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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2018年10月在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信息来源:坪山区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10-19 19:39:00 视力保护色:

  坪山区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10月在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局长 张秀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坪山区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区审计局首次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深圳市在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中走在最前列的要求,不断深化审计监督全覆盖。主要审计了区本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努力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17年,区财政局和各预算单位认真执行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区本级财政预算整体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支总体规范,辖区税收大幅增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区财政局提供的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报表显示,2017年度,全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3.65亿元,总支出149.80亿元,年终结转结余3.85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总收入65.42亿元,总支出29.17亿元,年终结转结余36.25 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7万元,总支出24万元,年终结转结余3万元。总体上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快速增长。2017年区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全口径税收首次突破百亿,同比增长27.63%。2017年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53.6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30.43%,其中地方本级收入完成45.47亿元,较2016年增长25.20%。财政收入的大幅增长为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财力保障。

  二是重点支出保障有力。2017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38.04亿元(不含上解支出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同比增长30.85%。其中九类民生支出合计81.62亿元,较上年增长50.5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9.13%,切实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加大力度支持经济发展,2017年注资国企45亿元用于构建和完善区产业服务平台,投入引导基金2.64亿元支持战略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三是财政管理水平稳步提升。2017年区财政局主动与预算单位沟通,提前预算编制时间,并组织各单位专题培训预算编制,出台了《临时用款管理办法》《经费报账指引》等文件规范区财政管理。审计结果显示,各单位预算编制水平和质量得到了较大提升,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本级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区稳增长系列部署,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取得了较好成效。2017年度区本级全口径预决算情况如下:

  从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组织实施情况来看,审计发现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区财政对国有企业股权投资核算不规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账面未登记、少登记区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合计38.54亿元。其中未登记深圳市坪山新区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股权投资380万元,少登记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股权投资38.20亿元,少登记深圳市坪山区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服公司)股权投资3,000万元。

  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已于2018年6月补记对上述3家国企的股权投资。

  (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核算及管理不规范

  一是区财政局账面未登记反映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共拨付政府投资引导基金4.62亿元,其中拨付城投公司代管引导基金款2.22亿元,城投公司已出资2.13亿元参与4个子基金;拨付产服公司代管引导基金款2.40亿元,尚未参与任何基金。区财政局账面未登记反映上述投资。二是区财政局拨付城投公司及产服公司代管引导基金款未按实际投资进度拨付,对拨付代管资金在实际投资前产生的利息归属也未明确。

  (三)政府基建投资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

  2017年全区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规模预算安排39.75亿元,当年实际支付基建工程款25.17亿元,占年度预算安排的63.32%,预算执行率不高。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滞后,导致项目未按时开工建设,影响基建项目支付进度。

  (四)暂存暂付款未及时清理

  一是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反映暂付款为792.26万元,其中三年以上的为746.93万元,区财政局一直未清理。二是收回的安置房退款、各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等合计1.61亿元暂存款,区财政局未及时清理盘活重新纳入预算安排。

  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已于2018年6月将暂存款调整至预算结余。

  (五)未按规定及时将政府性基金结余款转至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17年区政府性基金年初结余29.72亿元,当年结余6.53亿元,年底累计结余36.25亿元,区财政局年底未按规定及时将结余款超过本年收入30%部分转至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涉及资金25.48亿元。

  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已于2018年7月将政府性基金25.48亿元转至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完成了资金调转。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区环水局、区中心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区广播电视大学3个预算部门的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了审计,在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延伸审计了区教育局、区土地监察大队、区群团工作部3个预算部门。审计结果表明,各被审计单位在2017年度较好地执行了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执行各项开支,支出程序基本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自行采购项目管理不规范

  区环水局聘请2家律师事务所开始提供服务后,才召开采购会议进行决策及签订合同,合同结算金额分别为47万元、49万元,聘请2家检测公司开始提供检测服务后,才启动询议价程序,合同结算金额分别为19万元、31.91万元;区广播电视大学3笔自行采购事项合计10.79万元无事前院长办公会决策记录;区中心区开发建设办公室6笔自行采购事项合计11.13万元,无单位采购小组成员签字等采购过程记录资料。

  (二)部分公务支出使用管理不规范

  一是公务接待方面,区群团工作部有2次公务接待报账未附接待清单,涉及金额0.49万元;区环水局全年共有14次公务接待报账未附接待清单,1次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准,涉及金额3.95万元。二是公务用车方面,区环水局2017年无预算列支2辆历史遗留非定编车辆运行费用7.83万元。

  (三)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

  区广播电视大学文体宣传经费年初预算22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3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91%;修缮经费年初预算60.87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2.3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0.24%;教研经费年初预算76.16万元,当年实际支出20.4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6.88%。上述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区广播电视大学坑梓校区综合楼和教学楼被鉴定为危楼,原计划用于修缮工程的经费未支出,部分教学活动的开展受到影响。

  (四)个别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2017年区教育局在支付课室设备等项目尾款时,未按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而是通过单位银行账户,用以前年度转入的教育费附加及上级下达项目经费结余支付,合计支付134.83万元。

  (五)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台账

  区环水局由原新区城市建设局划拨的120.37万元固定资产未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区土地监察大队2017年底账面固定资产1,004.37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推进、治水提质重大项目实施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显示,我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促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全力落实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目标,围绕去产能、补短板等为主要突破口,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治水提质工作方面建立了较完善的项目推进机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征收系统参数设置错误导致少征收排污费

  区环水局环境水政监察大队使用的排污费征收系统中“铬酸雾”参数设置错误,导致该项污染物自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间少征收近九成排污费,共少征收194.55万元。

  审计指出后,区环水局环境水政监察大队及时纠正错误参数设置,截至2018年7月,已收回以前年度少征收的排污费151万元。

  (二)部分已审批事项监管不到位

  区环水局未按规定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事项进行“双随机”监管,主要原因是区环水局项目审批系统与“双随机”系统没有对接,以及监管部门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双随机”的监管要求等。

  审计指出后,区环水局已对审批完的建设项目通过OA办公系统移交该局监管部门录入移动执法系统数据库。

  (三)非国有“僵尸企业”调查摸底处置工作未及时启动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安排,区经促局负责处置区内“僵尸企业”。2016年原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已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摸底,未发现我区存在国有“僵尸企业”,但截至2017年底,区经促局尚未启动对非国有“僵尸企业”的调查摸底及处置工作。

  审计指出后,区经促局启动了对非国有“僵尸企业”的清查工作,截至2018年6月,已完成了对全区制造业企业的初步摸底。

  (四)治水提质项目建设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

  区环水局未建立治水提质项目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以及针对EPC项目管理,特别是招投标、设计审查、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不利于项目的规范管理和顺利推进。

  审计指出后,区环水局印发了财务管理、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档案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内控制度。

  四、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2017年度坪山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城投公司和保安公司2家区属国有企业。区国资办在2017年首次开展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审计结果表明,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基本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个别项目重大事项决策未按规定程序执行

  奥仕达厂房改建工程项目估算投资额为5,188万元,其中,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暂定价为2,757.98万元。实施过程中建设标准和内容明确后,概算投资额调整为11,088万元,其中,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预算价为7,000.50万元,项目总投资及装修工程合同预算价均发生了重大调整及变更。对该重大事项调整和变更,城投公司未及时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未事前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二)部分国有资产长期闲置

  2017年4月,城投公司对15辆原用于出租经营的车辆进行封存,封存车辆账面金额298.37万元,至审计时封存闲置已长达1年多时间。

  (三)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城投公司有3处原值7,396万元的物业,下属子公司市政公用公司有1处原值505万元的物业,未按规定计提折旧,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少计提折旧943.72万元,虚增了企业利润。

  (四)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标

  一是坪山中小企业总部基地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招标时幕墙工程暂估价为7,000.00万元,预算价增加到8,499.85万元,超过合同专业工程暂估价,城投公司直接签订补充协议,未按规定重新招标。二是奥仕达厂房改建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预算价约302.80万元,应进行公开招标,城投公司将其分为3个设备采购和2个施工工程,通过内部程序确定了3个设备供货单位和2个施工单位,签订了5个合同,合同价共计270.16万元,涉嫌拆分工程规避招标。对于该问题,已移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五)个别企业治理架构不健全,收益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未按委托监管协议执行

  2016年3月,保安公司出资人由坪山公安分局变更为原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原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坪山公安分局、保安公司三方签署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协议书,约定由坪山公安分局代管保安公司三年并明确了各自职责。审计发现,保安公司治理架构不健全,公司经营班子只有坪山公安分局委派的1名工作人员和保安公司1名副总经理,未设立党组、未配备党组书记和总经理等,不符合保安公司章程规定;实际主持保安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同时兼任财务总监,违反职务不相容的原则。有关收益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未按委托监管协议约定由坪山公安分局出具审核意见并报财政局(国资办)审核。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2017年度坪山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预算30.50亿元,实际收入35.48亿元,完成预算收入的116.33%;国有土地出让支出预算30.60亿元,实际支出28.79亿元,完成预算支出的94.08%。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及市规土委坪山管理局等单位较好地执行了国家、省、市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相关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约定不合理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与用地单位签订了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审计抽查发现,一是部分项目约定的地价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比例过高,其中部分项目比例超过80%,该投资强度约定无实际意义。二是在已签订监管协议的18个项目中,14个项目未约定达产后单位土地税收贡献率(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企业纳税额,不含关税) 未达标的违约责任,企业违约成本较低。

  (二)产业用地项目按期开工竣工比例过低

  坪山区2015至2017年共出让19块产业用地。该19个项目中,17个项目(宗地面积54.48公顷)已到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开工时间,但仅5个项目按期开工,开工项目数占比29.41%;3个项目已到约定竣工时间,但无一项目竣工。

  (三)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支出

  2017年,区财政局拨付坑梓街道办事处民兵应急消防队消防车辆及灭火救援装备款545.35万元,从土地出让支出中列支,超出规定的土地出让支出使用范围。

  (四)市拨土地整备资金闲置较多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土地整备局收到的市拨土地整备资金结余两年以上的合计1.48亿元,滞留专户的安置房结差款收入和专户利息收入合计1.18亿元,以上资金一直留存在市拨土地整备资金专户未处理。

  (五)超标准列支培训费

  2017年5月,坑梓街道办事处沙田社区工作站从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中支付“整村统筹专题”培训费12.29万元,其中超标准列支7.48万元。

  审计指出后,2018年6月,坑梓街道办事处已责令沙田社区工作站收回了超标准列支的培训费7.48万元。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区审计局共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决算审计240项,送审金额22.95亿元,审定金额21.73亿元,核减额1.22亿元,核减率5.31%。此外,还开展了区建筑工务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及治水提质项目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政府投资项目能认真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较好遵守了招投标法规等相关规定,基本能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工程变更管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工程变更审批效率低。聚龙花园二期局部增设铝合金窗变更,审批时间长达3年零5个月,烟道增加砌体及挂网工程变更,审批时间长达4年;坪山片区管网工程8单变更申请于2017年初提交,截至2018年5月仍未完成审批。二是部分工程变更未完成审批手续即施工。坪山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坪山高级中学段土钉支护改为单侧钢板桩、坑梓片区部分雨污水管标高调整变更,在尚未审批完的情况下,现场已开始施工。三是部分工程变更资料不齐全。审计抽查区建筑工务局382单工程变更资料,发现有70单变更资料不齐全,主要缺少消防等审批部门相关意见、使用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的证明文件、变更发生的责任原因分析资料、询价资料等。

  (二)部分EPC项目施工图设计偏保守

  坪山片区管网沟槽顶面两侧超规范设计砖砌排水沟,实际无施工。沙壆社区污水支管网道路路面设计破除恢复厚度高于现状路面,经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减少20厘米厚基层,涉及预算造价约238万元;管沟开挖底面按规范需要排水的情况下才设计排水沟,但设计及送审预算全部考虑排水沟,加大了管沟开挖的工作面,造成关联工程量增大,涉及预算造价约190万元,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

  (三)部分治水提质项目存在施工质量缺陷

  坪山片区雨污水管网工程部分污水管标高与设计不符、管底未按设计要求铺设20厘米厚砂垫层;坪山、坑梓片区雨污水管网工程部分检查井井口设计为混凝土,实际施工为砖砌块;坪山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部分截污管两侧直接使用原河道的杂土回填,不符合设计要求。

  (四)部分项目存在超付工程款问题

  2017年,区审计局完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中,共有42个项目存在超付工程款问题,超付金额合计206.03万元。

  截至2018年7月,相关单位依据审计报告已收回超付工程款103.99万元。

  对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各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部署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下一步,审计局将继续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在今年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汇报。

  七、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规范投资核算,进一步加大存量资金的清理整合力度,按照规定及时对往来资金进行清理,有效预防资金沉淀问题,并将清理盘活资金重新纳入预算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预算单位应严格预算执行,做到规范运作,提高效益。

  (二)加强国企监管,完善国资国企监管机制。区财政局(国资办)应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和投资项目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架构;国有企业应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三)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加强协调,构建信息互通机制,强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规范EPC总承包项目管理,及时总结EPC总承包项目遇到的问题和经验,对重点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审计局将继续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推动坪山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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