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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审计局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5-04-03 00:00:00 视力保护色: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审计机关依法按照行政首长的部署和安排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审计查处力度,努力建设廉洁简朴法治的审计机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全市审计机关共审计(调查)4079个单位,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873份,查出违规金额7.07亿元、损失浪费金额3,469万元,核减投资额33.48亿元,促进增收节支41.69亿元。其中,市审计局审计(调查)819个单位,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104份,查出违规金额6.9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540万元,核减投资额22.49亿元,促进增收节支29.87亿元,审计单位、审计资金均比上一年增加,审计处理处罚问责力度明显增强。

  一、2014年审计工作情况

  (一)服务中心大局、发挥审计保障作用取得新成绩。一是配合审计署、省审计厅开展重大审计项目。统筹市区审计力量,全面参加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配合开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存量资金审计、社会抚养费征管审计,审计结果为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完成上级交办审计事项。按时完成市领导批示交办的重大审计任务和市政府临时交办事项20余项,配合人大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跟踪监督,选派业务骨干配合市纪委查办案件,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促进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防范风险、反腐倡廉。三是深入开展民生专题绩效审计。围绕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民生实事和重大民生工程,市本级首次以涉及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为载体,集中对轨道交通、水资源环境治理、医疗卫生、中小学教育、前海合作区建设五大板块开展绩效审计,分类反映了政府投资建设民生项目的绩效情况,为有关方面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罗湖、南山等区审计局加强对社会公益、教育、扶贫济困等民生领域的审计监督,评价财政资金投入绩效和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保障民生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取得新突破。一是全口径预决算审计监督全面铺开。市本级2014年以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计监督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首次统一安排对2013年度全口径预算执行包括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等进行全面审计,并首次审计了光明、坪山两个新区和前海合作区的预算执行情况,共审计单位127个、涉及资金2,630亿元,跟踪审计政府投资项目557个、核减投资额28亿元,移送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8起,问责处理15人,移送和问责处理力度均为近五年来最大,首份全口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获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各区审计局预算执行“同级审”紧密结合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其他审计类型,将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运营收益等纳入财政审计范围,加大了政府全口径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二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不断深化。市本级共对764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继续就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援疆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首次披露了政府投资项目中的质量问题,审计核减22.49亿元;依法推动政府投资审计范围和审计方式调整,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已确定对限额以上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限额以下实行竣工决算审计,促进提高审计效率。光明新区审计局将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和工程变更备案等职能剥离至新区城建局,全年完成192个市区重大项目审计,核减造价1.25亿元,核减率为8.21%。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力度。2014年全市共审计领导干部108名,查出违规问题金额8,575万元,其中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数占比超40%。市审计局配合市委组织部推进“五责”联审巡查新模式,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居环境委等单位探索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完成4个试点审计项目。大鹏新区出台《大鹏新区区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生态审计制度(试行)》,在全国率先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生态审计。

  (三)坚持创新驱动、提升审计管理水平取得新成效。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推进改革创新。积极谋划长远,制定《深圳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审计工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方案》,获市委《深圳改革》全文刊发。制定市审计局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规划(2014-2017年),启动深圳市审计工作“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创新组织方式集约利用资源。全面推行“一次进点,协同审计”,市本级共对14个一级预算单位实施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审计,实现审计资源集约利用。坪山新区审计局创新集体资产审计监督模式,由新区审计部门直接对社区集体资产进行“一条鞭”式审计,在换届审计、协助办理信访案件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三是创新技术方法提高审计效率。启动深圳金审工程项目建设,首次全面获取财政、社保、金融机构信息系统数据,首次利用三维算量软件对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内网终端管理系统》等2篇科研成果入选审计署《审计技术创新发展报告及案例选编》,2篇计算机审计案例获评省审计厅优秀奖,审计信息化水平稳居全国审计系统前列。四是加强规范化建设落实依法行政。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修订,设立审计机关派出机构等条款获得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政府绩效审计条例》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市、区审计机关统一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职权清单工作,按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罗湖、光明等区审计局相继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不断规范审计工作。

  (四)抓好成果运用、扩大审计影响力取得新进展。一是创新整改监督机制。市本级建立由三级核查构成的日常整改监督检查机制,对所有审计报告发现问题开展审计整改检查。宝安区审计局组织编写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读本》印发全区,同时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收文窗口管理,将项目审计受理与审计整改挂钩,对未提交前次整改报告的单位,暂缓受理新项目的审计申请。龙岗区审计局首次实现与区委督查室联合督查,由区委督查室向审计整改责任单位发送督查件,整改成效明显。二是创新审计成果运用。市、区审计机关配合组织部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和通报,其中市本级评议领导干部31人,盐田区和龙岗区分别评议领导干部12人和13人。发挥审计机关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举办“审计开放日”、“审计进社区”、“送审上门”等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873份,其中市审计局104份,审计影响力不断扩大。三是推进审计科研工作。市、区审计机关开展了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构建、绩效审计选项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标准化、审计监督全覆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审计监督等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成果,其中南山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类绩效审计评价标准课题成果进行了验证式审计,龙华新区审计局的论文成果《国家审计:法制建设的利器》获评全省审计系统“审计与法治”征文评选活动一等奖。

  (五)强化机关党建、从严治理夯实基础取得新成果。一是齐抓共管抓落实。市审计局注重发挥党政领导分设优势,党建工作做到与审计工作共同部署,局长、党组书记对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共同负责,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的问题全部落实整改。各区审计局也坚持“两手抓”,党建工作为审计业务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作风建设抓整治。市审计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组织抓好专项整治,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四风”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区审计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立行立改,审计队伍作风有了明显转变。三是建章立制抓规范。市审计局着眼干部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出台了《深圳市审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导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审计系统的队伍建设工作;制订了《深圳市审计局勤政廉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深圳市审计局量化考核暂行办法》,为打造“审计铁军”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社会有关各方支持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市审计干部上下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审计工作水平与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对中央关于审计职能定位的新要求还有待全面落实;面对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审计任务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有待加强,等等。今后要进一步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深刻领会中央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对完善审计制度、加强审计工作作出了新部署,对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提出了新要求,把审计工作的地位、作用和审计队伍的职责、使命提升到了新高度。《决定》专门用一个段落强调审计工作,这在全会历史上尚属首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是审计机关成立以来,国务院下发的第一份审计工作指导性意见,对审计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前后,李克强总理3天内两次对审计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审计工作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寄予厚望,要从六个方面深刻领会、加深认识,抓好贯彻落实。

  (一)突出强化了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决定》提出“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的目标和要求,明确了构成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八个组成部分。“审计监督”首次从行政监督中独立出来成为“八大监督”之一,标志着党和国家对审计监督的新认识、新定位。《决定》还用单独一段阐述审计监督,核心是“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充分表明加强审计监督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是党和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改革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对此,审计机关要发挥好审计监督的独特作用,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谋划审计、实施审计,敢于碰硬,勇于担当,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发挥好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保障作用。

  (二)强调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意见》把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深化改革等五项任务以常态化的方式固定在审计机关职责中,全方位地强化了审计在促进国家重大政策部署落实中的保障作用。对此,审计机关要持续组织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促进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三)全面部署了审计监督全覆盖的目标和任务。《决定》和《意见》明确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其中“经济责任”首次被涵盖在全覆盖范围内,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决心,体现了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对此,审计机关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全覆盖对象数据库、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规划、充分整合审计资源、积极创新审计方式方法以及购买社会服务、聘任专家等办法,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实现有重点、有深度、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

  (四)健全完善了审计工作机制。首先,完善了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机制。强调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地接受审计、配合审计。其次,完善了电子数据提供机制。要求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相关电子数据信息,协助开展联网审计。第三,完善了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强调查处结果要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适时向社会公告。第四,完善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制。各级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第五,完善了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对此,审计机关要发挥改革创新精神,从推进制度建设、加强管理创新、改进审计技术方法入手,着力提高依法审计能力、资源调配运用能力和科学技术应用能力,依法积极主动作为,切实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五)强化了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领导。《决定》提出,“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目前审计署已选择一些省市开展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审计厅提出抓好基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领导,逐步形成全省审计“一盘棋”局面;加强管理机制改革创新的调查研究,为改革措施的推进实施做好充分准备等贯彻落实意见。深圳市委也就完善审计监督提出了“强化市级审计机关对区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建立健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对此,全市审计机关要深入研究强化领导的内容、方式和路径,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前期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推开此项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六)强调了审计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意见》提出,要着力提升审计能力,强化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要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对此,审计机关要从审计事业长远发展出发,始终坚持以品格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放心满意的审计队伍。

  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市提出的贯彻落实意见,为全面加强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在“促发展、促反腐”上积极主动发挥作用,努力推动深圳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2015年审计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审计机关完善审计制度、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的起步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深圳工作的批示和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全会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2015年全市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一个目标”,坚持“两个原则”,抓好“五项工作”。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全会的决策部署,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紧紧围绕“促发展、促反腐”的工作目标,坚持审计工作和党建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统筹安排全口径预算执行审计、绩效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审计项目,突出对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注重发挥整体合力,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推动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有效发挥国家审计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明确“一个目标”: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审计力度,把推动政策落实贯穿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贯穿始终,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始终,实现“促发展、促反腐”的工作目标。

  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统筹谋划。坚持总体工作“两手抓”,审计工作和党建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规划、同考核,“抓党建,从具体业务出发;抓具体业务,从党建入手”;坚持审计工作“两手抓”,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突出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突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发挥审计监督的保障作用。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着力抓好五项工作:

  (一)全面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市审计局2015年按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紧扣民生发展主题,共安排审计项目263项,涵盖公共财政审计、政府性基金审计、国有资本经营审计、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绩效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各类型审计,重点关注政策执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国企服务六个方面,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到项目管理运营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中,市本级全口径预算执行审计项目21个,审计对象包括:组织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含龙华、大鹏新区预算)的市财政委,组织国有资本收益预算的市国资委和部分市属国有企业,管理社会保险资金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建筑工务署、市编办、市外事办、市金融办、市医管中心、市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15个部门预算执行单位,以及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对口援疆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等。全市统一组织审计项目5个,包括审计署统一组织项目3个(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省审计厅统一组织项目1个(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跟踪审计),市审计局统一组织项目1个(社会抚养费专项审计调查)。各区审计局也要按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部署安排全年的审计项目计划,报行政首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创新审计工作方式,实现审计资源与成果利用最大化。一是立足于灵活管理、一审多用,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做到资源、效率最大化,实现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要打破单位内部原有的审计分工界限,一个领域的审计项目可以相对集中由一个处或科室组织实施或牵头执行。预算执行类和专项调查类项目既要有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内容,又要向绩效审计延伸。二是全面落实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审计的要求,除了政策执行类的审计项目,其他项目也要关注所在领域、单位对相关宏观政策、改革举措、廉政规定的落实情况,揭示各类风险隐患,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三是探索解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关键问题。理顺新区审计监督职能,依法规范新区审计机构的设置,明确其法律地位,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完善审计监督模式,探索在建设工程量较多的单位设立派驻政府投资审计机构,在市本级资金和资产量大、密切关系民生的重点审计监督对象设立派驻审计机构。

  (三)构建跨部门联动监督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一是利用前海廉政监督局平台,探索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合作的有效途径,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合理利用社会审计服务和成果,推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关口前移的风险控制机制。二是落实国务院《意见》要求,促进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问责力度,形成各部门监督的合力。三是逐步建立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数据库,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探索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

  (四)强化审计能力建设,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一是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进审计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制定量化的专业技术考核标准;探索建立新型协审机制,加大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的力度。全面实行量化考核和勤政廉政问责制度,突出解决投资审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问题。二是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探索跨部门数据整合利用,推动财政联网审计平台、社保联网审计平台建设。继续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深化地税联网审计平台市区实时联动功能。力争年内全面完成投资审计管理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管理系统、绩效选项管理系统等的上线工作。三是强化人员培训提高素质。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案例教学和网络培训,积极参加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考试认证。加大对党纪国法、中央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有关行业法律法规和最新动态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拓展思路、开阔视野。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审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坚定理想信念,锻造优良的政治品质。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党内生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修养教育,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对法律绝对忠诚,敢于并善于审计,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审计队伍。二是创新党建工作机制,把“两手抓”落到实处。健全机关党建工作机构,把党支部建在审计现场,把党建工作指标纳入审计工作考核体系,在量化考核审计业务成果的同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的落实情况,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有效发挥党建工作的保障作用。三是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打造过硬的纪律作风。审计署把2015年作为深化纪律执行年,我市审计系统也将开展严纪律、正作风、促廉洁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加强执纪问责,改进工作作风,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切实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光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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