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践行新时期党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5月28日,深圳市审计局印发《深圳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探索规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流程,提升审计监督质量和水平,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审计工作创新示范经验,为全国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审计提供借鉴。
《指南》明确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主体、审计对象范围、审计主要内容等,包括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及其变化、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目标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等7个方面的情况。
《指南》还明确了土地资源资产、水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湿地资源资产等九类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范围、思路、内容和方式方法,初步建立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流程和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大数据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应用,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技术,既为审计人员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提供指导,也便于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全面掌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有关要求和具体内容。
(市审计局综合计划处 郭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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