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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发挥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作用的路径研究

信息来源:深圳市审计局课题组 信息提供日期:2020-02-20 15:32:00 视力保护色:

高圣元 彭爱萍 张允景 陈佳 柯楚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审计在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中担负着天然的政治职责和使命,在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中,如何完善审计体制机制、强化审计技术和组织方式创新、优化审计工作体系、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加强多部门监督协作,对促进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具有重要作用。

  一、深化审计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对权力监督制约的顶层设计

  优化审计对权力监督模式。探索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转变为以“一把手”为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辅,同步组织实施审计,班子成员各自分别认定责任,扫除权力监督盲区。建立健全审计对权力运行的非现场日常性监督机制,由“事后监督”逐步转变为“事中事后同步监督”,通过大数据技术对各单位的权力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进行实时非现场监督,由“计划专项审计”向“计划专项审计﹢日常监督”模式转变,增强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及时性和主动性。

  健全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在审计评价体系中融入绩效审计理念,将领导干部在权力行使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并作为一项重要审计内容,探索对经济责任审计未发现上述问题的干部出具结论性评价意见,建立科学合理的审计评价体系,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廉洁用权,保护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探索推出促进权力监督制约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将非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进一步深入定责追责到具体责任人,并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汇总形成促进权力监督制约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向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充分发挥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的作用。

  二、强化审计技术和组织创新,提升对权力监督制约的整体效能

  推动大数据审计创新。深入推进大数据审计,加强审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开发,不断提升大数据审计的人工智能化水平,积极开展远程联网电子数据审计。定期全面采集各单位相关电子数据,实现审计机关对各单位常态化、全覆盖的数据分析及经济监督。

  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整合优化审计资源,推动全地区审计“一盘棋”,实现上下级审计机关联动。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平台引领作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其他审计的统筹协调,实现资源统筹和成果共享,提升审计监督内部效能。推广异地同步审计模式,不断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作用。

  建立健全审计干部能力提升机制。建立健全审计干部能力常态化培训制度,提高审计干部大数据审计思维和能力。定期开展经验交流与案例分享,建立落实好审计干部实务导师制度,健全完善审计干部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审计项目、审计成果、审计科研等方面的评优评先,并将结果纳入干部晋升、奖励的参考指标。

  三、提升优化审计工作体系,拓展对权力监督制约的深度和广度

  健全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机制。探索制定“三个区分开来”操作实施细则,深入研究审计业务中遇到的“三个区分”界定难题,为准确合理界定审计发现的问题定性定责提供保证。进一步完善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操作细则,建立审理横向比较机制,确保不同审计项目问题定性、处理标准尺度统一性,不断提升审计项目质量。

  加强审计成果开发挖掘力度。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强对“经济体检”数据和成果的收集与深度挖掘,综合分析研判审计发现问题的轻重和存在风险的程度,及时提出“治本”建议,形成更高层次的宏观趋势性风险预测分析、风险揭示、体制机制性问题和缺陷风险预警分析报告,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

  建立规范完善的审计专家库制度。推动构建由政府职能部门、各行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不同领域的人才组成的审计专家库,通过引进“外脑”,推动审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制定、成果运用、科研课题等方面的专家力量,提升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效能和成果层次。

  四、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原则,进一步深化审计成果综合运用

  探索建立审计发现的典型性问题通报制度。借鉴纪检监察机关审查通报制度,探索建立审计发现问题通报制度,将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典型性问题进行梳理总结,结合查处的法律依据及标准合规做法等通报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被审计对象起到提醒和促进审前整改作用,更好发挥审计“防未病”作用。

  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整改通报机制。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将审计结果采纳情况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将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对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等,汇总形成审计成果运用报告,上报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进行通报,切实促进审计成果的综合运用。

  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公开。探索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审查制度,成立审计结果公开专门审查小组,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内容外,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内容进行精炼化处理,并形成审计结果公开版本,公开前由审查小组进行安全性审查。借助新闻媒介加大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形成多元参与、协同监督效应,更好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加强多部门监督协作,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监督合力

  借鉴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主体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司法、人大、行政等监督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成果共享,探索建立联网信息共享平台,各监督主体在符合访问权限和保密要求条件下可以随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因条块管理的分散化、碎片化带来监督盲区,以优势互补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重要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相关制度,推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运用审计结果。

  深入探索和推进巡审结合,构建监督合力。各级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的贯通协作机制,制定年度多种监督协作实施方案,推动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主动与巡视巡察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项目事前计划对接、事中密切配合、事后成果共享的良好效果,同时总结巡审结合的工作经验和效果,选派业务骨干参与巡视巡察,探索和推动巡审结合工作模式深入发展。

  探索与其他监督部门协作的整改机制。探索建立对被审计单位内审部门的业务指导机制,增强与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监督合力。对拒不整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监督主体共同加大整改监督力度,不断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来源:中国审计报,发表时间:2020年2月19日,作者单位:深圳市审计局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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