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苦草
留言日期:
2022-07-12
主题:
关于结算金额超合同额的事宜
内容:
项目原合同额6.15亿元,清单核查发现原工程量不足,核增1.09亿元,如果过程中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结算审计是否有扣减风险?贵单位建议如何处理(过程签订补充协议,还是最终结算时统一结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7-12
答复时间:
2022-07-18
答复单位:
深圳市审计局
答复内容:

  您所咨询的结算审计相关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21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通过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并送市财政评审机构评审”和第四十九条“市财政评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进行评审,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务收支、招标投标、工程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请您将结算审计相关问题向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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