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田区委巡察办、盐田区审计局联合印发《巡察与审计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坚持推进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作配合,强化巡视巡察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要求,在巡审实践中进一步释放监督效能。
一是突出重点,巡审同向发力。区委巡察办和区审计局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相互征求意见,将审计需求与巡察关注点相结合,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开展巡审工作。如在2020年,区委巡察办和区审计局共同将区民政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机关事务局、区物管中心列为重点巡审对象,加强了工作进度的统筹安排和双向配合。
二是整合资源,科学优化配置。意见规定,区委巡察办在每轮巡察开始前向区审计局发函,抽调审计系统审计干部参加,每个巡察组至少配备一名审计业务骨干。在抽调人员的同时,注重工作的连续性,将巡察抽调的审计干部继续安排到针对被巡察单位的审计项目中,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同时,每轮巡察开始前,区委巡察办向审计局发函商请提供被巡察单位近三年审计报告和整改情况,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内容,意见印发以来,区审计局已向区委巡察办提供审计报告78份,涉及被巡察单位12家。
三是协调互补,夯实巡审成果。巡察过程中,区委巡察组坚持将审计整改未落实问题,特别是“屡审屡犯”现象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内容。区审计局坚持将巡察反馈的财务管理等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审计范围,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不断夯实巡察成果。
四是狠抓落实,创新初见成效。“巡审结合”实施以来,巡察工作人员发挥政治优势,采用个别谈话、交办督办等方法,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突破;审计工作人员审计人员发挥业务优势,深入核查巡察反馈的财政财务管理、工程管理等重点业务,互助互补,形成了“1+1>2”的监督效果,推动管党治党更加扎实有力。2020年盐田区实现“巡审结合”典型案例2个,追回财政资金76.8万元。
(盐田区审计局 许卉)