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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为人民守好国有资产“家底”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22-10-09 10:07:57 视力保护色: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我市将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力度,实现全口径、全覆盖监督。《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近日出台,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为人民守好国有资产“家底”。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早在2018年,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首次亮出国有资产“家底”。4年来,报告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相关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市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实现良好开局。

  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我市继续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决定》拓展了国资报告的重点内容,要求市政府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从价值和实物等方面,科学、真实、准确反映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和变动情况,以及运营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加快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可对国有资产管理中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决定》强化审计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作用,要求市政府审计部门加大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形成审计情况专项报告,作为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子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就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

  《决定》还要求市政府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机制,根据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审计报告等提出整改与问责清单,分类推进问题整改,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市人大常委会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建立督办清单制度,督促整改落实;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与监察监督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和工作联系,推动整改问责。

  可依法进行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

  根据《决定》,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规定,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会议举行30日前,提交报告和相应材料。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围绕报告,可邀请市人大代表、咨询专家、市民代表等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摸清实际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有关评价指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并探索人大作为评价主体、委托第三方实施的评估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届满前一年内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时开展专题询问,其他年份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时也可以根据需要开展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可以依法进行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可以根据审议和监督情况依法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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