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宝安区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宝安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宝安区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宝安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掌握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决策权、分配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分为A、B、C三类审计对象。通过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计频率和审计方式,同时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程序和原则,做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宝安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管理,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性,进一步完善了宝安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
(宝安区审计局 叶燕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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