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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山区审计局日期:2022-03-15
近日,南山区以区委审计委员会文件形式印发《南山区审计整改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全区各单位遵照执行。《暂行办法》是南山区首部关于审计整改的全区性指导文件,共7章、34条。《暂行办法》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梳理党和国家、上级党委、政府、审计机关关于审计整改的工作要求,结合近年来南山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暂行办法》聚焦强化责任落实和凸显整改成效,明确审计整改的工作原则、工作机制、被审计单位的主体落实责任、审计机关的跟踪检查责任、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内容,为建立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暂行办法》明确了审计整改监督工作机制,构建区委领导、人大监督、区政府落实、被审计单位具体落实、主管部门督促管理、区审计机关跟踪检查、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机制、明确分工。
《暂行办法》压实了主体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的整改问题清单,明确审计整改责任分工,把整改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科室和人员;要加强与审计机关沟通,严格按照审计意见建议开展整改;要发挥单位内部审计职能,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审计整改“回头看”检查,巩固整改成效。
《暂行办法》强化了跟踪检查工作,明确审计机关要落实跟踪检查责任,建立审计整改监督台账,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挂销号动态管理;要持续跟踪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通过发送催办函、实地检查、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要定期开展审计整改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审计整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定期开展审计整改培训,提高被审计单位整改业务水平。
《暂行办法》规范了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审计整改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要按照程序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区政府工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要按照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要作为对相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原)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暂行办法》严肃了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建立审计整改约谈制度,对审计整改推进不力、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整改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较差、不按规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的情形,要约谈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对拒不执行审计整改,推诿、推延审计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处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南山区审计局 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