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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建议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10-23 15:30:31 视力保护色:

尊敬的人大代表: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深圳审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关于不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建议》(建议第20190602号,以下简称“建议”),我局为承办单位。建议中提出“此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应按照合同约定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和结算”,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与我市近期相关改革措施高度切合

  关于“此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应按照合同约定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和结算”,根据2017年2月22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要求各地对相关地方性法规开展自查和清理纠正的精神,在经过一年的修法工作后,深圳市已于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发布《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删除原条例中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依据。”并将相关法规中“以审代结”的条款清理完毕。同时,在2018年底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中,原“深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划转至市财政局,更名为“深圳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我市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造价审核工作职能将由市财政局及其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

  二、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我市投资审计力度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之一。在保障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推动深化投资领域改革、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确定的审计监督内容,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人大代表、社会公众等关心的重点领域、热点问题,继续组织开展对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市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着力推动我市政府投资审计的“三个转变”,即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

  再次感谢您对审计监督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热诚期望您继续关注与支持我市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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