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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新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获通过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24-03-01 17:10:21 视力保护色:

  2月2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运龙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表决,新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获通过。

  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对财政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国家财产“看门人”、经济安全“守护者”。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适应上位法修改和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保障公共资产的安全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会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余锡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忠良、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吴红艳、市审计局局长胡卫东、市统计局局长郭驰、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张国宏等6位职能部门“一把手”走上报告台,报告过去一年依法履职情况,并接受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满意度测评。绝大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给出“满意”或者“基本满意”评价。

  这是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依法履职情况监督。根据计划,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将选取20%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确保一届之内,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正职都向人大报告履职情况,接受测评。这项创新工作有利于督促获任命干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更好完成党和人民交付的职责使命。

  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燃气条例〉的决定》。会议还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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