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 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审计法第二十一条所称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包括:(一)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二)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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