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邮箱登录
无障碍阅读 进入关怀版 简体 繁体 个性化定制 收藏本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审计信息 > 审计小知识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职责是如何界定的?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5-19 15:27:08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审计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规定,承担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主体责任的是被审计单位,各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审计机关履行整改监督职责,具体来说,就是审计机关在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纠正查出问题、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