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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展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

信息来源:本网 信息提供日期:2020-03-20 14:42:28 视力保护色:

  目前,我市内部审计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我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一)内部审计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平衡体现在:一是我市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的内审工作基本上已比较规范地开展起来,发展状况好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二是我市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和高校的内审工作比较受重视,普遍开展起来,内审工作发展状况好于党政机关。三是在我市党政机关中,有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内审工作规范,质量较高,有的单位有3个以上的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管理的资金或资源规模也比较大,但无机构无人员负责内审工作,审计项目基本依赖委托外包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内审工作尚未步入正轨。我市内审工作发展不平衡,客观上是因为行业特点不同,单位性质各异,组织规模大小和内部控制链条长短差别大,内部审计专业监督的需求程度和迫切性不一样;主观上是因为有的单位领导对内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占位不高,不够重视,不善于通过发挥内审作用,加强和改善管理。

  (二)内审机构不健全。不健全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33家市属国有企业(金融企业)中,还有4家没有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第二,为了保证内部风险的及时防控,各单位,特别是管理资金量大、资源较多,管理链条较长,下属单位较多的单位一般应当单独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由专职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但实际情况是:向调研组回复了资料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有独立核算二级单位3家(含3家)以上的单位共计17家,其中设立了独立内审机构的单位3家,占17.6%,未设立独立内审机构但明确了履行内审职责机构的单位有13家,占76.5%,未设立独立内审机构也未明确了履行内审职责机构的单位有 1 家,占5.9%。这17家单位中,配备了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有6家,占35.3%。第三,履行内审职责机构的设置不符合规定,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单位负责财务工作的机构不得同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本次调研了解到,有1家企业内部审计职责设置在财务部,有12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内部审计职责和财务管理职责设在一个部门。

  (三)内审力量不足。各单位普遍反映内部审计工作任务重,专职内审人员配备不足,内审人员结构和专业素质不适应新时代内审工作要求。33家市属国有企业(金融企业)本级实有内审人员共计203人,其中专职人员194名,2018年实施审计项目977个,2019年计划实施审计项目841个,平均每年每人要完成4个以上项目。回复调研组材料的107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本级实有内审人员共计190人,其中专职人员59名,2018年实施审计项目1628个,2019年计划实施审计项目1340个,人均工作量与企业相比更大。

  (四)当前过度依赖委托外包存在风险。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审力量不足,依赖中介机构实施内部审计项目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是,从供给端看,中介机构以赢利为目的,主要依据有关社会审计准则规范开展工作,审计理念、目标、思路、方法和工作模式与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存在差异,而且审计人员流动性大,缺少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经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报告的可用性不高;从需求端看,机关事业单位自身的审计力量不足,专业水平有限,监管难以到位;从整个市场层面来看,相关制度规范不健全,政府采购社会审计服务的市场监督管理还比较薄弱;综上所述,当前内部审计工作依赖委托外包存在风险。

  (五)内部审计技术手段滞后。2018年开展内部审计项目的单位中,只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和市人民医院等少数几家单位开展了信息系统的审计,绝大部分单位开展的审计项目类型主要集中在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传统审计。本次调研收集到的调查问卷和内审工作总结等资料显示,绝大多数单位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滞后,也尚未运用大数据审计等先进的技术手段。

  (六)内部审计资料备案制度落实存在阻力。这次调研过程中,调研组结合审计项目进点实施,向多家单位发送了关于收集内审机构相关审计资料备案的通知,试行内部审计资料备案制度,已落实15 家单位报送资料。在推行过程中,没有一家单位完整地报送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审计统计数据以及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在与市国资委和部分国企内审机构负责人座谈时,有企业内审机构负责人表示,将审计报告等内部资料报给审计机关有顾虑,如果一定要报,那么今后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项目时,有些情况不会写入审计报告,那么,推行审计资料备案制度产生的一个结果就是,内部审计工作不仅没有得到加强,反而会被弱化。这个问题有深层的体制原因,内部审计内生于单位组织,国家审计是外部监督力量,两者之间有一堵无形的墙,充分发挥内审作用,实现两者优势互补,增强审计监督合力,需要更高层次的制度设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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