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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10-28 16:19:00 视力保护色:

坪山区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10月在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坪山区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审计局对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区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六个方面。审计中,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后审计工作的新定位、新目标、新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审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审计理念,突出审计重点,深入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政策落实、民生项目等的审计监督,着力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功能作用。

  2018年,区财政局和各预算单位认真执行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整体情况良好,财政收支总体规范。区财政局提供的决算报表显示,2018年度,全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2.70亿元,总支出126.71亿元,年终结转结余5.99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07.94亿元,总支出97.20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0.7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299万元,总支出389万元,年终结转结余910万元。

  ——全力抓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区政府积极应对贸易、金融环境压力和严峻的税收形势,主动作为。区财政与税务、国土等相关部门积极对接,组织财税联席会议,多部门联动施策,全年财政保持平稳有序运行态势。2018年,我区全口径税收继续企稳百亿元,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本级收入完成43.45亿元,为坪山建设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

  ——成功组织我区专项债券发行工作。2018年,区政府把握中央放松地方政府债务发行的“窗口期”,积极组织我区专项债发行工作,成功发行20亿产业园区专项债,有效缓解了财政资金压力,为加快推进高新区等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助力坪山未来高科技产业发展。

  ——积极探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8年,区财政局积极探索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全区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共40家单位对2017年财政支出情况开展了自评工作,对72项中央、省、市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绩效进行自评;对“民生微实事”、公立医院“以事定费”补助资金等4个民生领域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区财政局在总结绩效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坪山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为后续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南。

  对于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区政府已按要求向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做了报告。各单位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整改,共追缴收回财政资金684.88万元,盘活财政资金1.80亿元,规范资金资产管理合计68.90亿元,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16项。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建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保障重点项目、民生支出,年度财政预算完成情况较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上较为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

  2018年全区预算执行率低于70%的项目共有60个,涉及32个预算单位,60个项目预算总金额为7.23亿元,年底剩余指标共计5.78亿元,其中执行率低于30%的项目共有34个,涉及23个预算单位,年底剩余指标共计5.12亿元。如坑梓街道办事处土地整备中心实施的轨道交通14号线征地拆迁项目预算金额为2.57亿元,预算执行率为20.75%,年底剩余指标2.03亿元;区教育局实施的深圳地方教育附加支出预算金额为0.22亿元,预算执行率为0%,年底剩余指标0.22亿元。

  审计要求各预算单位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区财政局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后续跟踪监督,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2018年10月,区财政局将我区发行的产业园区专项债券资金15亿元拨至产服公司的债券监管账户,用于坪山区生物医药加速器二期项目及坪山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中部启动区项目。因前期工作滞后及部分规划未获市发改委评审通过导致部分地块无法开工建设等原因,截至2018年12月底,债券资金监管账户尚有债券资金14.65亿元未使用,占本专项债券资金的97.63%,截至2019年8月底,尚有债券资金13.20亿元未使用,占本专项债券资金的88%,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审计要求产服公司加快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三)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

  2017年、2018年深圳市财政共拨付坪山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408.36万元,审计发现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5所幼儿园使用“通过市一级督导评估幼儿园奖励资金”时,用于师资培训和教学研究的资金比例未达到规定的30%,实际用于师资培训和教学研究的支出为13.93万元,占资金的9.29%。二是民办中小学教师培训费使用率低,未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2017年、2018年坪山区教育局共拨付7所民办学校教师培训费58.36万元,截至2018年底,7所学校合计仅使用4.24万元,占总资金的7.27%。

  审计要求区教育局制定我区教育奖励经费监管办法,规范民办教育资金使用,促进专项资金发挥效益,对长期未使用资金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四)部分单位自有账户结存资金未上交财政盘活使用

  截至2018年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有账户结存资金209.58万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自有银行账户结存资金112.41万元,区财政局自有账户结存资金63.42万元,均为结存2年以上资金,上述3家单位一直未对自有账户长期结存资金进行清理并上交区财政盘活使用。

  审计要求上述单位对自有账户结存资金进行清理,并上缴区财政盘活使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区财政局、区民政局2个预算部门的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了审计,在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等审计项目中延伸审计了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预算部门。从审计情况看,各预算单位能认真执行年度预算,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支出程序基本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单位购买服务管理不到位导致多支付款项

  一是区民政局与深圳市龙华区启明星社工服务中心于2018年1月签订购买社工服务合同后,启明星社工服务中心派出的22名社工比合同约定时间延迟2个月到岗,区民政局未根据实际服务时间扣减22名社工延迟到岗期间费用,多支付款项34.1万元。二是坪山街道办事处重复购买6所公厕部分时段管养服务,多支付服务费26.77万元。三是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购买的横坪路、比亚迪路等18条路的绿化管养服务因管养时间交叉重叠多支付服务费26.09万元,荔景南路一个路段因绿化管养面积重复计算多支付69.64万元,合计多支付95.73万元。

  审计指出后,区民政局、坪山街道办事处已收回多支付款项。审计要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收回多支付的费用,加强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不到位导致重复购买服务

  一是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与马峦、坪山、石井、碧岭4个街道办事处重复购买部分时段的有害垃圾收运服务,导致重复支付服务费13.19万元;与马峦、龙田、石井、碧岭、坪山5个街道办事处重复购买部分时段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导致重复支付11.13万元。二是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与坑梓街道办事处重复购买丹梓北路部分时段绿化管养服务,导致重复支付11.23万元。

  审计指出后,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已收回重复支付的有害垃圾收运服务费及大件垃圾收运服务费共24.32万元,坑梓街道办事处已收回绿化管养服务费11.23万元。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是固定资产报废管理不规范。区民政局123件固定资产共计61.80万元,已于2018年4月办理报废审批手续,但一直未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区财政局34.6万元已处于报废状态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未履行报废程序。二是部分资产长期闲置。因相关残疾人康复服务从民政部门划转到医院,区民政局2013年购置的一批康复设备等合计金额67.24万元,自2015年6月起处于闲置状态。三是保障性住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比例较低。截至2019年6月底,区住房保障中心2,041套保障房中,只有京基御景三期及祥祺滨河名苑共323套保障房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民政局按规定履行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区民政局盘活处理闲置康复设备,区住房保障中心加快保障房产权证办理。

  三、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2018年度坪山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产服公司、鼎铉公司2家区属国有企业。审计结果表明,区国资管理部门逐步完善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并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完成了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基本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是区直属国有企业均未按规定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并报区国资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二是区直属国有企业均未按规定制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并报区国资管理部门备案。三是区国资管理部门未制定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监督、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制度不健全。如截至2018年底,产服公司共签订物业出租合同75份,出租物业面积23.69万平方米,合同总金额约4.71亿元,但产服公司未制定物业出租决策审批权限、招租方式、业务流程、日常管理等相关制度,未对租赁期限、租金确定、免租期期限、租赁保证金收取等合同主要条款予以规范,物业出租均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决策。

  审计要求区属国有企业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风险,并要求区国资局加强监督管理。

  (二)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的代管物业收益管理不规范,区国资管理部门未对代管物业进行登记管理

  2017年10月,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将编号XQCB-059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移交产服公司看管,但后续物业产生的经济效益归属及看护监管服务费用均未明确;2018年7月,龙田街道办事处将宗地G12203-0118地块资产(建筑物及机电设备等)移交产服公司,在区政府未明确后续物业出租收益归属的情况下,约定由产服公司代管并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使用权、设备等使用收益的权利。截至2018年底,产服公司通过出租上述代管物业共收取租金246.38万元,并直接将其确认为公司收入。此外,城投公司代管的部分物业存在同样问题。

  区国资管理部门未对上述物业进行登记管理,国有企业代管物业底数不清。

  审计要求区国资局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代管物业的监管,及时登记相关资产,摸清底数,规范代管物业收益管理。

  (三)产服公司租入物业闲置率高,转租业务亏损严重

  经统计,截至2018年12月底,产服公司租入物业共计20.34万平方米,因部分租入物业整体条件差,实施改造升级程序繁杂、耗时久等原因,租入物业2017年、2018年闲置率分别为67.54%、59.68%,两年转租业务直接亏损达2,891.23万元。

  审计要求产服公司加强对租入物业的评估和规划,提高经营决策科学性、合理性,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产服公司个别物业未按合同约定收取保证金

  审计发现,产服公司2处出租物业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租赁履约保证金共312.72万元,其中一处物业截至2019年5月底,承租方已拖欠6个月租金,产服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收取保证金加大了损失风险;另一处物业承租方已毁约未实际承租,产服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收取保证金,导致对承租方违约行为缺乏约束力。

  审计要求产服公司加强租赁管理,及时收取租赁保证金,加大对承租方约束力,减少损失。

  四、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对坪山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全面对口帮扶、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厕所革命”、家庭医生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显示,我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基本能按照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保民生专项救助制度存在社保重复补助漏洞

  《坪山区保民生专项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户籍低收入居民补助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纳部分,同时规定对人均年集体分配低于10,000元居民小组的户籍原村民由集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资助。实际操作中,存在部分低收入户籍原村民在由集体缴纳社保并通过居民小组获得资助后,又以个人身份申请医疗保险二档补助的情况。审计抽查发现,石井、龙田街道办事处部分户籍低收入原居民在2017年及2018年上半年通过重复申报获得社保补助,共计105人次,涉及补助金额1.66万元。

  审计指出后,区民政局废止了《坪山区保民生专项救助暂行办法》,制定并经区政府批准印发《坪山区保民生精准救助暂行办法》,对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堵住了制度漏洞。

  (二)残疾人补助管理不到位

  一是残疾人申请补贴审核时间过长,部分申请未经核定先行发放补贴。审计抽查了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114份残疾人补贴申请资料,发现审核时间20天以上的有65份,占比57.02%,其中有4份审核时间长达160多天。5名申请人在未经区残联核定的情况下,坪山、马峦街道办事处已开始发放补贴。二是未及时对已去世残疾人停发补贴。审计抽查发现,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坑梓和龙田街道办事处在3名残疾人去世后仍发放补贴,涉及金额1.70万元。

  审计指出后,龙田街道办事处和坑梓街道办事处已收回错发补贴1.70万元;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采取了梳理完善工作流程、定期发布残疾人停保和注销信息等多项措施加强残疾人补助管理。

  (三)扶贫资金形成的长期投资未入账反映

  2017年4月,坪山区六个街道办事处向陆河县六个对口帮扶村各资助100万元投资款,共计600万元。投资款委托陆河县新河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委托投资期限15年,采取保本和10%固定年收益率的形式,到期后,投资本金归还各被帮扶村。截至2017年底,六个对口帮扶村均已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且取得了投资收益,但均未将长期投资登记入账。

  审计指出后,六个对口帮扶村村委已将长期投资补记入账。

  (四)部分垃圾回收和分类处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一是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未按规定制定紧急状态下大件垃圾收运与处理应急方案、辖区大件垃圾收集方案,未开展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建立等评价工作,服务企业信息未纳入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二是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未按规定制定我区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监管工作方案。三是对第三方监管企业履约监督不力。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我区大件、绿化、餐厨等分类垃圾的收运处理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管,但未建立第三方监管履约评价考核机制,也未对分类垃圾收运处理量进行实质性审查。审计发现存在第三方履约监管不到位,部分餐厨垃圾、大件和绿化垃圾原始过磅数据失实等问题,如粤B0C6X2车2017年在石井收运点出站后10分钟内再次进场过磅6次,粤BF963C车在锦绣餐厨厂两次过磅时间仅差10秒。

  审计指出后,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印发了《坪山区大件垃圾(废旧家具)应急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坪山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监管工作方案》,规范大件垃圾回收管理和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印发了《坪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第三方监管服务考核工作方案》,并升级改造餐厨、大件、绿化垃圾过磅系统以实现车辆自动识别,通过加强数据审核,做好现场过磅视频存档等措施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监管工作。

  (五)未按计划完成公厕升级改造任务

  根据《深圳市加油站“厕所革命”工作方案》及《坪山区2017年“厕所革命”工作方案》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8年底前应完成坪山区11所加油站公厕及5座农贸市场公厕的升级改造。截至2018年底,除2座农贸市场公厕纳入旧改范围暂不需进行升级改造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实际完成3座加油站公厕和1座农贸市场公厕的升级改造,实际完成数占任务的28.57%。

  审计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措施,加快公厕改造升级建设进度,完成改造任务。

  (六)部分家庭医生签约率指标未达标

  一是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未达标。2018年坪山区重点人群签约率为71.53%,未达到市卫生计生委要求的80%签约率的目标。二是在管老年人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率未达标。2018年坪山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家庭医生签约率为69.87%,在管高血压患者家庭医生签约率为88.27%,在管糖尿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率为88.73%,未达到《坪山区全面推进家庭医生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审计要求区卫生健康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严格落实推进家庭医生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2018年度坪山区国有土地出让实际收入51.40亿元,实际支出51.51亿元,年终累计结余10.70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1,075.22平方米被侵占

  审计抽查发现,已入库为国有土地的飞西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1,075.22平方米被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和居民违规侵占,用于建设简易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和种菜。

  审计指出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进行立案查处,清理了简易工棚及建筑材料。审计要求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加强巡查,有效维护土地原状,避免国有土地被违规侵占。

  (二)部分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房管理不规范

  一是1处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房30.18平方米交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和使用后,被第三方占用,经审计指出后,区住房保障中心已将其清空。二是8处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房共4,198.45平方米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三是6处已交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和使用的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房共1,907.27平方米,未签订委托管理责任书及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审计要求区住房保障中心规范政府物业管理,完善政府物业产权登记手续,并与实际使用单位签订委托使用管理责任书。

  (三)产业用地发展协议履行情况监管缺失

  审计抽查发现,项目于2014年至2017年竣工的6块产业用地土地受让人未按产业用地发展协议约定向区产业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产值能耗核验申请,区产业管理部门也未向其提出核验要求。

  审计指出后,区投资推广署已于2019年5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产业用地发展协议履行情况开展核验工作。

  (四)部分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项目未及时决算

  审计抽查了2014-2018年实施的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项目。截至2019年2月底,已完成补偿的土地整备项目2个,支出合计2.57亿元,项目实施单位碧岭街道办事处未办理决算;已完成补偿的房屋征收项目4个,其中3个项目未办理决算,支出合计817.89万元,均由坑梓街道办事处实施。

  审计要求碧岭、坑梓街道办事处尽快开展已完成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项目的决算工作,完善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管理。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治水提质、绿化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及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中介造价审核质量进行了审计调查,对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了决算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较好地遵守了招投标法规等相关规定,基本能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项目间协调管理不到位造成个别景观提升项目实施后未最终验收即被部分拆除

  坪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初验后尚未最终验收即部分遭到拆除,涉及地被和绿地面积12,133㎡、道路铺装面积7,353㎡、栏杆2,600m等,主要原因是在施工图设计时,地铁公司无法准确提供地铁14号和16号线站点交通疏解范围,地铁后期施工以及交通疏解方案调整导致已建成工程拆除,造成投资浪费。

  审计要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后续实施项目时充分考虑施工时序和施工范围等因素,合理预计项目范围内短期不稳定区域,优化施工图设计,提升项目投资效益。

  (二)部分排水管网未能发挥效益

  坪山片区管网工程碧岭社区和汤坑沙湖社区污水支管网因金碧路配套主管尚未铺设,造成沿路两侧管网23处断头,相关片区的雨污水现状仍为混流,铺设的部分管网无法及时发挥效益。坑梓片区沙田社区廖和路新建雨水支管接入的现状雨水管实为混流管,达不到雨污分流目的。

  审计要求区水务局加强前期统筹规划,确保个别问题不影响项目整体目标。在项目实施时发现雨水管为混流管时,应详细摸查污水来源,确保实现雨、污分流。

  (三)部分项目建设工期滞后

  审计发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22个绿化项目合同工期平均为95天,实际工期平均为240天,工期滞后主要原因为绿化和其他市政工程交叉作业、新建道路工期滞后造成绿化无法按计划实施;区建筑工务署实施的区妇幼保健院原址改造项目主体土建工程合同约定工期470天,受地质条件、增加文物部门审批、幕墙立面变更等影响,截至2019年5月仅完成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实际工期已达1159天。

  审计要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工期管理,在项目招标前评估项目现场条件对工期的影响,合理预计工期;区建筑工务署积极推动区妇幼保健院项目后续建设工作,争取项目尽快竣工并交付使用。

  (四)坪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主材询价管理不合规,工程预算价多计主材费

  坪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实际在深圳市询价平台实施询价的单位为EPC总承建方,与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制订的代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询价管理由代建方牵头的规定不符,存在较大的管理风险。此外,管理办法规定以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报价选择次低价作为编制预算及结算的依据,实际询价时除港式栏杆外,最终选择的供应商报价均高于次低价,导致工程预算价多计主材费151.02万元。

  审计要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加强代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制定的制度实施询价,对坪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未按管理办法规定多计的主材费在结算时予以扣减。

  (五)绿化项目未按合同要求购买保险,因自然灾害和事故造成的损失无法报损存在增加工程成本风险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绿化项目施工合同均约定购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审计发现实际均未购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存在因未购买保险无法报损获赔而增加工程建设成本的风险。如坪山大道景观提升工程在最终验收前,因台风“山竹”造成已施工的乔木、灯具及栏杆等受到破坏,恢复费用约为97.6万元。

  审计要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实施绿化项目时按合同要求购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减少意外损失。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七、审计建议

  (一)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区财政局应严格预算编制,科学分配预算资金,合理安排各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严格预算监督,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强化对预算执行进度的考核,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区各单位应定期盘点清查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权属及使用情况,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区国资部门应加强国有资本经营监督,国有企业应采取措施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区财政局及各相关单位应依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民生专项资金、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跨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健全完善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规范经济行为,防范各种风险。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应因地制宜出台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各项配套制度,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格追责问责,促进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有效实施和发挥作用。

  我们将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全力打造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坪山”的要求,深化改革、锐意进取,恪尽职守、奋发有为,切实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为我区推动东部中心建设提质增速,开创坪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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