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进入关怀版

罗湖区审计局印发《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规定》

来源:罗湖区审计局日期:2020-05-15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在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和管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实现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罗湖区审计局制定印发《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督促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牢记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要求,防止和纠正党员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

  《规定》指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当保持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维护党的形象,遵守和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倡导精神文明建设等行为规范,努力实现精神之美、行为之善、思想之真。《规定》明确了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必须严格禁止的违反党纪国法、违反组织原则、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等12种行为,明确了禁止与行使审计职权有关的工作对象进行公务接待、接受馈赠、泄露信息、利益交换等具体事项,对在编党员、审计组聘用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等分别作出规定,切实加强对审计风险和廉政风险的防控。

(罗湖区审计局 刘晓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