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宝安区审计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通报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建立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结果通报机制,抓牢责任这一“关键”,抓好通报这一“实招”,避免屡审屡犯,更好发挥“审计一点,规范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强有力的通报问效和责任追究倒逼整改落实,推动审计监督效能进一步提升。
《规程》明确了各级审计机关在宝安区范围内查出的突出问题、屡审屡犯问题、典型问题的审计处理处罚结果及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时间、原则、内容、程序等9个方面的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2021年新修订的审计法和上级审计机关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的有关要求,有利于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规程》要求从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层级选取责任主体明确、事实清楚、结果或影响确定、定性恰当及政策法规适用准确的,具有时效性、普遍性、突出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定期通过文件或会议两种形式,在全区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该落实、能落实而不落实的整改工作,或经多次督办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按程序给予曝光,并定期公布审计监督“体检表”,帮助各政府职能部门对照自查,有的放矢,举一反三,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了解、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
(宝安区审计局 吴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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