对充电桩建设的配合,及时解决充电场站的投建企业在建设和运营当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营及管理方面
  1、目标任务未全部完成,项目推进有所滞后。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创东方光明先进制造产业基金等引导项目未进入实质性投入阶段,引导资金未发挥应有的效益。
  2、投资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投资公司未设专户,引导基金未纳入专户管理。二是投资公司尚未实现财务独立,各类经营及管理费用由建发集团开支,作为建发集团部门费用,无法客观真实反映投资公司投资经营净收益,不利于对投资公司投资经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及考核。
  审计要求引导基金公司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基金绩效考核机制,加快基金项目落地生根,确保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尽快发挥效益。
  (四)EPC模式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政府层面尚未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缺乏有指导性的工作指引。建设单位均未制定完整的内控制度,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2、投资项目计价模式不规范。目前大部分EPC项目仍采用批复概算作为上限价的模式,与深圳市住建局招标指导规则明显不符,弱化了投资控制。
  3、建设单位管理力量薄弱,未实施有效监管。如多数EPC项目,建设单位仅由一位临聘人员负责,技术力量明显不足,工程建设完全由EPC实施单位所主导。建设管理力量不足,凸显投资控制风险。
  4、质量、安全监管环节缺失。抽查我区正在实施的20个EPC项目,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有7个,延迟办理的有7个,两项合计达70%,大部分EPC项目处于监管盲区。如某景观照明工程采用部门预算资金建设,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未介入,质量、安全监管环节缺失。
  审计建议区建设单位及时出台规范EPC建设模式的规章制度,提高财政投资效益,化解决策风险和廉政风险。
  (四)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1、资金使用率较低,未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截至2018年12月,光明区中央财政就业补助金结余资金1021.24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余资金7437.76万元,资金使用率较低。
  2、部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不够规范。审计抽查发现区民政部门及办事处存在未按规定,超范围支出的情况。
  3、残疾人康复服务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未达合同约定。2016年区民政部门采购9名全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审计发现,中标单位慈善公益网提供的康复人员中,仅有4人持有符合条件的资格证书。
  审计建议民政部门应加大就业保障工作力度,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升资金使用率及使用效益,让资金发挥应有作用。
  四、重大专项审计情况
  (一)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抽查发现,公路站管养范围中多段社区道路与办事处标段难以区分,相关合同管养范围重合,存在重复支付清扫保洁资金的情况。审计提出问题后,相关单位退还重复支付资金。二是全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市场化后,办事处原有的113辆清扫、清运车辆未充分盘活使用,且《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印发后也未及时按相关办法进行处置。
  2、部分办事处合同管理与执行不规范。一是存在临时、补充合同较多的情况。如公明办事处2016-2017年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合同121份,其中临时、补充合同合计71份,占所有合同的58.68%;二是存在以其他路段补充合同管养面积缺口的做法。三是个别管养单位委托的合作企业不具备清扫保洁、市政管养等相关资质。
  3、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城管局作为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部门,未能健全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全面管理体制机制。一是未能把握全区环境卫生工作全局,对办事处招投标、合同签订、资金安排监管不到位;二是全区作业范围和资金总量基础数据不全。
  4、绩效监督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区巡查考核工作开展不及时,清扫过程管理监督有待加强。抽查发现,部分路段缺少清扫保洁过程考勤管理资料,未能全面掌握清扫保洁过程实际情况,对于出现人员缺勤、车辆未按要求上路清洗、清扫等情况,也无相应处理处罚措施。个别地区还存在卫生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审计要求区城管局应充分盘活使用清扫车辆,避免大额资产闲置。进一步理顺全区市容环境管养工作程序和制度依据,加快建立健全市容环卫全面管理体制机制,摸清家底,实现环卫管理一张图,管理责任全覆盖。
  (二)土地整备项目审计情况
  2018年根据区政府要求,共组织开展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外环高速公路光明段等重大征地拆迁项目跟踪审计项目3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设备资产未及时处置。3个地块内的有价物资设备(如变压器、配电柜等)均已纳入补偿范围,且已按重置成新价或市场价进行补偿,但未及时合理处置,易导致物资设备的损毁、遗失,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未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上述3个地块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发布征收提示。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地块测绘复核时间滞后评估报告时间,补偿协议签订时间在评估报告及评估复核报告出具之前。
  审计建议区、街道两级土地整备部门依法依规,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对补偿依据不充分、补偿标准不当等问题应强化事前责任风险评估,严格控制项目参照处理,避免个案问题普遍化。妥善做好物资设备资产处置工作。
  五、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8年,《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法规修订后,区审计局不再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结(决)算审核职能,并按照市审计局统一要求,设置2018年1月19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区审计局按要求对建设单位利用中介开展结(决)算审核的93份报告质量开展审计核查,对5个工程项目实施竣工决算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建设单位基本能够按程序管理项目,基本能够遵守招投标法规相关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审核工作总体推进较慢。过渡期内,光明区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工作总体推进较慢,部分建设单位尚未正式出台与之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制度,结(决)算管理工作机制尚未明确,致使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工作滞后。
  (二)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完善。一是部分项目未办理规划及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如钟表产业集聚基地道路、高新路、公明北环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二是设计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如公明第一小学教学楼外墙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发生工程变更6项,均未履行相应的工程变更备案程序。三是工期延期未履行审批手续。如高新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实施过程中,工期超合同工期38天,仅通过施工联系单签署延期相关意见,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审计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核管理制度,加大审核推进力度,切实履行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建设过程的管理。
  (三)过渡期间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把关不严。一是问题揭示力度不够,履职不到位。经核查发现,造价咨询机构因受职能定位限制,在审核工作中主要聚焦造价审核,对建设单位管理的规范性及建设程序的合规性的审核不够深入,未能揭示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审核工作开展不够规范。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审核的部分项目无现场核查、复核过程留痕记录;三是个别中介机构审核存在偏差。
  审计要求建设单位督促各中介机构加强业务管理和内部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相应的审核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六、审计建议
  (一)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要始终把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聚焦“四城两区”、科学城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抓好“三大攻坚战”、营商环境优化、“放管服”改革等重大政策落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财政运行全过程跟踪,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全面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加大财政统筹使用力度,科学安排预算资金,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和政策调整挂钩;落实资金使用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对重点部门、重大项目、重要环节的监管,加大督查和绩效考评力度,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大问题整改力度。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跟踪检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管理控制制度。另外,要强化追责问责,对审计整改不力、责任不落实、屡审屡犯、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批评、约谈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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