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旅途
留言日期:
2021-05-25
主题:
关于货运代理运单核查事宜
内容:
您好,我是非财务端口的业务人员,辛苦想要咨询一下我们日常销售中发给客户的产品的货运代理,在物流公司给我们公司提供了发票以及运单单号,月度含章对账单之后是否还必须要客户签字的纸质运单回传一起收集以备审计需要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5-25
答复时间:
2021-06-0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审计局
答复内容:

  我局于2021年5月25日收到您的留言咨询,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会计法》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同时,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您留言咨询的业务属于上述核算范围,为保证经济业务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议保留真实性业务发生的有关原始证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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