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社保、公积金均属于审计机关审计范围。我局根据审计年度审计计划,依法对社保、公积金收支情况等实施审计监督。
- 附件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社保、公积金均属于审计机关审计范围。我局根据审计年度审计计划,依法对社保、公积金收支情况等实施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