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四十条要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内部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第四十一条要求“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第四十二条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内设机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归入其本人档案”,第四十三条要求“内部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单位应当按照管辖权限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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