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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光明区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1-12 16:45:49 视力保护色:

——2023年9月27日在光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政府委托,现报告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光明区审计局对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区委“1+2+3+4”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集中力量打造“三地”,加速推进光明科学城建设,持续完善北部中心功能品质,不断提升群众幸福生活指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实现稳中有进。

  ——经济运行态势稳中向好。出台系列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累计退税降费4.54亿元,安排落实市区两级助企纾困、促消费等政策性资金支出1.22亿元。财政运行总体平稳,2022年全区全口径税收完成207.3亿元,自然口径增长4.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0.8亿元,自然口径增长2.5%。

  ——有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新增发行专项债券36.2亿元,强化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全年安排政府投资60.85亿元,聚焦重点领域扩大投资;安排科技创新支出11.11亿元,助力夯实原始创新基础;筹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7.18亿元,重点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前沿领域。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节裕为民,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九大类民生支出合计144.25亿元,同比增长12.6%。其中教育支出47.86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后同口径增长4.6%;卫生健康支出20.85亿元,同比增长25%;住房保障支出9.44亿元,推动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文化旅游体育领域支出2.64亿元,加快文旅体事业发展。

  ——审计整改成效有效提升。各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23年7月,上年度审计查出的38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通过上缴资金、落实项目资金、节约财政资金、调账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79亿元,制定完善制度62项。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本年度对光明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编制、专项债券管理、暂存暂付款清理,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等有关情况。区财政局提供的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级财政总决算报表显示,2022年度光明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284.84亿元,总支出278.19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70.79亿元,总支出169.7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37亿元,支出3.35亿元。详见下表。

2022年光明区全口径预决算情况表

单位: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决算

完成率

调整后预算数

决算

完成率

调整后预算数

决算

完成率

收入总量

166.31

284.84

171.27%

66.38

170.79

257.29%

3.38

3.37

100.00%

支出总量

166.31

278.19

167.27%

66.38

169.74

255.71%

3.38

3.35

99.13%

结转结余

0

6.65

/

0

1.04

/

0

0.03

/

  (一)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方面

  本年度重点关注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以及暂存暂付款清理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光明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一是上下年度预决算草案数据存在差异。2022年预算草案预算数与决算草案的年初预算数、2023年预算草案上年结余数与决算草案的结转下年支出数均存在较大差异。二是个别单位部门决算数据审核不严,分项指标的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大。

  2.部分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存在问题。一是新增专项债未全额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在2023年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中进行了专项说明。二是专项收入预算编制不科学。因未合理测算新增专项收入,2022年预算草案编制的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预算数与实际收入相差较大。

  3.部分款项未及时清理。部分单位未及时上缴应缴财政款,暂存暂付款项长期挂账。审计期间,11家单位已清理挂账5,010.55万元。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应加强预决算编制,确保决算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公明街道应加强决算数据审核,提升部门决算编报水平。区财政局应会同相关单位科学合理预测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明确区分不同专项债券项目的偿债资金来源,精准合规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区财政局应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及时足额上缴应缴财政款,各相关单位应加快推进存量暂存暂付款挂账清理。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2022年度,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共计129.28亿元,支出共计53.0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光明区2022年度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有:

  1.临时用地管理不规范。一是合同管理不完善。合同条款与附件内容在建筑面积、层高等方面不一致。二是临时用地收回入库不及时。截至2023年7月,207宗临时用地已到期,82宗未收回入库,其中25宗期满已一年。三是临时用地复垦工作成效不佳。43宗临时用地未完成土地复垦验收。

  2.公共配套设施管理不完善。一是部分公共配套设施未按期移交。5个公共配套设施逾期4年仍未完成移交,涉及建筑面积2,270平方米。二是5个公共配套设施长时间闲置,涉及建筑面积3,350平方米。

  审计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应加强临时用地管理,会同各街道及时清理超期临时用地,按规定流程办理延期或尽早收回,规范临时用地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准确无误,加快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确保辖区临时用地规范合规使用。区住房建设局应会同各相关单位加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加快清理未经批准被占用的公共配套设施,盘活闲置资源,更好发挥资产效益。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年度对光明区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数据分析,选取部分单位进行详查。2022年,全区各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278.6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门预算执行不规范。一是培训费用使用不规范。1家单位培训费用超综合定额标准,1家单位在临时请款中超范围列支培训费。二是部分学校未按规定使用开办费。6所学校扩大开办费支出范围,用于支付日常运行费用。三是预付款比例约定不合理。1家单位2份服务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比例达80%,超出规定比例,不利于后续履约管理。

  (二)政府采购管理不到位。一是合同签订与实际履约时序倒置。1家单位购买服务事项存在先实施委托事项、后签订合同的问题。二是合同履行不到位。部分采购服务事项存在履约证明材料不实、服务费用未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等问题。三是安保服务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1家单位在采购中设定特定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且评审指标及评审标准未量化。

  (三)资产管理使用不完善。一是部分物业资产闲置。1家单位3处物业长期空置未出租,总面积2,910平方米。二是部分资产使用效益低。光明区城市展示馆2021、2022年未开展实质性展示活动,展馆职能作用发挥不足。审计指出问题后,该展示馆已申请关停。

  (四)预算绩效管理还需强化。一是部分工程前期考虑不充分导致被拆除。因前期未统筹考虑周边建设规划情况,5个危险边坡治理工程与其他工程存在交叉重叠导致被拆除,投入资金未能发挥实效。二是部分自然资源未充分利用。2家单位施工中开挖的石方未按要求抵扣工程款或拍卖变现处理,可利用资源未能产生经济效益。

  审计要求,各单位应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正确设置招标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规范合同管理,按规定约定合同预付款比例,强化合同履约验收;不断增强绩效意识,提高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效率,加强工程前期论证,避免建后拆除造成损失浪费,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相关学校应规范开办费管理使用,按规定用途安排支出,确有缺口的,应按要求履行经费调剂程序。

  三、重大政策落实和专项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光明区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公共住房回购、创新性产业用房管理等情况。

  (一)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2022年,光明区先后出台《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2022“畅享光明”促消费活动工作方案》,扶持重点领域,促进市场消费。审计结果表明,光明区能够保障政策应享尽享,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消费券发放金额1,238万元,实际支出416.51万元,拉动消费作用发挥不明显。

  审计要求,相关单位应充分评估政策引导作用,强化政策宣传,激发消费潜力,研究吃透用好扶持措施,确保纾困资金切实发挥效益。

  (二)就业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光明区就业补助资金涉及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其他就业资金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收入合计2.18亿元,支出合计2.0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多渠道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就业补助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一是向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人员发放补贴。因失业登记业务系统未对接商事主体登记数据,导致已创业人员领取失业补贴。二是向不符合小微企业要求的对象发放补贴。因未对企业规模类型进行有效划分,导致向大中型企业及其招用高校毕业生发放相关补贴。审计期间,已追回错发补贴1.2万元。三是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被劳务派遣公司截留。2家劳务派遣公司代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但未划转至实际用人单位。审计指出问题后,2家公司已完成划转。

  2.就业创业相关业务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审核不及时、延迟发放。二是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审核不严。部分补贴申请材料不齐全、存在错误。

  审计要求,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就业补助政策,完善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外部数据辅助核查,加强补贴申领对象资格审核,强化补助跟踪管理,确保就业补贴精准发放。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贴申请审核,切实发挥补贴资金援企稳岗作用。

  (三)公共住房回购审计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公共住房回购项目共15个,总面积43.12万平方米,其中有9个已移交并投入使用。审计结果表明,回购项目提高了光明区住房保障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多计回购成本。5个公共住房回购项目存在多计回购建筑面积、扩大回购范围、回购价格计取不合理等问题,导致多计成本。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在回购款中已相应调减。

  2.部分公共住房回购项目逾期移交。7个项目未按收购协议约定时间交付,影响公共住房分配使用。其中部分项目未按约定执行逾期违约金处罚。

  3.项目监管不到位。4个回购项目签订监管协议不及时,影响项目建设标准、项目质量等后续监管;8个项目未按监管协议约定每月在系统填报完成投资、建设进度及存在问题等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3个项目交付前未开展质量验收。

  审计要求,区住房建设局应落实主体责任,把好公共住房回购资金审核关,据实调整回购价格,确保回购成本真实准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项目全过程监管流程,及时签订监管协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项目存在问题,按照行业标准对回购项目进行质量验收,按期完成回购项目移交,严格执行回购协议等约定的违约金处罚。

  (四)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审计情况

  截至2023年6月,光明区共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23处,其中已完成回购及移交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7个,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审计结果表明,创新型产业用房在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能够发挥一定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前期介入不及时导致实际使用效果不佳。部分回购项目在前期环节未提前介入,对回购用房的设计方案、建设标准等未进行事先约定,导致回购项目使用效果不佳。

  2.移交面积未达要求。部分项目移交时未开展测绘,导致移交面积不足。

  3.部分创新型产业用房闲置。部分项目移交后闲置时间普遍较长,且闲置期间还需承担物业管理等费用,个别项目闲置期间因未有效管理导致被占用。

  审计要求,区科技创新局应提前介入创新型产业用房回购工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从源头上优化平面布局,确保回购用房的设计方案、建设标准、使用效果等满足产业需求和合同约定,强化创新型产业用房移交检查,严格按监管协议约定核实移交面积、移交质量等。加强创新型产业用房日常运营管理,结合辖区招商需求和重点扶持方向,积极谋划引进优质资源,有效盘活创新型产业用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了光明科学城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区科发集团”“区建发集团”)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底,2家国有企业账面资产总额143.97亿元、负债总额33.04亿元、所有者权益110.9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国有企业能够聚焦功能定位,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内部控制管理不严格。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部分内部制度相互矛盾,且与国资监管规定不符;薪酬制度不健全,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发放依据不充分;资产减值制度缺失,子公司大额资产减值计提无集团审批。二是存款管理不完善。违反维持类银行的存款只出不进规定,将存款转入维持类银行。三是物业资产管理不到位。物业转租问题整改不到位,部分物业仍存在转租行为,且租金不合理;物业租赁台账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系统与手工台账登记面积不一致。

  (二)工程管理不规范。一是代建项目管理不到位。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未经审批签订施工补充协议,导致突破合同上限。二是工程建设审核不严。部分项目变更资料不完善、变更资料未经审批即作为结算依据;部分项目未按图施工、结算把关不严。三是停工补偿依据不充分。部分工程停工补偿材料单价偏高,且未按规定询价,材料数量未按需核算,补偿数量超施工量、补偿金额超概算。

  审计要求,区科发集团、区建发集团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薪酬发放、资产减值等制度,加强存款、物业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对代建项目的监管,强化工程变更及结算审核把关。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本年度重点关注了光明区危险边坡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和维护管养情况。2019年1月至2023年5月,区政府投资立项治理48个项目共110处危险边坡,总投资2.69亿元。审计抽取其中39个项目共90处危险边坡进行核查。审计结果表明,各相关单位积极构建齐抓共管的治理体系,编制危险边坡防治方案,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管养及治理,逐步消除隐患。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关键工作程序缺失。一是未按防治工作方案对危险建筑边坡治理责任进行认定。未厘清政府和社会方的治理责任,涉及9家单位共37处危险建筑边坡。二是未及时办理监管手续。部分边坡治理工程的开工、监管手续未办理或办理不及时,影响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三是未按规定监测边坡变形情况。15个治理项目边坡监测未满足工作要求,其中部分项目未对竣工后边坡情况进行监测,未能动态掌握施工安全情况。四是部分质量缺陷未及时修复。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单位已及时排查整改。

  (二)工程建设管理不完善。一是工程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部分治理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具有地质灾害相应资质。二是个别工程变更较多。因前期阶段考虑不足,勘察设计成果质量不高,导致施工阶段产生较多工程变更。部分项目还存在先实施后变更的问题。三是部分项目工期延误。抽查39个治理项目,其中33个未按期完工,3个至今仍未完工。四是未按时开展项目结算。抽查36个治理项目的结算情况,其中31个结算滞后,滞后1年以上的有13个。

  (三)投资控制不严。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规范,8个治理项目工程造价未按规范进行编制,存在重复套取定额和主材价格偏高等问题。

  审计要求,各相关单位应厘清危险建筑边坡治理责任,强化责任认定程序,加强治理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及时办理工程建设监管手续,根据建筑规范、设计要求等对边坡进行监测,强化监测成果运用,健全巡查管养联动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边坡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和预算编制,对存在错误计取的费用在项目结算时予以调整,确保建设费用真实、合理;强化施工管理,严格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在约定工期内及时修复安全隐患,加快项目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加强资质审核把关,确保施工、监理单位具备相应工程资质。

  针对本审计年度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截至2023年7月,已完成整改事项57项。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区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六、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强化绩效理念和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构建预算绩效闭环管理体系。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切实保障重点任务支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各类闲置资产,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增强预算刚性约束,规范预算执行,加强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管理,进一步健全支出定额标准,促进紧平衡下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二)促进重大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和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充分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切实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贯彻落实就业补助政策,加强对民生资金的跟踪问效,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三)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强化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切实发挥好专项债券作用,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管理、招投标、建设管理、合同履约、结(决)算等全流程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政府成本管控,强化绩效评价,促进重大项目尽快落实、高效建设,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四)坚持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严格落实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要求,坚持推动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夯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防止屡审屡犯。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和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格局,深化审计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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