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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6-10-25 00:00:00 视力保护色:

  前言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冲刺的五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五年。深圳市审计工作今后五年要积极对接、融入到国家和省市的发展战略之中,围绕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促进和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本规划主要依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广东省审计厅的部署,结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深圳市审计工作实际进行编制,是深圳市审计工作今后五年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

  一、发展的基础和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期间,在深圳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审计机关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十二五”时期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审计工作有效发挥了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五年来,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18559个,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3633份,查出违规金额23.6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3.04亿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160.87亿元,推动健全完善制度规定154项,有效发挥了审计工作的保障和监督作用。一是审计服务大局不断取得新成效。完成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资金、政策落实跟踪等审计任务,完成大运会全过程跟踪审计,组织对轨道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民生项目和资金实施审计。全面开展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等方面的政府全口径预算执行审计。不断深化绩效审计,促进提高政府绩效水平。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推进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监督考核机制。二是审计改革创新不断取得新突破。积极统筹规划改革创新工作,组织编制了第一个全市审计工作五年规划。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改革创新,以政府全口径预算执行审计为突破口,突出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改革,积极推动“五责联审”,形成了具有深圳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全国率先出具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报告。推动审计技术方法改革创新,审计信息化工作取得较好成果。三是审计法治化建设不断迈向新阶段。促进完善地方审计法规体系,配合人大完成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积极推进绩效审计立法工作。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立足审计计划、现场实施、复核审理、报告处理、结果公告全过程,严格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内部控制,构建“审管分离”的审计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四是审计队伍素质能力不断得到新提升。认真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审计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和队伍作风有了明显提升。出台《深圳市审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了《深圳市审计局廉政风险防控图表》、《深圳市审计局勤政廉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廉政风险防控覆盖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级干部,着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为审计工作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深圳市审计工作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肯定的同时,新形势下面临很多新的挑战。一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反腐倡廉任务更加艰巨,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审计机关充分发挥专业监督的优势,有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审计能力和效率。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等纲领性文件,紧扣长期制约国家审计发展的制度和机制性问题,对审计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在“十三五”期间勇于探索、锐意改革、认真落实。二是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深圳市第六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深圳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创新驱动、质量引领、互联融合、协调均衡、绿色低碳、开放共赢、共建共享、文化强市、依法治市、市场导向等“十大战略路径”,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城市、全国经济中心城市、智慧城市、现代化城市、生态文明城市、国际化城市、民生幸福城市、社会主义文化强市、一流法治城市、全面深化改革先锋城市等“十个城市”的工作任务,对审计工作明确提出了“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等具体要求,需要审计机关在“十三五”时期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三是深圳市审计工作自身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十二五”期间,深圳市审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但是与科学审计、现代审计的要求相比较,仍然存在差距和不足:审计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尚待完善,审计覆盖的范围还不够全面,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的控制力度不够,审计工作任务繁重与审计资源不足的矛盾一直比较突出,审计队伍的整体合力有待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的力度不够,审计整改与审计成果综合运用存在薄弱环节,审计业务管理与规范化等基础建设需要加强等等,这些困难和不足都需要在“十三五”时期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今后五年,深圳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对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广东省实现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背景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审计厅的工作要求,全面、独立、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不断提升审计实效,全力服务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两区三市”战略目标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各项目标的实现,为我市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十三五”时期,深圳市审计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引领,把审计工作更好地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障碍和难点,查深查实查透,更好地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二)坚持改革创新。牢牢把握中央对审计工作的新定位,依规完成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推进落实审计职业化改革。强化创新意识,实现审计理念思路、审计制度机制、审计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审计全覆盖。

  (三)坚持统筹推进。整合审计资源,统筹各类审计工作,将重大政策贯彻落实跟踪审计融入各类审计项目,加大民生审计力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全面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相互衔接、协调推进。

  (四)坚持依法审计。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加强审计监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工作制度创新,依法理顺功能新区和前海自贸区的审计监督体制。

  (五)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审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审计队伍,健全审计干部培养和管理机制,锻造高素质的审计铁军。

  三、发展目标

  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具有深圳特色的审计监督机制,在保障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市、推进廉政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有效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实现有重点的审计全覆盖。创新审计组织管理模式和审计监督合作方式,健全审计计划管理机制和审计结果报告制度,通过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确定审计重点和频次、科学编制年度和中长期审计项目计划,实现有步骤的审计全覆盖。积极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的方法路径,强力推进数字化审计,实现有深度的审计全覆盖。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注重形成审计成果,健全审计整改和问责机制,实现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

  (二)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审计工作一体化机制。在审计内容和范围上,形成财政、金融、企业、经济责任、资源环境、民生审计一体化,境内与境外审计一体化;在审计资源整合上,形成审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项目方案、组织实施一体化,审计一线作业与后台数据分析一体化,审计实践总结与理论研究一体化;在审计作用发挥上,形成查处问题与促进发展、分析原因与推进改革、促进整改与推动问责一体化,惩治腐败与促进廉政、揭示风险与维护安全、促进公平正义与推进民主法治一体化,实现对经济社会全方位的审计监督。

  (三)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审计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从严管理审计队伍,努力将审计队伍打造成对党绝对忠诚、对法律绝对忠诚、敢于并善于审计、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审计铁军。建立符合审计职业特点、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职业化管理制度,更好地适应新要求,承担新使命。

  四、审计业务发展

  为实现“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目标,审计业务发展要以落实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为目标,从政策、资金、资源、项目、人员等审计对象方面构建审计业务体系,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更好地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市、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政策跟踪审计。

  以促进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特别是《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落实到位为目标,按照审计署、广东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明确政策跟踪审计的重点领域。审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的具体部署、执行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促进治水提质、教育医疗等重大项目以及有关前海开发开放、城市管理治理等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审计惠民富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促进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水污染防治等民生政策以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到位。审计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政府性债务、金融、国有资产、资源环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推动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审计“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情况,促进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为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保障作用。

  2.提升政策跟踪审计工作效率和成效。要打破审计层级、区域、专业等壁垒,以审计目标、方式、项目、人员、时间为整合要素,实行多个项目实施结合、多种审计形式融合、多个专业审计配合、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联动,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注重形成政策跟踪审计合力。不断完善操作规范、报告公告、整改问责等机制,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重大履职不到位问题以及重大失职渎职、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违纪违法等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切实提高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的整体效率和实际效果。

  (二)财政审计。

  紧紧围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创新财政审计方法和组织方式,搭建财政、税务联网审计平台,扩大财政审计的内容和范围,高度关注财政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的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审计效率,实现财政审计的全覆盖,促进财政资金使用取得更大效益和效果。

  1.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按照政府全口径预算执行审计监督的要求,每年对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保基金等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公共财政收入、分配、使用、管理等情况,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财政支出结构和投向情况、财政国库管理等内容,检查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审计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执行和基金使用效益等情况,促进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推动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统筹管理。审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等情况,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审计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执行等情况,保障基金安全规范运行。推进对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促进财政决算草案编报规范。

  2.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市、区审计机关要对本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部门预算执行5年内至少审计1次,探索开展部门决算草案审计。加强对部门预算单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监督检查部门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点关注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公共资金使用绩效、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等情况,加强对部门存量资产管理运营的审计监督,促进严格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3.深化税收征管审计。每年有计划地对若干税种进行重点审计。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税源的管理情况、税收的征收入库情况等,促进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和服务,堵塞税收漏洞。加强对营改增、高新技术产业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运行情况及效果的调查和分析,推动税收体制改革,促进税收政策制度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强化专项资金审计。每年选择1类专项资金开展审计。加强对各项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的审计,重点对财政存量资金情况进行审计,促进存量资金盘活和统筹使用。持续加大对产业类、民生保障类、环境保护类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重点审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执行进度、损失浪费等情况,推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促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5.加强区级财政决算审计。对各区级财政决算5年内轮审1次,监督检查财政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重点关注国家财税政策执行、财政体制运行、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和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等情况。探索区级财政决算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三)政府投资审计。

  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项目为审计重点,发展和完善限额审计,改革创新政府投资审计方式,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计划的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审计资源,促进优化供给结构、提高投资绩效,推动政府投资审计进一步提速提效,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1.推进政府投资审计职能转变。强化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专业化的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中的作用。工程标底审计不作为建设程序前置条件,退出建设项目审批链条。重点监督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检查预算(标底)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督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的履职情况,检查咨询服务成果的质量情况;加大对工程预算(标底)编制及招投标工作中重大错漏、违法违纪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

  2.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差别化审计。进一步优化审计资源配置,突出审计重点,抓好《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投资项目和民生项目的跟踪监督,重点检查投资项目规划布局、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等情况。强化投资限额以上及重点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力度,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实行跟踪审计与绩效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加强投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强化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审计,促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对项目单位、建设单位已完成审核的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工程结算进行质量抽查,促进建立健全内审工作制度,保障对限额以下非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效果。

  3.创新投融资审计模式提升监督层次。实现投融资项目从微观审计方式到宏观审计方式的转变,强化投融资项目出资企业的主体地位和责任约束。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有代表性的投融资项目的绩效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侧重从投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工程质量及建设管理情况等角度进行审计监督,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使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4.构建审计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通过制度性授权等方式,解决“市投区建”等类别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授权问题。充分利用各区审计机关对当地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的便利条件,贴近项目审计监督,有效发挥全市审计机关的整体效能。配合人大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跟踪监督,加强对各区审计业务的指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区级审计机关投资审计情况进行审计质量监督检查,保障审计监督效果。

  (四)经济责任审计。

  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拓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促进领导干部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1.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在对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实现有重点的全覆盖,配合组织部门优化计划管理,突出对重点部门单位和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推进,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关键环节确定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实现权力运行过程审计全覆盖。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加大任中审计力度,推进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

  2.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式。统筹审计资源开展异地同步审计,对市管区属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授权区审计机关实施异地交叉审计,推动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异地同步审计工作,探索与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审计部门开展联合审计;创新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协同效应;积极配合开展“五责联审巡查”工作,形成审计部门和纪检、组织、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合力。

  3.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审计结果公告等制度,推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资源环境审计。

  以促进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快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依法对水资源、土地、森林、海洋等国有自然资源以及环境综合治理和自然生态保护修复等进行审计,突出抓好关系民生的资源环境项目审计,围绕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开展审计,推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1.构建资源环境审计整体工作格局。推进实现资源环境审计多元化,促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工作效果。每年至少开展2个资源环境审计项目。围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重点,对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进行审计,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构建资源环境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的整体工作格局,在开展财政、投资、金融、企业、外资、经济责任等项目审计时,将国有资源开发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

  2.强化环保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市绿化、生态保护以及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等开展专项审计,关注治污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情况和环保政策落实、环保目标实现情况,揭露和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和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环境问题,促进环保政策措施的严格落实。推进环保工程建设,对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果情况,以及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开展审计,促进发挥项目效益。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保工程项目、重大资源环境管理政策措施和战略规划等探索试行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

  3.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制度体系,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及有关实施指导意见。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揭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影响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风险隐患,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六)国有企业审计。

  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为目标,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促进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加强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审计监督,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

  1.促进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战略性作用。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及效果,重点检查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战略性结构调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节能减排、产业振兴规划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措施情况,促进国家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着力揭示影响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风险,促进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

  2.对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对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每5年审计1次。着力监督检查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点关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审查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

  3.开展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积极探索和研究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的规则、制度、方法,加强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的基础建设。以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为抓手,促进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境内国有母公司对境外资产的管理审计为核心,促进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管理能力的提高。以对境外投资监管机构监管职能履行的审计为基础,促进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监管。

  4.对国有企业的重特大事项实行专项跟踪审计。针对国有企业的重大改组、并购、国有产权的处置转让、重大投资项目、大额采购事项和资金运用等事项,实行专项跟踪审计。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提升国有经济活力。

  (七)金融审计。

  以维护安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金融审计转型发展。充分结合金融信息数据特点,探索风险预警审计、精准审计等审计模式,促进全面提升金融监管的层次和水平。

  1.加强金融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审计。对深圳市属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对象及政策执行情况调查,重点针对信息系统设置和数据生成情况进行审计,逐步探索重要金融服务政策落实的跟踪审计模式。发挥金融审计的风险预警功能,密切关注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及时揭示和反映重大风险隐患,促进健全监测预警、压力测试、评估处置和市场稳定机制,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2.加强对深圳市属金融机构的审计。对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金融机构每3年审计1次,有步骤、有重点地对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资产管理,基金公司的基金管理情况,创投公司的资本运作、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审计,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推动我市金融机构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提升市属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

  3.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审计署统一部署或授权的对中央企业及驻深金融机构的审计,加强与驻深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内部稽核部门的联系,共同探索开展金融政策实施情况及其效果的专项审计调查。

  五、审计业务创新

  围绕审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坚持审计业务创新,以审计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将数字化审计作为推进落实审计全覆盖的重要手段,同时更加关注民生发展,不断巩固绩效审计的创新优势,全面提升审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

  (一)数字化审计。

  以信息化手段融入各类审计业务,全面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数字化审计与现场审计有机结合的审计模式,利用数据分析技术确定审计重点,增强审计项目的针对性,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从查账式审计向数字化审计转变,为有效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提供重要保障。

  1.构建互融互通的审计管理平台。成立专门的数字化审计机构,积极引进和培育审计信息化专业人才。完善基础信息积累,建立市区共享的审计法规数据库和业务案例数据库。整合运用审计管理系统、审计现场实施系统、财政资金数字化审计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系统、投资审计管理系统,审计数据分析中心等审计管理平台以及数据冗灾备份中心。到2020年,市区审计机关实现统一的业务集成、信息集成、数据集成和管理集成。

  2.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从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为起点,配备技术和业务骨干组建数字化审计分析组,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的审计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技术查核问题、锁定审计疑点及审计判断评价的能力。利用审计模型从横向、纵向等多维度进行深度分析和挖掘财务数据,实现对海量数据的快速定位和精准计算。构建“及时采集数据、及时预警分析、及时反馈信息、及时督促整改”的数字化审计方式,逐步扩大审计覆盖面,确保审计重点,实现高质量的审计监督。到2020年,各类型审计均要形成能够有效体现审计全覆盖要求的数字化审计模型。

  3.实现从微观审计向宏观审计转变。构建以公共财政运行安全和绩效评价为重点的电子审计体系,通过统一通信方案设计、云计算、移动网络技术实现审计专网上的各项审计业务协同与审计资源共享。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业务资料的电子化管理,探索建立分领域审计电子数据定期报送机制,不断扩大数据采集范围。积极运用现有关联信息技术与方法,加强数据多维分析,提高研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感知经济社会运行风险、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能力。

  4.全面推动数字化审计成果运用。通过对部门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实用。通过信息过滤、分析、研判,揭示和防范金融风险。通过开展资源环境信息系统审计,推动被审计单位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和改进管理。建立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数据库,积极探索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继续推进信息化办公建设,逐步将机关党建等纳入信息化管理。

  (二)民生审计。

  以促进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利益为目标,加大对社会保障、科技、文化、教育、救灾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循着资金流向,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追踪到项目和个人,确保惠民政策落地生根、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

  1.加强社会保障审计。每年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审计,揭示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保障基金安全规范运行,促进缴费比例更加合理,促进扩大保障范围,推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等住房保障资金项目的审计力度,推动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审计,推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制度,维护社会公平。

  2.加强教科文卫等领域审计。对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等领域重点资金和项目每5年分别轮审1次,重点监督检查政策落实、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等情况,及时反映相关领域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提高绩效,推动深化科技管理体制等相关领域改革,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公共设施、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

  3.加强精准扶贫与援建等领域审计。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监督检查精准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实和相关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推动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促进提高扶贫实效。对援建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重点对中央和省市安排深圳对口援建项目和资金开展审计,促进援建取得预期效果。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进行跟踪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有关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和有关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保障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应急处置、预防预警、恢复重建等工作顺利进行。

  (三)绩效审计。

  紧紧围绕《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各项工作目标,推进专题绩效审计和全覆盖绩效审计相结合,推进绩效审计与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突出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环保性的审查,重点关注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审计效果注重评价项目微观绩效向揭示宏观运行薄弱环节、提供科学决策信息转变,巩固深圳绩效审计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1.探索推进专题绩效审计和全覆盖绩效审计相结合。一方面,不断完善绩效审计选项机制,围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每年选择8-10个项目构成专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绩效审计。另一方面,财政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环境审计、企业审计等审计项目均要体现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包含绩效评价内容;推进审计成果的全方位、多角度运用,逐年提升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情况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类型审计每年开展数字化审计、推进审计全覆盖的成果,到2020年力争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覆盖政府管理的全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

  2.探索构建通用性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在公共管理类、专项资金类、政府投资类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基础上,继续构建政策执行类绩效审计评价标准。通过建立数据库、收集标准化数据、设计标准评分体系等方式,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绩效评价体系,形成比较完整、便于推广应用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

  3.促进绩效审计与政府绩效管理的有机结合。积极与政府督查、纪检等部门联系,协调配合,共享信息,做好整改落实跟踪检查、效果评估、效能问责等工作,促进审计结果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决策和管理的参考依据,为政府绩效目标考核提供参考。加大对经济运行中潜在风险的揭示和反映力度,发挥绩效审计在完善政府绩效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审计结果运用

  围绕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整体合力,创新审计资源配置、业务管理和结果运用等机制,健全审计与相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审计监督与信息公开、追责问责等结合起来,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配合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审计成果综合利用,不断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的层次和水平。

  (一)加强和改进审计结果公开。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除涉密以外的审计结果全部对外公开。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机制。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年度绩效工作及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外公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建立健全整改检查跟踪机制,依法检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加强审计发现问题以及自行纠正事项整改和审计建议采纳考核,建立长期整改不力单位的跟踪复审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长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报请市政府纳入督查范围。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加强与政府督查部门的整改信息共享,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共享交流机制。利用案件会商、情况沟通、资料查询、调查取证等方式,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形成督促整改合力。审计结果报告及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时的重要依据。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审计整改联合督查、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机制。

  (四)创新审计信息宣传。加大对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加强和改进审计宣传工作,办好审计机关内外网站、刊物、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加强与新闻媒体工作联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审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广泛性。加大审计宣传力度,做好在线访谈、审计开放日、审计进社区等活动,增强公众对审计工作的了解,扩大审计影响力。

  七、审计法制建设

  以保障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为目标,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强化对审计监督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体系,使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一)完善依法审计工作机制。推动健全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依法理顺功能新区和前海自贸区的审计监督体制。根据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审计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依法决策制度和问责机制。清理退出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切实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二)推动特区审计立法工作。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修订工作,全力服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提速提效。继续大力推进绩效审计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绩效审计条例立法草案。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切入点,研究出台资源环境审计制度。

  (三)强化对审计监督权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审计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形成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报告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等制度,增强纪律约束。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推动建立对审计机关的外部审计制度,完善特约审计监督员制度。

  (四)建立健全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机制。规范审计业务全过程管理,全面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现场管理,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完善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加强和改进审计报告公开,改进和创新审理办法,优化复核审理流程,分环节、分层级落实质量控制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质量检查,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有效规避审计风险,切实做到依法审计。组织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发挥好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八、审计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广东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着力抓好关键改革事项,严格落实审计全覆盖制度,推进落实审计机关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制度、经费和资产管理制度,做到改革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争取改革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

  (一)落实审计机关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制度。在省编办统一管理全省审计机关机构编制的框架下,落实深圳市审计机关机构编制由深圳市受托管理的各项要求,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管理深圳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积极配合省相关职能部门对深圳市审计机关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管理情况开展检查评估。

  (二)落实审计机关经费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广东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深圳市审计机关经费和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确保审计机关的各项经费标准不低于现有水平。根据审计机关业务发展需要,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各项经费保障,夯实审计独立性的客观基础。

  (三)落实审计项目计划改革措施。落实广东省审计厅统一管理全省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度,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确定审计重点和频次、科学编制年度和中长期审计项目计划,加大各领域审计项目的统筹整合力度,形成财政、金融、企业、经济责任、资源环境、民生审计一体化,审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项目方案、组织实施一体化,构建监督合力。

  九、审计职业化建设

  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全面加强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审计干部职业化发展。到2020年,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审计人才培养、激励、评价和使用机制,审计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有较大提升,人才总量和结构与审计事业发展总体要求基本适应,为全国审计系统职业化建设提供经验。

  (一)构建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审计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逐步实行专业人才管理模式。着力培养和引进复合型审计人才,提高审计人员运用信息化技术复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探索建立与公务员专业化管理相配套的干部考核机制,落实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干部年度考核与审计项目完成质量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可量化的专业技术考核标准,探索与审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审计人员准入、聘任、交流和退出机制,探索政府审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二)健全审计职业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围绕审计法定职责、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等主要环节,建立健全以科学的职责体系为基础、以明晰的工作规程为重点的责任过错追究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明确审计人员、审计组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专职审理人员等执法主体,科学分解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实行审计职业责任追究制度,按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执法程序中履行的职务及与审计执法过错的关联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区分相应责任予以处理。

  (三)健全审计人员职业保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审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的职权,保障审计人员的职业权力和职业地位,维护审计执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审计人员职级晋升机制,不断拓展审计职业的发展空间。加强审计国际合作与交流,强化审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逐步形成审计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探索建立新型协审机制,通过购买服务、利用内部审计力量进一步盘活审计资源,构筑覆盖所有审计领域的监督体系。

  十、党风廉政建设

  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抓手, 全面加强审计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努力开创审计系统党建工作的新局面。围绕“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价值观,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从严管理审计队伍,努力将审计队伍打造成对党绝对忠诚、对法律绝对忠诚、敢于并善于审计、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审计铁军,更好地适应新要求,承担新使命。

  (一)加强审计机关党的建设。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围绕审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计,形成党建工作与审计业务相互促进的合力。加强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健全审计机关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体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抓好基层和审计一线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建立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和工作激励机制,推进党建工作更加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强化审计队伍廉政建设。抓好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和审计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执纪问责,常态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审计“八不准”纪律等廉政规定。丰富和改进廉政教育形式,加大审计项目廉政回访等监督检查力度。从严管理审计队伍,加强对派驻临时机构审计干部的监管,健全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参与审计的制度规范,不断提高全市审计机关惩防体系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构建党建活动新型载体。牢固树立创新破难、走在前列的意识,灵活应用载体,为审计机关党建工作注入新活力。创新开展以读书会、辩论会、影视会和微型党课为载体的新“三会一课”。依托干部集训、党日活动、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党的理论、理想信念、形势政策、国情党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

  (四)完善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勤政廉政问责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奖惩、产生后备干部、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探索推行量化考核,结合实际制订量化考核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程序进行考核,做到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有效激励与适度惩戒相结合。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机制,探索对审计项目实施的勤政廉政情况和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同步开展检查考核,促进“一岗双责”、“两手抓”有效落实。

  十一、审计理论研究

  紧密结合国家审计方向和深圳审计实践,不断优化审计科研学术环境,研究解决审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和提升审计实践新成果,保障审计工作创新和审计理论的总结提升同步发展,为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服务。

  (一)加强对审计实践问题的理论研究。结合审计工作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存在问题,对政策执行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联网审计、外聘审计管理等开展课题研究,建立全市审计专家数据库,发挥审计科研“智库”作用,指导审计实践工作。

  (二)推动审计理论研究成果固化转化。建立和推行重点课题扶持制度,组织审计科研优秀论文评选,选编出版审计科研成果。办好《特区审计》杂志,编修《深圳审计志》。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利用,实现审计理论研究与审计实务工作的有机结合。

  (三)建立审计科研保障机制。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将审计科研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建立健全审计科研的分配激励机制,创新培养审计科研人员方式。充分发挥审计学会在审计科研中的组织纽带作用,合理利用社会研究资源。

  十二、内部审计指导

  加强对内部审计行业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强化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报告的核查,除涉密项目外,根据需要购买审计服务。建立分类指导工作机制,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加强内审人员培训,提升内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一)建立和完善分类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工作联动,做好分类指导工作,鼓励、支持开展交流研讨,整合调动各方资源,全面提高内审工作覆盖面和工作质量。

  (二)继续推进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宣传,开展评估情况调研,加大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力度,推动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稳步发展。

  (三)强化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工作。适应内部审计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大专题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三、保障措施

  “十三五”期间,深圳市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规划实施,加强监督检查,保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一)细化目标举措。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市、区审计机关要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入手,攻克一批阻碍审计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根据本规划内容,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和贯彻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完成时间。各责任单位要针对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制订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对规划的总体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重点对规划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进本规划的贯彻落实。建立审计工作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进度和成效的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推进规划工作不力的按规定进行问责。

  (三)及时总结指导。广泛听取有关方面对本规划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协调解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调整和审计工作的发展变化,对规划运行情况进行中期总结评估,必要时进行期中调整。认真总结“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的工作经验,加强研究,探索规律,指导实践,保证“十三五”规划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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