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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宝安区福永街道坚持制度先行,于2020年12月印发了《福永街道政府采购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积极探索通过审计监督提前介入政府采购活动,实现对街道政府采购项目的动态监督,促进街道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实施,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一、明确组织领导,强化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与《福永街道政府采购审计监督工作方案》形成“1+1”配套文件,明确了福永街道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组织领导、审计监督内容以及审计监督流程,结合街道政府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及近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梳理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针对性制订对应的审计监督措施。
二、注重全过程监督,前移审计关口。《暂行办法》改变了传统财政财务审计等事后监督的单一模式,前移审计关口,第一时间介入政府采购活动,及早发现和纠正问题,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三种审计监督的全过程监督模式,发挥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三、加强全方位监督,提升监督效能。《暂行办法》围绕街道政府采购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情况,对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政府采购合同与验收、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等审计重点环节如何开展监督检查进行了解释,深入查找制度和机制上存在的障碍和薄弱环节,过细抓好反馈整改工作,助推采购主体增强依法采购意识,全面规范街道政府采购管理活动。
(宝安区福永街道纪工委 马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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