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深圳市内部审计协会会员的管理,保障协会活动正常运作,根据《深圳市内部审计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凡自愿参加本会的团体或个人需要向本会申请登记,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并享有会员权利及须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条 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从事与审计和内部审计相关的工作。
单位会员: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可申请加入为本会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具有初级以上相关技术职称的内部审计工作者可申请加入为本会个人会员。
特邀个人会员:从事审计研究、教学的社会知名人士和在审计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的审计实务工作者,经理事推荐,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为本会特邀个人会员。
第三条 入会登记手续
申请入会的团体需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送市内审协会秘书处,经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
申请入会的个人需填写“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二份,附所在单位工作岗位证明和个人相关学历及职称证书资料送市内审协会秘书处,经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特邀个人会员由理事推荐人填写“特邀个人会员推荐表”一式二份送市内审协会秘书处,经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协会特邀个人会员。
经批准入会后,市内审协会为会员发放会员证书。
第四条 退出登记手续
会员退出本会需提出申请,报经协会理事会批准。
不履行本会章程或一年以上时间不交纳会费及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会员,作自动退出本会登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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