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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沙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跟踪审计的审计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5-09 15:33:44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规定,自2019年8月6日至9月30日,深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深圳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负责的深圳市沙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被调查单位的概况

  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包括拟订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及其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水务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处等十二个部门,下设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十七个独立核算单位。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负责市政府投资水务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本次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沙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是对深圳水库沙湾河水闸以上沙湾干流和李朗河、东深渠、简竹河三条一级支流以及白泥坑河河口段的河道进行整治,项目总投资6.41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跟踪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在工程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管理进行了规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会计资料完整。跟踪审计结果也发现,该项目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EPC总承包单位未签订联合体协议、EPC合同内容约定不合理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截至2019年8月底,项目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责任单位应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EPC总承包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未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市水务局未履行严格审查责任

  该项目总承包单位投标时提供的共同投标协议,未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市水务局未严格审查文件内容。

  责任单位在招标工作中应严格依法履行招标人相关职责。

  (三)EPC合同内容约定不合理

  EPC合同存在对工程建设内容、工程变更范围及责任约定不合理,约定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质量、尺寸、施工顺序或时间的改变等视为工程变更,规避了EPC总承包单位应该承担的因自身设计缺陷或设计深度不够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导致项目投资控制难度加大。

  责任单位应按照《深圳市水务局政府投资EPC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深水务〔2017〕428号)的要求,在今后的EPC项目合同签订中,严格相关合同条款的约定,切实控制好项目投资成本。

  (四)未经批准,变更EPC合同内容,变更管线迁改工程合同主体

  市水务局、建管中心未经原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从EPC合同中调整出管线迁改、拆除重建三座桥梁、高边坡上部支护等建设内容,变更了EPC合同内容;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认定,将电力、通信管线迁改等工程施工主体由EPC单位变更为管线产权单位 ,涉及金额3,085.46万元。

  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建设管理工作。

  (五)未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未核实实际工程量即支付工程进度款

  1.清淤和土方开挖未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

  该项目清淤和土方开挖未开展四方联测工作,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没有按工程实际情况准确完整记录,相关工程量未按实际发生计量。

  2.未核实实际工程量即支付工程进度款。

  该项目清淤和土方开挖工程进度款是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断面计算进行支付,作为计算基础的设计断面测绘成果(由EPC设计单位2014年出具)未经监理单位审核,未报建设单位确认,建管中心未经核实即支付工程进度款。

  责任单位应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以及EPC合同“工程量确认按实际发生进行计算”的约定,确保工程量计量准确、及时、真实可靠。

  (六)设计变更未备案

  截至2019年8月底,该项目共发生设计变更15项 ,其中10项已完工,所有设计变更均未完成在市水务局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变更审批程序的内控制度规定,避免出现先实施后变更审批的问题。

  (七)工程进度滞后于合同工期

  该项目于2016年12月28日开工建设,按合同约定,应于2019年8月14日竣工。截至2019年8月底,工程形象进度为85.50%,进度滞后于合同工期,丹竹头桥2工程现设计方案难以实施,该桥重建工程处于停工状态,三防物资仓库工程建设的选址未获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同意,工程未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推进工程实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目标。

  (八)超前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监理进度款

  根据EPC合同及补充协议超前支付进度款1550.30万元,根据监理合同进度款超前支付进度款76.12万元。审计反映该问题后,市水务局建管中心暂停支付工作,截至2019年11月,超前支付情况已经整改。

  责任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九)个别地段出现污水直排河道现象

  2019年8月8日,审计发现,丹运路与沙湾河交汇处有一管道发生破裂溢流,溢流处有大量白色泡沫并伴有恶臭气味,溢流污水直接排入沙湾河。审计反映该问题后,市水务局查明溢流点为龙岗区水务局建管中心实施的白泥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由于污水导流管埋设施工质量问题,管道脱节造成溢流,截至2019年9月29日,该问题已经整改 。

  市、区责任单位应在今后水务工程建设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污水溢流直排河道的情况发生。

  四、审计建议

  (一)市水务局应切实提高EPC总承包项目的前期工作质量,严格按照《深圳市水务局政府投资EPC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在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后,开展EPC项目建设。

  (二)市水务局应参照住建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规范合同各项条款,明确合理的发承包双方责、权、利及风险分配原则,控制工期、节约投资。

  (三)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合同执行及现场管理,按程序严格落实设计变更备案制度,完善工程建设过程资料,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四)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统筹力度,积极主动与铁路部门、区政府及区水务部门等单位沟通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一是采取跟进项目用地征拆工作及开展林地占用报告编制工作,加快沙湾河整治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工作。二是督促EPC联合体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工作和责任。三是对今后EPC招标及承包计价方式按《深圳市水务局政府投资EPC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及市住房建设局《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要求,加强招投标文件合规性审查,规范EPC合同,避免开口合同给工程监管带来较大难度和廉政风险 。四是将从 EPC 合同中调整出的拆除重建 3 座桥梁、高边坡上部支护等建设内容,拟调整回合同内,仍由 EPC 总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对电力、通信管线迁改施工单位委托事宜,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核及备案手续。五是对未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未核实实际工程量即支付工程进度款问题,对监理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认定处罚;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月报制度;要求所有涉及清淤和土方开挖的项目,参建各方必须开展四方联测,复核场地地形图,确保工程量计量准确和工程计价文件真实可靠。六是加强内部变更流程管控,已经实施的10项设计变更正在完善备案手续,未实施的5项设计变更严格按《深圳市水务局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19)》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实施。七是影响项目工期的丹竹头桥2工程调整设计方案,于2019年11月4日复工建设;3座三防仓库根据地块权属信息拟再次申报选址事宜。八是对工程款和监理款支付情况全面核查,完善支付管理制度,规范支付流程,针对监理单位对工程款审核不严的问题,召开专题整顿会议,撤换原总监工程师,加强合同和财务管理,在“智慧水务”一期工程中统筹建设水务工程全过程管理系统。九是将组织参建各方与辖区水务部门、运管单位建立长效协作机制,确保项目开工、建设、运行中困难问题、突发情况得到及时处理。

深圳市审计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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