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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风险控制的提案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18-06-14 15:29:12 视力保护色:

尊敬的政协委员: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风险控制的提案》(提案第20180207号)收悉,我局为会办单位。其中涉及我局的建议主要是“11.加强审计工作,进行审计评价,并向全社会公开投资情况”。现根据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关于加强对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政府投资审计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履行投资审计监督职责,不断创新投资审计监督模式,深化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确保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审计监督权。近年来,政府投资审计相继完成了取消工程标底审计将其退出建设项目审批环节、根据项目限额进行分类审计管理、简化授权管理程序、推进政府投资审计地方性法规清理修订等工作,服务全市发展大局能力明显增强,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深化改革、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政府投资绩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市审计局进一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政府投资审计“三个转变”(“从数量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工作要求,转变审计观念,创新审计思路,提升审计监督层次,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投资决策、工程建设程序、财务管理、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材料设备采购、征地拆迁、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公共投资绩效、工程结算(决算)等10个方面内容。根据2018年审计计划安排,市审计局将部分涉及公共利益和国计民生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的代建项目,经省审计厅审批后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开展跟踪审计、绩效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一方面重点关注代建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计划下达、资金使用、投资完成和建设管理、投资项目规划布局、投向结构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情况,进一步促进代建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另一方面通过对代建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审计监督,提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严肃查处投资领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防范和遏制腐败的建议,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权责清晰,创新高效,促进代建项目阳光管理。

  (二)关于主动向社会公开投资情况。

  目前,市审计局通过局官方网站“深圳审计信息网(http://audit.sz.gov.cn)”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报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涉密项目报告除外。同时,受市政府委托,市审计局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各整改情况工作报告,报告经人大审议通过后,在“深圳审计信息网”进行全文公开。市审计局将进一步做好代建制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公开,重点关注投资控制、投资完成及工程建设进度等情况并依法依规予以披露。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代建项目风险管控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代建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

  代建项目风险控制应注重其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以及关注工程建设过程中容易滋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的关键环节。代建项目应在项目立项、代建主体选择、政策支持以及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代建主体,应分清和政府交往的边界问题,在遵循相关制度程序的基础上,将沟通和交往纳入法律监管之下,将协商与决策置于法定程序之内,杜绝违法违规操作,避免因项目程序不合规产生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代建管理费标准。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八条规定“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建议应进一步规范我市代建管理费标准,在符合国家部委标准的情况下合理使用。

  (三)规范代建项目范围和规模。

  我市实行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管理模式已多年,并了专门的集中代建管理机构,如:市建筑工务署、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下设的建设管理中心。上述机构运行良好,并培养出一批专业的工程管理团队。建议应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代建的规模和范围,将其作为政府集中代建管理的补充,而不应本末倒置,将政府财政供养的机构和人员闲置或者不加以充分利用。

  (四)加强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重视风险条款设置。

  代建合同是政府方和代建主体进行合作最主要的契约文件,应当本着平等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科学设置合同条款。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同情况发生时的风险承担对象;通过招投标程序,以市场竞争方式产生节约分成比例或利润分配原则,强化投资控制效果。

  (五)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代建制市场培育、企业准入及淘汰制度的监管力度,对相关违法行为加大处罚,避免让代建制市场成为某些不法人员获取不当利益的盛宴。

  以上为会办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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