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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的建议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19-05-31 16:46:48 视力保护色:

尊敬的人大代表: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的建议》(建议第20190412号,以下简称“建议”),我局为承办单位。建议中提出“建议深圳市审计局每年安排审计力量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有无闲置用房,有无故意不收租金,有无故意低于市场价租给他人,收回的租金是否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和有关规定入账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的情况

  审计署《“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审政研发〔2016〕55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在“十三五”期间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5年内至少审计1次。按照这一要求,深圳市审计局在《深圳市“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草案)》提出全覆盖审计思路,制定《深圳市审计局2016年至2020年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深审〔2017〕245号),推进落实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从2016年起,我局采取专项审计方式,不断加强对部门预算单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监督检查部门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点关注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公共资金使用绩效、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等情况,加强对部门存量资产管理运营的审计监督,促进严格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2016-2018年,市本级126家一级预算单位已累计审计111家,审计对象、审计预算单位和审计资金(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覆盖面分别达到72.21%、87.62%和93.42%,持续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力度。

  (一)部门预算执行专项审计方面。在部门预算执行专项审计中,市审计局将预算单位“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包括审查各预算单位房屋租赁是否经过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投标、房屋租赁收入和停车场收入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是否存在截留、占用、挪用、拖欠和坐支应当上缴的情况等。在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房租收入未上缴财政、房屋出租未签订合同、也未收取租金的问题;在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将房租等收入直接用于日常经费支出、停车场收入直接抵扣部分物业管理费、未将部分房产物业登记入账等问题;在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未将房租等非税收入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

  (二)专项审计调查方面。2018年,我局组织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等5家部门及下属单位进行了深圳市政府物业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审计重点是创新型产业用房和对外出租物业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不规范、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商业配套设施管理不规范、部分政府物业监管薄弱,物业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部分政府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在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中,部分预算单位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补充房屋出租合同、上缴非税收入、追缴应收未收租金、补充登记未入账的房产物业等措施进行整改。随着审计全覆盖的推进落实,以上问题的整改情况将纳入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在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继续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安排,择期再次开展政府物业资产和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感谢您对审计监督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热诚期望您继续关注与支持我市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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